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艺玲 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食品安全行政执法问题及对策
□ 黄艺玲 泉州市食品药品执法支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质需求,食品安全与国家安定繁荣、社会和谐稳定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不仅是衡量国家人民幸福感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考验政府对人民的公信力。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行政执法水平深刻影响食品安全,良好而健全的食品安全保障是法治国家的必然任务。“食安中国”,要从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源头治理。本文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的现状,剖析了食品行业中存在的行政执法问题,并提出完善国家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建议。
近年来,国内的食品安全事件接连发生,令人担忧。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等世界机构的讨论结果,食品安全是政府问题。国家上层建筑的问题会体现在食品行业的发展上,
上层的国家意志如法律制度的健全程度、执法能力的强弱等,都会反映在消费者的餐桌上。目前,法学界和政界都在讨论我国食品安全的未来发展方向。
部分食品从业者不配合执法
食品行业的构成丰富,从具有规模的大型企业到餐饮个体经济户,经营的许可比较容易获得。有些食品行业者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不配合行政人员执法,躲避相关检查,增加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难度。
地区之间的执法协调性不足
我国的地方各级政府承担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个地区分管一定范围之内的食品行业。在生产链、销售网络密集的当今电商时代,食品的生产环节早已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市场流通能力极强。各个省份之间的协作很少,缺乏沟通,造成了某个地域出现安全问题的食品不能在流通过程中及时终止,容易出现大范围的影响。
食品安全管理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对于整个食品生产加工的流程,草案中都给出了原则性约束,实际问题的食品安全管理却不够具体,与相关法律的操作性不强有很大关系。
食品安全负责部门职能有限
我国的食品安全执法和监管工作负责部门是食品安全委员会,但是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出台明确该机构的具体职能。其他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众多,包括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科技和环保等。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品安全具体监管给出了明确的界定。目前,各个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监管,但是规模庞大的食品行业总会出现执法边界模糊的情况。
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法律资源丰富,但是法律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完整性。食品行业的发展迅速,对于一些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法律要及时废止、修正,对于散乱的法律资源要去粗取精,建立有效的内容整合,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定,贵在细致,国际上有完备的食品法典可供借鉴参考。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学习西方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预警制度,以填补我国相关法律的空白。
政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政府部门的执法监督应该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职责交叉的部门削弱了执法监督的力度。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应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防止少数地方官员为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个人政绩阻止食品安全执法的监督工作。同时,媒体应该履行“无冕之王”的职责,发挥舆论的力量披露食品安全。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
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直接影响执法的效率和质量,在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能够高效地进行食品质量检验是区别于其他行业执法的重要部分。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流程环环相扣,包括抽检、结果公布、执法监管。良性的食品市场监管循环能够促进食品行业的进步。相反,如果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性不强,就不能掌握先进的检验技术,只能凭借直观感觉进行判断,就会使深层的食品安全问题逃脱隐患,一旦投入市场,后果将不堪设想。培养执法人员的素质包括道德素质、专业技能、法律意识。同时,还要加强执法人员面对利益诱惑时的自律意识,严禁滥用权力。
利用3.31宣传日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教育
食品安全重于天的意识应该贯穿于食品生产、经营、加工、消费的全过程。要展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通过展示视频、图片等方式,加深人们的印象,提高责任意识。有针对性地提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利用公众平台进行公益性宣传工作,借助3.31食品药品宣传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向公众宣传相关知识。
我国的物质资料丰富,食材的供应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但食品安全事件却频频发生,从苏丹红、瘦肉精到三聚氰胺、毒饮料,人们对我国食品的信任度大大降低,甚至不惜高价购买国外进口食品。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政府行政执法的问题,同时也会造成经济发展问题,如何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是值得深刻思考的重要课题。
黄艺玲(1987-),女,福建南安人,本科。研究方向:食品药品安全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