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食界之大事
——食品行业新闻盘点
品牌日
5月10 日,我国迎来首个“中国品牌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设立中国品牌日的目的,是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培育发展自主品牌,消费自主品牌产品,增强自主品牌保护,助力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我国第一个品牌日主题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开启自主品牌发展新时代”。
农业部牵头组建的中国茶产业联盟在浙江杭州市举行成立仪式,该联盟联合了157家大型茶叶企业集团及科研单位,将聚力技术创新、共创品牌、共拓市场,引领做强中国茶产业,助力农业转型升级。
5月24 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亮剑网络食品谣言”暨金龙鱼亮剑计划启动新闻发布会在京举行。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发布“亮剑网络食品谣言”倡议书,倡议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食品谣言治理工作中,进一步完善食品谣言“社会共治”模式。
6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29日至7月13日举行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青岛九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昌广食品厂生产的熟制禽肉于北京时间6月26日在美国顺利通关到达进口商仓库,这是中国生产的熟制禽肉首次出口美国,标志着中国禽肉生产和监管体系跨越了一大步,中国肉类出口又取得一历史性突破。
6月29 日,中国商业联合会在北京对外发布第38届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大会通过的《非发酵豆制品》标准,该标准是我国制定的第一个法典委员会商品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并全程组织完成,开始正式实施。《非发酵豆制品》CAC标准覆盖豆浆、豆腐、豆腐干和腐竹四种产品,该标准的发布有利于提升我国豆制品的国际知名度,并有利于推动豆制品的国际贸易。
国务院食安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部门将联合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对于虚假宣传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均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广告宣传中,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以及相关方应当履行审查并实名登记。这个范围包括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等。
国家统计局7月13日公布的全国夏粮生产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夏粮总产量14052万吨,比2016年增产131万吨,增长0.9%,属于历史第二高位。其中谷物产量12948万吨,增长0.7%;谷物中小麦产量12735万吨,增产107万吨。
7月14 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准确、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挤压谣言流传的空间。各地公安机关接到食品安全谣言报案后,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惩处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调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国内首个“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网上投保平台”问世,商家可便捷、快速地购买保险。美团点评的所有食品经营商户可便捷、快速地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首期试点对象为分布在长宁区的150家美团点评食品商户。试点完成后,这一合作模式将在全国范围推进。
8月24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9月19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一些地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农药兽药问题仍然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自9月29日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代储企业如有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挤占挪用中央储备粮贷款、套取中央储备粮差价、虚报冒领中央储备粮费用补贴;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等行为,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代储资格,并由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负责调出其承储的中央储备粮。
11月6 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并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履行公示信息、制定和实施原料控制、严格加工过程控制、定期维护设施设备等义务。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运动饮料》(T/CBIA 002—2017)于2017年11月23日发布,2018年5月23日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运动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GB/T10789及3.1定义的预包装运动饮料。“运动饮料”被定义为:营养成分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能量和(或)有助于运动后机体恢复,可被迅速吸收的预包装液体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