□ 张志刚
农村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实例
□ 张志刚
在农村会计实务中,征地补偿费的核算往往比较笼统,即便入账核算了,也同村里其他经济业务混在一起,不能明细反映征地补偿费的来龙去脉,也不符合专账管理的要求,故加强征地补偿费明细核算很有必要。
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地补偿费的核算,有的记入“专项应付款”,有的记入“公积公益金”,有的记入“补助收入”,还有的记入“其他收入”,五花八门。笔者认为应首先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中进行归集核算,然后再按照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及用途分别转入相关科目,具体如下:按照政策应留成给集体的部分直接记入“公积公益金—集体××费”账户,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部分记入“内部往来—××费—农户姓名”,应分配给本集体组织及其成员以外单位和个人的部分记入“应付款—××费—单位或个人姓名”,“××费”是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3个二级明细科目,然后再按农户、单位或个人姓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这样的明细科目设置,清晰明了,大家都能够看明白,也便于公示。
村级只设置一个资金基本账户,凭证也是和日常经济业务混在一起的,现行的国家政策要求专账管理,如何才能做到呢?设置征用土地补偿费资金辅助账簿,在辅助账簿中详细登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资金的收支情况。资金辅助账簿要定期和明细账簿核对,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1】某高速公路征用甲村土地20亩,其中村集体预留机动地3亩,外单位2亩,农户承包土地15亩,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协商每亩补偿28000元,其中:土地补偿费9000元,安置补助费18000元,青苗补偿费1000元。
(1)2017年7月5日,甲村收到高速公路指挥部转来征地补偿费560000元,按照补偿方案规定:土地补偿费180000元,安置补助费360000元,青苗补偿费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60 000
贷:专项应付款—征地补偿费
560 000
计算村集体、农户及外单位应分配额时
借∶ 专项应付款—征地补偿费
560 000
贷:公积公益金
—征地补偿费—村集体
84 000
内部往来
—征地补偿费—农户
420 000
应付款—征地补偿费
—外单位 56 000
计算农户应分配额时
借: 内部往来
—征地补偿费—农户
420 000
贷:内部往来—土地补偿费
—×××(个人)
135 000
—安置补助费
—×××(个人) 270 000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个人) 15 000
(2)经村支“两委”研究决定,不统一安置农户,安置补助费全部发给农户。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70%分配给所承包土地农户,30%留给村集体。即:分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94500(135000×70%)元,安置补助费270000元,青苗补偿费 15000元。7月8日,甲村将征占农户承包地15亩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分配给有关农户。7月将征占承包地2亩的征地补偿费支付给外单位。
会计分录如下:
借:内部往来
—土地补偿费—农户
94 500
—安置补助费—农户
270 000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
—农户 15 000
贷:银行存款 379 500
支付给外单位时
借:应付款
—征地补偿费 —外单位
56 000
贷:银行存款 56 000
(3)未确权确地到户的村集体3亩预留地的征地补偿款84000元及农户地留给村集体30%的土地补偿费40500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修建一所敬老院。购买水泥、石子、砖等材料共计99500元。以现金支付工人工资25000元,建成后交付使用。编制分录如下:
①购进水泥、石子、砖等材料时
借:库存物资
—水泥、石子、砖等
99 500
贷:银行存款 99 500
②工地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敬老院 99 500
贷:库存物资
—水泥、石子、砖等
99 500
③提取及支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幼儿园 25 000
贷:应付工资 25 000
借:应付工资 25 000
贷:现金 25 000
④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敬老院
124 500
贷:在建工程—敬老院124 500
同时,将专项应付款—征地补偿费转入公积公益金
借:专项应付款—土地补偿费
40 500
专项应付款
—征地补偿费—村集体
84 000
贷:公积公益金 124 500
(作者单位: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