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商会的发展战略

2017-02-06 07:26:4420150602
花炮科技与市场 2017年3期
关键词:商会行业协会会员

2015-06-02

行业协会、商会的起源

行业协会、商会从其前身——封建社会城市经济中最早形成的自治组织,发展到现在社会利益整合的重要力量,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中,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逐步成长为人类理性制度建构的一颗璀璨明星。在一千多年的社会变迁中,行业协会、商会不仅发生了称谓上的改变,同时也构筑了其鲜明的组织特性。

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化或准民间化社团组织的前身,确切的说,民间自组织社团的萌芽形态均称行会。行业协会是以行业为主线、带有专业性质的组织,多数商会是以区域为主线、带有综合性质的组织,国家级商会则同时反映了产业性质和国际贸易分类的特点。

中国最早的商会应该是上海商务总会,上海商务总会的筹备工作最早始于1898年。锡金商会也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商会之一,1905年6月,由中国早期的民 族资本巨头周舜卿、祝大椿等在无锡发起创办,它开启了民间商会发展的先河。因为当时无锡地区分设无锡、金匮两个县,故名为锡金商会,1912年才更名为无 锡商会。

商会是随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萌芽在商人行会、会馆等基础上产生的,是介于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政府、商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机构,是法定社会团体。职能相当于现在的经贸、工商、财政、税务、质检、物价等。是清末民初全国最有影响力的经济性组织和最有 生命力的新兴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分类

解释行业协会与商会的分类,有助于促成企业间目标明确的有效联合,有利于协会发挥作用。

行业协会的第一种分类以成员属性为标准,分为法人组织成的协会和自然人组成的协会。同一行业内可分设为这两种协会,如在证券业协会中,既有以券商为会员 的证券协会,也有以证券经纪人为会员的经纪人协会;有的协会中既包含法人,也可包含自然人。由自然人组成的协会往往为特定职业群体提供服务,如律师协会、 工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在法国,行业协会则指由个人组成的协会,只有商会才是企业间的协作组织。

行业协会的第 二种分类是按协会所提供服务范畴为标准,分综合性行业协会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综合性行业协会又分为行业门类综合和全行业综合两种,其成员是各大行业协会和 专业协会。比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是覆盖了机械工业各行业的专业协会联合会组织,成员是各专业协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的会员则包括了各地企业联合会和大型 国有工业企业。专业性行业协会的成员主要是产业、行业内的企业。

通常商会的划分较为随意。在国外,商会既可是综合性的,也可是行业性的,并无明显区分。目前在我国,商会主要是按地域划分的,有全国性商会和区域性商会。我国现有的一些全国性商会按外贸行业划分,如机械进出口商会、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等。

商会的一般属性

经过上千年制度演进,商会已从最初的互助组织,发展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中兼顾了效率与公共参与两个方面的重要制度因素,且具有可替代的组织功能。商会的独特作用在推动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进程中是一个制度要件,从理论上讲商会的属性。

第一,商会的独立精神。无论在古代还是现代,商会都在不同程度上保持相对于政府和私人组织独立精神,这是它的安身立命之本。西方的商会组织都不能无视政府权力,但商会组织从来都与王权、政府、教权、封建贵族保持或大、或小、或近、或远的距离。商会一旦真正失去了这份独立精神,它就失去了生命力。

独立精神造就了商会的两种重要功能:首 先,能够将分分散的经济实力凝聚成集中的经济权力,为维护成员的权益提供组织化保障。这种保障反过来又助益商会建立良好的公信度,增强凝聚力;其次,能够 以合法形式向政府和社会传递一种组织化的利益诉求,容留自由精神和个人意愿,实现政治参与,提升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程度。

第二,商会内在的平等意识。商会成员间的对话与交往需建立在尊重彼此的平等权利基础上,商会在理念上倾向于排斥专制与跋扈。在商会内部,人们平等地讨论问题,决策依照多数有效的民主原则。这种行为规范不仅是现代政治权利平等在民间自组织社团中的体现,它也构成国家民主生活的一个重要微观基础。

第三,商会的公共地位。商 会多少有些“化私为公的”的本事,它的有限度公共属性体在四个方面:1、提供公共论坛;2、维护公共利益;3、提供公共服务;4、提供仅供物品。商会的公 共性与政府的公共性是有区别的。相对于政府所代表的公共领域,商会是特殊领域,但又不是私人领域。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具有不可排他和社会共享的性质,并 以收税方式支付成本,低效率的问题永恒存在。而商会组织可提供外部排他和内部共享的准公共物品。这决定了它可以通过有区别的收费方式提供有特定用途的公共 物品。

第四,商会的自治倾向。商会的自治倾向源自成员间天然存在的有机联 系。这种联系反映了同一地域、 同一行业或产业链之间的市场关系,即相关产权独立的私人组织之间即相互竞争、又追求共同利益,构成了他们对特殊制度的需求——自治组织。商会成员较强的同 地域性、同质性,决定了他们具有相似的偏好和对特定信息具有一致的解读能力。市场实践内生的讨价技能,使他们更易于沟通和折中,而共同的利益和偏好便于他 们达成较多共识。这些因素都为商会的自治倾向提供了关键动力。

第五,商会的权威力量。商 会基于:1、同地域行业代表;2、专业技术权威;3、信息集中,实际上使商会处于有利地位,成为某一公共领域的正式权威。权威地位又为商会行使规范职能和 职权,如权利性规范和技术规范,提供了合法性资源。在服务支撑权威的逻辑背后,商会对内对外的权力制约和竞争性服务供给,是绝对不可或缺少的因素。

商会的上述属性不能孤立存在,它们相互支撑、互为因果。商会的自治性和权威性为其独立性提供了实质性支持;商会的独立性为其自治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进而 造就了它相对于私人组织的公共性和权威性;而商会的公共性则为商会自治性提供了制度平台。商会的这些属性,对于构建一个民主社会的根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 商会在社会中获得力量、影响力和重要地位的基本原因。

商会的职能作用

一、提供服务。商 会必须以服务为宗旨,切实代表和维护商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共同经济利益。积极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开展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活动。协助 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订等活动。客观公正地调解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发挥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 用。

二、组织商会会员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贸易纠纷,代表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和采取保障措施等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并协助政府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诉讼。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参与涉及行业利益的决策、立法的论证咨询,反映会员的利益诉求,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三、规范行为。结 合各自特点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规范化运作;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加强对会员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教育和监督;强化行业价格自律,制止垄断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自律,配合 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商会的管理体制

一、推进商会民间化。按 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商会必须依法办会、民间办会,在“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的“五自”原 则基础上,实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真正实现民间化和自治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机构、人事、资产、财务一律与国家机关和企事 业单位分开,其办事机构一律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商会兼职。依照有关法律政策,妥善处理商会在 人、财、物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其资产原属国有资产的,应移交回原所有权单位,或明晰产权,实行有偿使用。其从业人员原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组织人 事等部门提出具体办法。要依法保护商会的自主权,不得干预商会依法履行职责。

二、明确商会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商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商会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商会应依法登记,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未经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商会无论大小、会员多少,都是平等的独立团体法人。

政府与商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政府既要依法对商会进行登记管理,又要积极扶持和促进其发展,逐步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商会 转移的相关业务职能向商会转移,保障其依法独立开展活动。政府对商会的管理,要由控制型转向培育、服务型,提供法律依据及进行法律监督,并加强对商会行为 的事后监督,而不直接干预其内部动作。政府要坚持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强化商会的自身建设

一、改善内部治理结构。按 照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商会。明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秘书长的权利与职责,理事会成员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会长、秘书长不得从同一企业 产生。设立相应的监事会或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不断提高商会领导和专职人员的自身素质,建设一支懂专 业、高素质的职业管理队伍。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优化人员年龄、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工作 人员的职业化。

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严格按照商会章程,加强制度化建设, 建立健全选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重大活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内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 主管理、民主监督,独立自主、规范有序的运作机制,激发商会的活力。商会应独立建账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其财产,也不得将其财产挪作 他用;每年应制作财务预算报告,提交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应接受会员、监事、捐赠人、资助人对财务状况的查询,并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完整;在换 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注销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三、提升商会影响力。以优质服务不断吸纳新会员,扩充新力量,扩大覆盖面,全面提升影响力和代表性,努力打造商会知名品牌。

四、提高商会公信力。积 极开展诚信自律活动,建立信用服务机制,增强会员约束力,提高商会公信力。依法对会员企业各种不良行为采取警告、业内批评、同业制裁、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 措施,并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等活动,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和守法意识,强化商会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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