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优先是最好的新经济政策

2017-02-05 12:23王哲
中国报道 2017年1期
关键词:产业政策反垄断竞争

王哲

我国传统上缺乏良好的竞争文化,旧有的观念根深蒂固,思维定式、行为惯性、路径依赖大量存在。因此,推进实施竞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观念问题。

放眼全球,当前世界正处于信息化与智能化的时代,我国与发达国家基本处于互联网经济领域的同一起跑线上,这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重回世界之巅的关键性历史机遇。以互联网经济为代表的新经济展示出的不可思议的潜力与空间,也为深陷经济增速下行泥潭的中国经济带来了曙光,指明了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大方向。

互联网经济是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的,它内生着自由公平竞争的基因,凸显了以往不公平竞争政策的不合理性,提供了解决经济问题的新方案和新力量,推动既有的产业政策发生改变。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一文件明确提出了竞争政策优先原则,对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具有标志性意义。

近日,就竞争政策与互联网经济的关系话题,在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蚂蚁白领金融研究所的讲堂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副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召集人张穹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竞争优先

2016年夏,历经两年多的博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台。新规打破了出租车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赋予网约车合法地位,允许私家车进入出租车行业,把这个行业从严格的管制状态下释放出来,变成竞争性领域。张穹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典型例子证明,互联网经济能够以新经济的巨大力量打破行政垄断,推动政府部门减少对市场的不当干预,改变产业政策的导向,促进竞争政策发挥主导性作用,建立真正市场化经济体制。

“我国是运用产业政策最广泛的国家,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惨痛的教训。而近4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好的企业都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这些互联网行业巨头无一不是如此。”张穹对本刊记者说,“竞争政策应该优先于产业政策。我们必须尽快扭转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地位倒置局面。”他指出,一项良好的竞争政策的核心要点是:让产权清晰和竞争状态的企业在经济领域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运作,应该建立和维持一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竞争秩序。有着竞争政策保驾护航的市场,聚集了最高密度的企业家创新活动,也就保证了以最大的概率实现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是随机事件,政府官员和市场主体一样,没有人有充分的信息知道哪个经济主体会成功实现创新。最好的方法其实就是维持竞争秩序,充分培育市场,让市场力量自由竞争,由此最大程度改善创新环境,提高创新活动的密度,增进随机实现创新的概率和频度。”张穹对本刊记者说。

“事实证明,德国曾经实施的三大产业政策都是失败的政策:煤炭业、造船业和农业部门的产业政策。德国经济奇迹的实现不是靠产业政策,而是靠竞争政策。”张穹以德国的经验举例说明,德国市场经济政策最重要的思想来源是德国的弗莱堡学派,也叫“秩序自由主义学派”,其主要观点是强调国家要建立和维持一个竞争秩序。该学派的思想对于促进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实现“经济奇迹”立下了汗马功劳。

我国推行产业政策,应当奉行竞争优先的原则。“政府首先要保护竞争,而不是保护特定的竞争者;政府要建立和维护竞争秩序,而不是用政府的权力和资源去设置产业发展秩序。”张穹说。

反垄断推动竞争

张穹表示,“竞争政策”在我国虽然还是一个新名词,但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背后的推动力量。分析我国经济发展走过的历程,引入竞争无疑具有决定性意义,使市场得以形成、壮大和繁荣。“因此,我们虽然没有用竞争政策这样的概念来解释和概括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但客观上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已经伴随着竞争政策的推进和实施。”张穹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使竞争政策成为一个法律概念,我国推进和实施竞争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

张穹告诉本刊记者,《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先后调查处理了一批具有广泛国内国际影响的反垄断案件,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垄断行为,逐步树立了执法权威。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不断完善执法规则和执法程序,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执法的规范化、常态化和精细化,通过有力的执法,有效推进了竞争政策的实施。

“我国传统上缺乏良好的竞争文化,旧有的观念根深蒂固,思维定式、行为惯性、路径依赖大量存在。因此,推进实施竞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观念问题。”张穹认为,通过竞争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是我国经济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

互联网经济的蓬勃发展也给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的实施带来了很多问题与挑战,如何通过反垄断执法确保互联网行业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部门都需面对的世界性难题。张穹认为,这其中至少面临三大难题:如何协调平台经济的创新引发的行业规章政策与竞争政策之间的冲突,如滴滴打车与优步的并购、网约车与出租车的规制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执法来促进网络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而不是限制或制约其发展;互联网平台经济中,反垄断执法如何界定垄断的边界等。“我们的反垄断执法部门要根据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殊性来研究这个行业的反垄断问题,避免直接套用传统思维模式对新兴产业造成误判和误伤。”张穹说。

关于外界普遍关注的互联网金融规范问题,张穹指出,国务院对此已经专门发了文件,这对这个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只要严格遵循,就一定会有显著成效。“科技对金融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是未来金融形态演变的推动力。在新技术的支持下,金融活动主体可以更精确、更清晰、更及时、更低成本地监控所有金融交易信息,更永久地保持历史信息。这是蚂蚁金服、微信支付等金融业态的生命力所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难题也一定能解决。”张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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