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立
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孝文化传承探讨
郑自立
孝文化传承对于实现现代农村社会“善治”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城镇化发展给农村孝文化传承带来了诸多“变数”。文章在深入剖析城镇化发展给农村孝文化传承带来的三大主要影响的基础上,从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农村孝文化内容体系,拓展农村孝文化传承的载体样式,完善农村孝文化传承的法律支撑体系,提升农村孝文化的品牌影响力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应对策略。
城镇化;农村;孝文化;传承;对策
讲求孝道是中华传统文化最鲜明的特质之一。孝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要件”。中国孝文化的内涵博大精深,有小孝、中孝和大孝之说:小孝,讲求孝敬父母;中孝,讲求敬爱宗族长辈;大孝,讲求忠君爱国。虽然中国孝文化是中国古代农业文明发展的产物,而我们今天已进入到了信息文明发展时代,但无论社会如何变迁,人们的生产生活条件怎样变化,人们的家国情结以及对亲情的珍视却是不变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孝文化所传递的“亲慈子孝”、“尊老爱老”、“欲安其家,必先安于国”等人伦亲情观具有永恒意义。它对于今天城镇化加速发展的中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维持良好的人伦亲情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值得我们继续传承与弘扬。
我国孝文化起源于殷商、西周的祭祀祖先活动。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孝文化经过孔孟改造后成为了传统宗法道德的基础。而在汉代,孝文化又走向政治化,“以孝治天下”成为我国古代政治家的共识。孝文化是适应我国小农经济和皇权政治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文化传统。孝文化在中国古代农村社会治理中起到了根基性的作用。进入近代以来,我国传统孝文化先后受到来自西方文化理念的冲击以及马克思主义文化观的改造,其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在今天中国农村盛行的孝文化是一种广义上的“孝”,“孝的内容不仅仅是家庭生活,还指按长辈意志办事,实现长辈的愿望,实现人生价值,报效民族和国家,为家族和乡里争光”[1](P4)。这种孝文化已成为中国现代农民乡土情怀的重要表征,也是他们对美好道德生活追求的重要表现。尽管在当代中国,孝文化所赖以起源和发展的经济根基——小农经济正在退出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舞台,但孝文化作为广大农民“共奉”的行为习俗已深植民间和每一个农民的血脉之中,在中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中的作用仍不可低估,正如美国学者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指出的那样,“传统文化和经济措施并非只有不合理的一面,这类措施也包括从家庭内部分工到通过准备救济粮应付自然灾害等许多在经济上有效的甚至是救人一命的办法。”[2](P372)孝文化中所蕴含的积极成分对促进现代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向好发展依然意义很大。而且相比其他传统文化,孝文化具有浓郁的乡土情怀与强大的道德渗透功能,这亦使得它在中国现代农村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孝文化是现代农村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核与灵魂,反映了中国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利益,也是党制定各项大政方针的价值准绳。经济学家道格拉斯指出:“意识形态是种节约机制,通过它人们认识了他们所处环境,并被一种‘世界观’导引,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单明了[3](P53)。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农村社会治理工程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降低我党和政府在农村的施政成本,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孝文化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文化资源。传统孝文化中蕴含着许多积极的思想内容,它们与党的十八大所倡导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可以说是这些价值观的源头和“雏形”。比如,《礼记·大传》说道:“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其意是在强调,敬祖、亲宗与爱国是一致的,都是孝的基本要求。又如,《论语·学而》说道:“孝悌者也,其为仁之本与。”其意是在强调,凡孝顺之人当为友善之人,对人对物都应如此。等等。这些思想和观点大多为广大村民所认同并遵从。因此,弘扬孝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可以为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提供源源不断的思想支持和精神动力,提升广大村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而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农村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孝文化是破解现代农村养老问题的重要“利器”
在中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养老直接关系到现代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是农村社会治理必须重视并应着力解决的问题。有学者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尽管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存在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等多种样式,但由于绝大多数的农村老年人没有退休金及其他养老保障,所以家庭养老仍然是农村最主要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养老方式[4](P3)。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在巩固家庭养老功能上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一是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有助于增强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意识。比如,《周书·谥法》说道:“慈惠爱亲为孝。”《国语·周语》又说:“孝,文之本也。”《左传·文公二年》又说:“孝,礼之始也。”《孝经·庶人》又说:“谨身节用,以养父母”。等等。孝文化将“养老”看作是“文之本”、“礼之始”,把孝敬父母看作人的“立德之本”、“立信之本”,这些思想和观点对于促进青年农民一代“高看”和重视侍养长辈,促进农村家庭的代际和谐极具价值。二是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有助于提升家庭养老的质量。在市场经济消极影响下,在许多农村青年一代中存在着把养老问题简单的归结为物质扶助的问题。而中国孝文化却告诉我们:“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这些思想对于促进农村青年一代重新审视自己的养老行为,树立起正确的养老观念有莫大的帮助,从而也有利于改善当前农村流行的物质养老的低水平形态。
3.孝文化是促进农村社会治理德法并举的重要支撑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5]。孝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为新时期农村社会治理坚持德法并举提供了有力的文化道德支撑。具体来说,这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农村社会法治提供了合理的道德价值根基。中国孝文化主张,孝的行为要求不仅仅在于在家中侍养父母,而且在于遵守国之礼制,即是说,孝顺之人必须遵守家规国法。中国孝文化把遵守家规国法看作是“有德”的最高境界。在当代中国农村,农民在物欲的刺激下其行为不乏出现越规越法的现象,因此弘扬孝文化有助于增强农民对法规的敬畏意识和遵从意识,有助于在农村社会形成遵纪守法的共同文化心理。二是传统孝文化为农村社会法治提供了有益的补充。尽管中国的农村法规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相对农村社会发展变化实际来讲,仍显得滞后和不完善。这也就意味着,在解决一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问题时,我们仍存在无法可依的现象,比如在子女轮养父母的责任大小上,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而由此引发的家庭纠纷甚至违法行为却在农村屡见不鲜,这也就需要借助孝文化中人们公认并接受的道德观念作为处置依据,通过公众对优秀传统道德风尚的信仰来克制违法的妄为。
国家统计局2017年1月20日公布的2016年我国多项宏观经济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城镇化率为57.35%[6]。由上海交通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与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城市研究中心在京联合发布的《2016-2020中国城镇化率增长预测报告》预测,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63%[7]。根据国际经验,当一个国家城镇化水平达到30%~70%时,意味着城镇化处于加速阶段。据此,中国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都将处于城镇化加速阶段上。城镇化发展给农村孝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带来巨大的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化加剧了农村孝文化传承的代际差异
城镇化发展推动了农村阶层分化,进而导致农民在价值观念上的多元化,这也使得农民在对待孝的行为和理念上发生了分歧。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许多青壮年农民通过外出务工和自我创业,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大为提高,随之有了更多的家庭话语权,而且由于他们接受外来观点的机会增多,这些都使得他们对孝的看法和态度有了较大的变化,与老年农民的看法和态度呈现出较大的整体性差异。当前农村老年人在养老方式上多倾向于居家养老,不太接受社会养老模式,认为这样能够经常跟儿女呆在一起,“养儿防老”天经地义;然而,许多青壮年农民尤其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的社会养老意愿倾向较为强烈,对传统养老方式并不看好。许多农村年轻一代认为,养老是造成家庭经济负担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主张在养老问题上,应鼓励老年人自食其力,政府应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由于受到城市经济消极因素的影响,许多年轻一代在孝道的践行上注入了更多的“利益交换”特质,将对老人的赡养行为看作是一种利益交换行为。另外,值得提出的是,由于不同地区的城镇化进程不一样,导致在孝道看法上的这种代际分歧存在显著的区域差异性。相关研究发现,在中国北方农村,老年人与青年一代在孝道问题的看法上存在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双重分歧,而在中部地区,则表现出物质层面的低度分歧与精神层面的高度分歧,在南方地区则主要表现出精神层面的低度分歧[8]。
2.城镇化溶蚀了农村孝文化传承的介质载体
城镇化发展背景下,农村的现代化诉求提升,这也使得农村的传统文化传承被忽视,趋于边缘化。相关调查发现,目前我国农村承载孝文化的物质载体和精神载体,比如家谱、庙堂、地方民俗等,破坏情况严重,有的甚至走向消亡[9]。但在另一方面,一些现代文化元素,比如现代建筑、现代音乐形式、现代通信工具等,又被应用于农村孝文化的传播之中。而值得关注的是,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青壮年劳力向城镇流动,造就了大量的留守儿童,这些留守儿童所受到的孝道教育是一种“断代式”教育,缺乏足够的父辈示范实践的支撑,这也让留守儿童所受的孝道教育不完全不充分,而这对于孝文化的传承是极为不利的。同时,长期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让中国社会传统的家庭结构基本解体,家庭日趋小型化,大多是“四二一”家庭模式,使得农村家庭养老困难倍增,这也增加了农村孝文化实践的阻力。另外,在城镇化发展影响下,传统的宗亲关系无论是在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力,还是对农村公共事务的影响力都遭到了相当大的削弱,农村孝文化的传承所依仗的强大宗法力量支持已不复存在。
3.城镇化改变了农村孝文化传承的社会环境
文化学者包亚明指出:“社会空间允许某些行为发生,暗示另一些行为,但同时禁止一些行为。”[10](P10)孝文化作为一种伦理文化,重在践行。社会环境的变化对孝文化弘扬与传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城镇化发展极大地改变了既有的农村社会环境,其中的几个改变给农村孝文化弘扬与传承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是村落社会的“陌生化”走向。这种“陌生化”走向突出反映在家庭成员“利益间距”的拉大和村落家庭间的“人际交流”的减少。在城镇化发展背景下,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后开始进入到一个新的利益圈层之中,在当前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完全破除的情况下,这个新的利益圈层与他们原来在家里所赖以生计的利益圈层之间的交集甚少,城市生活压力和利益诉求迫使这部分青壮年农民在经济上“疏远”了留守老人,而生活空间的分隔又使得他们也不可能像原来那样时刻照看留守老人。同时,在城镇化发展的影响下,在众多“返乡”人士推动下,诸多城市生活模式也被“搬进”农村,传统村落邻里之间的内部联系被逐渐削弱,依靠人际交流解决村落事务的办法趋向弱化,村落社区由熟人社会逐渐沦落为陌生人社会,这也使得村落社区在对待“虐老”现象上显得日趋冷漠。二是农村社会风气的“功利化”趋势。城镇化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城乡两种文明的融合发展过程。但这种融合并非对称式融合,乡土文明始终处于一种相对弱势的地位,城市文明对乡土文明的渗透更多更强,而在这个过程中,在青壮年农民盲目逐利的心态烘托下,城市文明中的功利化成分开始在农村盛行开来,冲破了农村原来义利关系的旧格局,造成农村义利关系在“孝”上的暂时失衡,“为了钱而不顾亲情”甚至“骨肉相残”的现象在我国农村时有发生。
面对由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各种影响与挑战,新时期我国农村孝文化传承与发展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农村孝文化内容体系
任何一种文化的产生都是源于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孝文化也不例外。而孝文化之所以被看作“我国传统文化之本”,更是在于其符合人类自身再生产的需要。孝道的实质“是伴随人类自身再生产而自然产生的亲亲之情”[11](P17)。我国孝文化经历过数千年封建气息的熏染,其中蕴含着一些宣扬“愚忠愚孝”的糟粕成分,对于这些内容我们应当坚决剔除。当今,我们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时代浪潮中,我们应给予当下时代实际足够的尊重和“亲近”,构建符合现时代需要的农村孝文化。一是要对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指征要求,构建三层次的孝文化内容体系。价值观是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党的十八大提出了“12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分别阐述了党和人民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的价值取向,反映了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传统孝文化内容体系中,社会层次的内容是比较欠缺的,因为在封建社会制度下,社会是一种“极度萎缩”的存在。而在现时的中国,社会加速发展,呈现出一种“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趋势,这也就使得树立起正确的社会价值观显得意义非凡。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孝文化中的“亲社会”内涵。二是要注重突出孝文化内容建构的民族特色。我们在建设孝文化内容体系的同时,也应建立起符合当代中国农民审美情趣的孝道话语体系,便于广大农民理解和应用。要注重吸取当代中国学者在孝文化研究中的有益成果。三是要注重突出孝文化内容建构的问题意识。在构建孝文化内容体系中,我们应以解决当下农村养老问题为中心,创新性回答在当代中国农村,“为什么要善待长辈,应该怎样善待长辈?”、“如何看待和对待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等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
2.拓展农村孝文化传承的载体样式
在封建社会,孝文化经由统治者及其御用文人改造并大力推行之后,成为中国社会家庭道德规范的最高原则和最集中的表现,深入到了民众生活中的各个角落,业已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习俗。孝文化经由古人的实践和创造性发展,留下了许多宝贵的孝文化物理景观和人文资源,这些都是今天孝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比如,舜帝孝故事、孟宗哭竹故事等古人孝行故事;孝感董公墓、舒城望母山、慈城节孝祠等孝址;披麻戴孝、“做七”、“百日”等地方孝俗;黄孝大鼓、《琵琶记》、《二十四孝图》等孝艺。然而,古人留下来的许多孝文化传承载体在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被破坏,还有一些在今天的文化产业化浪潮中由于过度开发而“不复存在”。因此,要传承和弘扬好孝文化,我们应努力挖掘、整理和保护好这些既有的孝文化载体,发挥好其在当今农村孝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应注重运用现代元素和科技手段创造新的孝文化传承载体。比如,运用现代建筑设计理念建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孝文化公园、步行道、村镇办公大楼、居民楼等等;打造诸如《孝和中国》《孝感动天》《新二十四孝》等颂扬孝道的现代精品舞剧到乡村轮演;拍摄诸如《一个都不能少》《一个独生女的故事》《我的父亲母亲》等电影故事片到乡村放映。在全社会征集有关“孝星”、“孝行故事”的典型,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塑造和传播新时期的孝星模范,用人们身边的人来感动人、教育人。要注重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等传统节庆日为重要节点,加强向广大农民宣传和强化以孝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教育,同时要在农村大力推广父亲节、母亲节、重阳节等以敬老爱老为主题内容的节庆。另外,在一些孝行文化颇具特色的行政村,地方政府可设立独特的孝文化艺术节,来弘扬孝道。
3.完善农村孝文化传承的法律支撑体系
孝文化传承,从本质上看,就是一种道德的认知与践行,这既需要说服教育软手段的支撑,也需要法律制度硬手段的支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孝道立法上作出了许多努力,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现行的《宪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刑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对行孝的义务和权利都做出了相关规定,目前我国的行孝问题处置基本能做到有法可依。但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城镇化的加速,农村的社会生活又有了较大的变化,在孝道践行上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因此,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孝道践行的相关规定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针对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难以回家尽孝心的事实,我国某些地方出台“孝老假”制度,鼓励农民工“常回家看看”,给予家中老人必要的亲情陪伴,但这种制度规定由于缺乏高位立法的保护常常难以真正贯彻落地,这就需要我们推动相关国家立法,为“孝老假”保驾护航。在城镇化加速的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完全由子女来承担已经不现实,需要国家、社会共同努力,这也就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保障法规,扩大和完善对农村老年人在就医、购物等日常生活上照顾。同时,针对当前农村呈现的重物质轻精神的养老困境,我们应积极借鉴欧美国家的一些有益做法,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精神赡养纳入农民工的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将精神赡养与农民工的职业前途、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相挂钩,以此来推动农民工树立正确的孝道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我国有关“行孝”的法律约束多以“惩戒”为主,难见“激励”,我们应效仿韩国、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对农村孝顺子女予以在城市创业税收、贷款、购房等方面的优惠奖励。
4.提升农村孝文化的品牌影响力
打造独具特色的农村孝文化品牌并不断提升其影响力,是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背景下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变局,实现孝文化延续传承和再创造的必然诉求。这就需要着力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重视对“呆滞”的农村孝文化有形载体的品牌化打造,使其“活起来”。目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虽然拥有很好的孝文化资源,但却是“养在深闺无人识”,未能发挥其应有的教育功能,是一种资源浪费了,当地政府和企业应在此方面有所为,深挖当地孝文化资源的特色内涵,将之与现代元素融合,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大众,形成现代人所能接受的文化品牌,并通过政府有力宣传和企业成功运营,使乡域孝文化品牌由“知名”到“著名”。二是推进孝文化传承示范园区建设。在全国孝文化资源富足的农村地区建立一批孝文化传承示范园区,设立孝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重点研究基地,发挥好它们在孝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中的品牌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在全国推广它们的有益经验。三是推进孝文化元素向旅游、健康、食品等人们日常生活比较关注的行业领域渗透。要注重对孝文化元素的“标识化”提炼,开发和推广一批现代人都认同的孝文化标识符号,将这些孝文化标识符号与各种旅游产品、健康产品、食品产品有机结合起来,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地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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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自立,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乡村伦理研究”(15ZDB01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十三五’湖南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16YBA252);2015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重点项目“中国家庭伦理新论”(15A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