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本人不在国内,检察机关如何开展侦查工作

2017-02-05 20:15
方圆 2016年2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通报成员国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通知》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藏匿的规律和特点。在境外追逃的工作中,侦查部门主要采取上网追逃、边控、红色通报和技术侦查等缉控措施。其中,上网追逃主要针对国内追逃。边控也称为“口岸出入境控制”,是指在出入境口岸对特定人员实行各种查控的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潜逃或在其返回时予以缉捕。

红色通报,又称为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的一种重要方式,各成员国在接到红色通报后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捕和引渡,从而加快办案速度,我国于1984年成为正式成员。在“触网第一人”戴学民案中,侦查部门有效地结合了边控和红色通报两种措施。比如2015年4月23日,一名外逃人员涉嫌变换身份潜回境内。边防部门经初步确认为其是“红通人员”戴学民,公安、检察机关随即启动了追逃追赃工作,最终在2015年4月25日将潜逃14年的戴学民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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