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检验机构外廓尺寸检测仪的配置要求

2017-02-06 01:14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张雪莉
汽车维护与修理 2017年7期
关键词:检测仪限值机动车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张雪莉

陕西省汽车检测站 孟新育

汽车外廓尺寸检查可确认汽车有无改装、加装等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是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最重要的项目之一,是打击非法改装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车辆生产一致性的重要举措。为了确保外廓尺寸检验数据不受人为因素干扰,2015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要求对于重中型货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外廓尺寸自动测量装置检验装备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中同样也要求对于在用道路运输车辆外廓尺寸进行检验时可采用专用设备进行自动测量。这样一来,国内检测设备生产企业纷纷研制开发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产品质量却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汽车检验机构应选择满足什么技术标准的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才满足标准要求呢?下面笔者从设备配置和检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1 设备配置

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由激光扫描雷达或光栅尺、监控摄像头、龙门架及控制系统等组成。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采用智能光学测量仪器,安装于检测通道的龙门架上,可实现非接触检测。当受检车辆正直居中以3 km/h~5 km/h的速度行驶过检测通道后,检测仪对经过的车辆进行高速动态扫描,系统根据设备扫描车辆截面外轮廓分析瞬间计算出车辆的长度,并快速判断车辆外廓尺寸是否超限。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中条款6.3.2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附录A外廓尺寸测量的要求,选配的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目前现行有效的标准为《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JT/T 1012—2015)。

1.1 设备型号

依据《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JT/T 1012—2015)的要求,其产品命名规则如图1所示,例如某企业设计生产的检测仪型号为XXXX-WK25A,其最大检测长度为25 m。在选配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时一定要重视产品名中倒数第2位和第3位这两个数字,因为这两位数正是该检测仪的最大检测长度。

图1 产品命名规则

验收产品时,要求产品标牌应包括下列内容:制造厂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商标、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长、宽、高)和执行标准编号。

1.2 设备精度要求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要求的外廓尺寸检测仪最大允许误差为±1%或±20 mm,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中要求的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最大允许误差,长度为±0.8%或±50 mm,宽度和高度为±0.8%或±20 mm。若检验机构同时承担车辆综合性能检验及安全技术检验业务,在选择设备时应注意设备精度应同时满足两个标准的要求。

1.3 数字显示装置

数字显示屏应清晰显示被检车辆号牌及引导驾驶人操作提示语,并显示检验结果(车辆长度、车辆宽度及车辆高度,单位均为mm)。

2 软件要求

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和《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JT/T 1012—2015)的要求,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应具有联网功能,应将外廓尺寸测量数据传输打印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或道路运输车辆性能检验记录单上,仪器测量过程中应由仪器实时自动保存测得数据和车身正面、侧面的测量照片并上传至监管系统,照片及数据不能人工修改。因此软件除测量功能外至少还应实现以下功能。

2.1 检验数据库功能

(1)车辆基本信息。至少应包括车辆号牌号码、号牌种类、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VIN代码)及车辆产品公告数值等。

(2)车辆检验数据。车辆长度、宽度及高度。

(3)检验标准限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规定的外廓尺寸标准限值分为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机动车检验。

1)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 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 mm。

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 mm。

3)车辆外廓尺寸不得超出《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规定的限值要求。

(4)检验结果判定。检验结果判定规则:对于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中规定的限值要求的前提下,检验过程中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中规定的外廓尺寸相对误差和绝对误差中的任意一项即判定为合格。

检验结果判定实例1:某三轴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测量值车辆长度为12 904 mm,车辆产品公告数值为13 000 mm,计算误差未超过-1%, 其外廓尺寸判定应为合格。

检验结果判定实例2:某三轴重型仓栅式半挂车,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测量值车辆长度为13 050 mm,车辆产品公告数值为13 000 mm,计算误差未超过+1%,但该数值超过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2016)中规定的限值(三轴仓栅式半挂车长度最大限值为13 000 mm),因此其外廓尺寸判定应为不合格。

2.2 窗口显示功能

窗口布局合理,报检信息可全面反映被检车辆的全部信息以确认其唯一性,检验、打印选项齐全且操作简单。检测仪检测完成时,微机窗口应显示车辆长、宽、高检验数据,车辆产品公告数值,标准限值及结果判定,如表1所列。

2.3 统计查询功能

检测结果数据及结果判定要随时进入数据库,以备查询。应能根据车牌号码、发动机号、VIN代码和车辆类型等不同方式来查询车辆检测数据及结果判定。统计报表应自动生成,可完成检测车辆数统计及合格率统计。

2.4 其他要求

(1)采用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检验时,应拍摄能反映车身正面和侧面照片,照片应能覆盖整个车头并能清晰分辨号牌号码。

(2)检测仪不得具有人工修改测量数据和照片的功能,对于仪器自动测量结果判定不合格的,有质疑时,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测量和确认并上传其结果。对于需要人工确认修改不计入车长、车宽的,应记录修改日志。

(3)自动生成外廓尺寸检验表(表2)。作为外廓尺寸检验的原始记录,检验表设计应信息齐全,可追溯,至少应显示车辆基本信息、车辆公告数值、车辆检验结果及单项结果判定、车身照片、车身扫描图、检验结论、检验次数及检验员等。

表1 窗口显示检验结果

表2 机动车外廓尺寸检验表

总之,各汽车检验机构在配置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时一定要在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 》(GB 18565—201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及《汽车外廓尺寸检测仪》(JT/T 1012—2015)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选型,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要求合理配置,以确保具备汽车外廓尺寸的自动检测能力并进行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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