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娜
(辽阳县农业机械学校,辽宁 辽阳 111200)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辽阳市通过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业种植合作、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开展农业机械化高效作业,推动全市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2017年,辽阳市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机化作业。全年新增家庭农场105家,使全市家庭农场总数发展到931家,其中农业部门认定的家庭农场有672家,占全省家庭农场总数的9.3%,位列辽宁省第四位;新增农民合作社248家,其中新增注册登记农民合作社47家,使全市农民合作社总数达到2 205家。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辽阳市带动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力、推动农机化发展的主力军和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面军。
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是推动土地规模化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体,也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辽阳制定了《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意见》《关于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指导意见》《辽阳市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目标、模式和政策措施。同时,把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作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前提,把土地确权颁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作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手段,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办法。2017年全省筹资0.40亿元作为担保资金,通过抵押担保的办法对规模经营主体放贷4.00亿元,解决了部分规模经营主体的资金瓶颈问题。辽阳县建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建立了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县农村产权及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并与辽东农商银行合作,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98笔共3 338.00万元,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
只有土地流转集中,才能实现土地规模化,而只有实现土地规模化,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为此,辽阳市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作为推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化的大前提,引导和培育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目前,全市培育土地股份合作社工作处于全省领先水平,组建66.67 hm2(1 000亩)以上土地股份合作社11家,位居全省前三名;建立起市、县、乡、村自上而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合同鉴证、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信息发布等服务。经过近几年的努力,辽阳市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在全市农户家庭承包土地面积13.25万hm2中,土地流转面积达6.07万hm2,占农户家庭承包总面积的45.0%,其中流转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70.0%,高出全省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土地流转率位列全省第三位。同时,流转形式多样化,入股、出租、转包、互换、转让等多种模式并存,尤以转包和出租居多。从发展趋势上看,辽阳市土地流转呈现两大趋势:一是已由单一的使用权转移向双方深层次合作转变;二是由本村农户间的土地流转逐步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农事龙头企业和种养业大户流转。不论哪种方式,都是奔向土地规模化,便于农业机械化。辽阳县盈利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创新土地流转模式,根据成员意愿提供“合资合作”“单一流转”“入股合作”等灵活流转方式,满足入社社员利益需求;大河南镇孟胡屯村农民李卫东、纪秋红、黄士清等31户农民联合组建了灯塔市利民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保底流转、盈余分红”股份制经营方式,使社内成员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先后投资130.00万元,流转土地超过133.33 hm2,全程采用机械化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推动了传统农业向以农业规模化机械化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农业发展。辽阳市9个示范区(带)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08万hm2,完成投资5.52亿元,开工项目52个,其中建成12个;全市6个县(市)区41个乡镇申报精品项目和农业产业园102个,总投资近1.03亿元,占地0.32万hm2。太子河区高度重视现代农业建设,专门列支100.00万元鼓励土地流转,全区1.60万hm2耕地中有645.00 hm2流转到农事企业、家庭农场及合作社,建设高标准粮田533.30 hm2,建成东宁卫乡和沙岭镇2个农业示范园区。土地规模化经营为农业机械化高效作业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事实上,每个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都是大中型农业机械的主要拥有者,只不过它们当中有的以种植业生产和生产资料经营为主,被称为农业专业合作社;有的以从事农机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主,被称为农机专业合作社。这些新型经营主体是规模化生产和机械化作业的中坚力量,也正是在它们的带动下,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2017年,辽阳市粮食种植面积13.13万hm2,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2.0%。
辽阳市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2011—2016年,全市共评选出国家级示范社11家、省级示范社102家、市级示范社296家,奖补资金累计2 601.00万元;2014—2016年,共评选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68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63家,奖补资金累计834.00万元。其中,2016年评选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0家,占全省108家种植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9.3%;评选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7家,占全省200家示范家庭农场的13.5%。2017年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89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22家。灯塔市奕农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以粮折价”方式确定流转价格,让土地流转价格随市场粮价波动而调整。翟家村辽阳鹤野种养殖合作社流转水田0.08万hm2,入社农民达1 000多户,社员以土地入股方式享受合作社提供的10多项最低价格服务,每年可增收4 500~7 500元/hm2,并带动相邻村1 500户村民270.00 hm2土地加入。土地流转不仅让村民从每年春秋两季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更为村民“转”出了多重发展的空间。
有关部门应加大力度宣传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农机化服务的益处,提高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培育、发展新型经营主体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机化发展的共识,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环境。当前,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不仅要注重“量”的增加,更要注重“质”的提升,宁缺毋滥,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当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面临多而不强的困境,许多新型经营主体是松散型的组合体,经营者与入社社员没有真正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管理粗放不规范,制度虽有但不完善,管理者素质水平不高、经营能力有限,难以做强做大,带动能力有限。应加强对新型经营主体管理,扶持其发展壮大,着力帮助其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坚持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一批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带动能力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示范带动引领作用。通过规范和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其服务现代农业的能力,增强社会化服务水平。
有关部门应把土地流转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大事来抓,认识到没有土地的规模化,就没有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土地流转要依法规范、有序流转,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推动,而要坚持公平自愿的总原则。设立市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制定流转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库,为土地流转供需双方提供价格评估、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指导、法律政策咨询等服务。完善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加强对仲裁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和农业机械化发展。
培育发展农机合作社、农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更多的农户开展合作经营。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动态管理,择优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制定扶持政策,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项目倾斜等方式,鼓励其流转土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带动农民增收。鼓励农事企业流转土地或成立新型经营主体,发挥其资源和产业优势,建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支持农事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联手合作,或参与新型经营主体运营管理,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实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化,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有条件的地区,对区域内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晒场建设、简易粮仓建设、烘干设备购置、粮食代储代烘干、水田农渠建等方面提供项目补贴。发挥辽阳财发担保中心作用,为农地土地流转经营权贷款提供担保,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组织开展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解决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周转瓶颈。整合支农扶农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拓展经营服务范围,充分发挥大中型农业机械在平整土地、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机耕道路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农业机械的利用率,解决农机“半年闲”问题,参与现代农业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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