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长赋就《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答记者问(一)
中央电视台记者:“三权分置”这一重大改革的核心内涵是什么,它要解决现在的哪些问题,它的意义都体现在哪些方面?
韩长赋:“三权分置”是重大的改革创新,内涵丰富。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
关于“三权分置”的重要意义,至少有三点:
第一,它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的内涵。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开放之后确立的基本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应该说“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它是不断往前走、不断发展的,因为它涉及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
第二,开辟了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新路径。实行“三权分置”,在保护农户承包权益的基础上,赋予新型经营主体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能,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从而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
第三,丰富了我们党的“三农”理论。“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户增加财产收入。
中国新闻社记者:现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总体是流畅的,但也存在着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间的矛盾和纠纷,请问在“三权分置”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韩长赋:我们的国情是人口多,特别是农村人口多。农民问题始终是贯穿我们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开放进程中的根本性问题。“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然是土地问题。为此《三权分置意见》做出了规定,概括起来是两方面。一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第二方面要求加快放活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们在调查采访时发现,随着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越来越少。有声音认为现在农村集体所有权没有存在的必要,请问您如何看?这份《意见》如何确保农户集体所有权不会被虚置?
韩长赋:具体来讲有几个方面:一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二是要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确实有些地方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使集体所有权有被虚化的现象,《三权分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组织民主议事的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总之集体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物权法》中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如今提出“三权分置”,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的经营权是属于物权还是债权?第二个问题是,本次《意见》中,强调了对承包权的保护,之前也有农户可以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的说法,那一旦农民不愿意退出土地,农业如何实现规模化经营?
韩长赋: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这个制度安排可以说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是你要按规定备案。
关于依法退出承包地的问题,根据目前文件和政策,如果他确实有真实意愿,可以依法有偿退出。我想再强调一点,“三权分置”很重要的一个核心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为此,十八大以后中央进行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目前,已经有2545个县(市、区)、2.9万个乡镇、49.2万个村开展,已经完成确权面积0.5亿公顷,接近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60%。为什么开展这项工作,就是“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放心,这个土地承包权是你的,而且是长久不变的,不会因为你出去打工了,这个权利就没有了,使他放心地转移就业。还有一个好处是,确权颁证后,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对土地生产经营进行长远预期,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权分置”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