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勇
洪泽湖内非法捕捞螺蛳62吨,22名渔民获刑
李德勇
2017年3月23日下午,江苏省泗洪法院大审判庭座无虚席,随着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耿辉法槌敲响,一个涉及22名被告人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件正式宣判,其中一名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其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省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
洪泽湖属国家级湿地保护区。2013年1月22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通告,规定江苏省洪泽湖水域每年的2月1日6时至6月15日6时,为全湖封湖禁渔期。执法人员也加大了巡查执法力度,除了鱼类,包括螺蛳、水草在内的水生动植物也是重点保护对象。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可是巡查中发现,仍有少数渔民在违规捕捞。
2016年清明节前后至4月14日,在江苏省洪泽湖封湖禁渔期间,被告人孙某某组织被告人韩某等21人在泗洪县陈圩乡辖区洪泽湖内多次非法捕捞螺蛳合计62083kg。
在案件的审理阶段,被告人孙某某等为修复洪泽湖渔业资源环境已向法院交纳生态修复资金25多万元。由于这起非法捕捞螺蛳案是江苏省境内捕捞数量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宿城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专门邀请中科院水产专家现场进行论证。
据本案审判长、宿城法院院长耿辉介绍,为保护湖区生态,合议庭考虑到22名被告人都是洪泽湖当地渔民,他们当中有7对是夫妻关系,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且主动交纳了生态修复资金,在量刑时反复权衡,既让该案具有典型教育意义,起到震慑作用,又尽可能地考虑他们的心理承受能力,避免出现较大情绪波动。
案件当庭宣判:2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三个月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孙某某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院长主审、巡回审判、专家作证、被告人主动交纳25万多元生态修复资金,洪泽湖渔政执法部门数十名执法人员和湖畔数十名渔民代表到庭旁听,近二十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观摩评议。此案的公开审理和当庭判决,充分展示了宿迁两级司法机关贯彻现代环保理念、创新工作举措,放大生态司法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能力与水平,可谓一堂别开生面的生态保护公开课!
据统计,三年来,宿城法院邀请省洪泽湖渔管会、省骆马湖渔管会、市两湖办等10余家单位多次召开宿迁市两河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针对两湖多发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倾倒废物污染水源等行为进行交流探讨,提出对策,为生态宿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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