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利用外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7-02-03 00:52河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彭旭林
河南农业 2017年9期
关键词:利用外资外资河南

河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彭旭林

河南农业利用外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河南省农业对外经济合作中心 彭旭林

为落实中央“一带一路”政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推进河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农民收入,保障有效供给,笔者认真研究了外国政府投资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实地察看了外资项目建设工程,与项目所在地县、乡、村及财政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受益农户进行座谈,并到省财政厅、商务厅等部门了解情况,收集河南农业利用外资的基础资料,基本摸清了河南农业利用外资现状,查找了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为进一步做好河南农业利用外资工作提供参考。

一、河南农业利用外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引进外资难度不断增大

一是引进外资渠道减少。联合国粮农组织已停止了对我国的经济援助,日本、德国等河南省农业利用外资的主要提供国政府也已相继停止对我国的政府间的援助,其他一些西方援助国和援助组织对其援助方向进行调整。外商直接投资河南农业项目规模普遍偏小。二是引进外资成本增加。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河南省农业利用外资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无偿援助、优惠贷款项目比重明显减少,硬贷款比重快速上升,导致引资成本增加。三是引进外资国际环境复杂。世界经济贸易仍维持低速增长态势,主要经济体走势进一步分化。

(二)农业利用外资经营主体单一

十八大以来,河南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尽管河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绝大部分经济实力不强、技术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土地利用率、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不高。加之河南尚未建立起完善、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在农业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的情况下,很难形成稳定的收入预期,因而外商缺乏投资的积极性。

(三)农业外资项目管理不够顺畅

一是贷款管理权责不相适应。河南农业对外借款项目一般由政府财政承贷承还,并层层转贷,由农业部门具体执行。农业部门督促手段非常有限。项目配套资金很难完全落实,制约了项目管理。二是外资项目管理机构能力参差不齐。项目管理人员临时性强,人员变换频繁,导致管理机构能力不足。三是农业外资项目归口管理需要进一步落实。改革开放初期,各级政府部门对引进外资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农业外资项目管理机构,归口负责农业外资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外资对拉动经济的贡献不断下降,特别是在农业“走出去”成为时代主流的今天,“引进来”管理工作难度增加。大量数据显示,河南农业企业对低成本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需求依然迫切。

(四)农业利用外资政策优势不够明显

农业是高风险、长周期、低效益的行业,没有足够的政策扶持,对外资的吸引力不够。农业外资项目审批程序依然繁琐。长期以来,国家政策法规对外资项目的设计、审批、建设、施工、监理和审计要求都较国内类似项目严格。近年来,随着国家法规制度的完善和行业水平的发展,市县级职能部门完全有能力审批外资农业项目,审批权限依然没有下放,低资质单位完全有能力承担的外资农业项目,资质依然没有下调,导致外资农业项目准备、建设周期过长,建设成本增加。

二、河南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农业外资项目流程管理机制

建立农业外资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农业利用外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理顺农业利用外资管理体制,健全项目规划及论证机制、归口申报与管理机制、协调沟通机制、监测评价机制、审计机制,抓好项目运作和管理服务,提高农业外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二)优化引资环境,增强农业利用外资吸引力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供给质量,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转化。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经济环境的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高素质农业劳动力资源体系。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发挥好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培养区域性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提高与外商的合作能力。深化简政放权,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释放农业发展潜能。

(三)实施产业提升,开拓农业利用外资新渠道

一是激活引资主体。依托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宽限期、偿还期等优势,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开展引资工作。二是优化引资方向。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着力利用外资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瓜果,推进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推进农业机构调整。三是健全引资网络。不断创新农业利用外资工作的思路与方法,把农业利用外资与促进河南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起来,把省打捆申报项目与市县、企业主动申报项目结合起来,把引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与做好外商直接投资的牵线工作结合起来,搞好外资与政府企业的联动。

(四)加大政策支持,培育农业利用外资新动能

农业利用外资是引进国外建设资金、生产技术、管理经验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的过程,对河南农业发展起着示范和引领作用。农业利用外资涉及范围广,牵涉职能部门多,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加强法规制度支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研究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指导农业利用外资建设。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着力解决项目前期准备和国内配套资金缺口,妥善解决国内程序费用问题(如事业单位初步设计费用等)。加强保险政策支持,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降低外资投入风险,提高农业外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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