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丽
全球卫生治理形成与发展的综述
●杨芳丽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全球范围内的人员流动更加便利、频繁,导致地区性卫生问题可能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演变成全球问题,全球卫生治理越来越受到关注。本文主要梳理了全球卫生治理形成的三个历史阶段和三个发展战略。
全球卫生治理;形成;发展
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就曾指出“由于国家相互依赖增强,人口流动和交通运输速度加快,致使传染病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能力加强,传播速度提升”。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龚向前副教授提到“传染病全球化的威胁使世界各国产生了安全利益上的‘共性’,使整个国际社会的卫生安全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2006)基于这类“共同利益”,寻求全球范围的卫生合作成为可能。运用CNKI进行高度检索和筛选,共收集到“全球卫生治理”相关文献88篇:2003年1篇,2006年2篇,2008年-2010年32篇,2013年-至今53篇。其中大部分都是期刊,作者以专家学者为主,发表于国内重要刊物,下载量大。国内有关全球卫生治理的研究虽然出现较晚,但文章数量和关注度都越来越高。本文将以现有文献为基础,对全球卫生治理的形成和发展进行简单综述。
目前,学界比较公认的人类对传染病的治理过程可分为国家卫生治理、国际卫生治理和全球卫生治理三个阶段。早在20世纪90年代“全球卫生治理”(Global Health Governance)就开始逐步成为国际公共卫生领域占主导地位的用语[1]。
14世纪中期的黑死病大流行给欧洲带来很大冲击,整个欧洲的社会、经济、农业和文化根都遭到了摧毁性的破坏。为控制这种传染病,意大利的一些港口城市以威尼斯为首,开始对外来船只进行长达40天的禁运,并于1377年建立了“隔离检疫”制度。从此,“隔离检疫”制度慢慢地成为一国控制传染病传播的重要措施。但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容易造成禁运混乱,不利于当时以海运为主要贸易经济发展。
19世纪前,尽管传染病已经给人类社会带来严重的威胁和危害,但不存在国际合作机制来应对传染,控制疾病传播的主要措施仍是由各国单边实施。然而到了19世纪中叶,欧洲各国开始逐渐认识到,霍乱、鼠疫等这些急性传染病流行时单靠‘隔离检疫’不能得到效果,必须需要国家之间的协助配合。1851年第一届国际卫生大会召开,试图在疾病控制和经济发展中寻求平衡,并制定了世界第一个地区性《国际卫生公约》,国际卫生机制初露端倪。19至20世纪的国际治理期可以划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世纪前半期,主要在欧洲建立了停船检疫监督体制;第二阶段从1851年第一次国际卫生会议的召开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建立了以国际卫生会议为主要机制的传统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第三阶段是‘二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末,建立了以世界卫生组织为核心的现代国际传染病控制体制。”(张彩霞,2010)首次国际卫生会议后接下来的50多年中召开了十多次相关会议。到了90年代,为应对霍乱,部分南美国家最先签订了在美洲地区内有效的《国际公共卫生公约》。国际卫生署(泛美卫生组织 PAHO 的前身)和国际卫生联盟分别于1902年、1923年成立。随着社会及疾病的发展,《国际卫生公约》也逐渐发展,内容集中在以下方面:协调各国隔离立法与实践,创设国际性的监控体制,以及建立常设性的国际卫生组织[4]。
1945年联合国的成立给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启了国际合作新通道。六十四个国家的代表于1946年7月召开国际卫生会议,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组织法》。1948年4月该组织法经二十六个国家批准生效,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成立。“它的成立结束了‘二战’前多个与卫生相关的国际组织并存的局面,公共卫生国际合作开始出现统一的趋势。”(张彩霞,2010)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卫生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面对2001年“9·11”后发生在美国的多起炭疽恐怖袭击事件、2003年SARS的暴发、甲流等威胁世界公共安全的重大事件,“世界卫生组织开始意识到消灭单独一种传染病的局限性,逐渐将工作的重点放在全面促进全球公共健康的合作方面,从全球治理的视角,从保护全人类公共健康的高度,逐渐形成了传染病全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张彩霞,2010)2005年新的《国际卫生条例》进行修订完成[5]。“《国际卫生条例》的发展历程体现出人类对国际传染病防治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新条例不仅符合传染病的防治规律,也顺应了当代国际法的变革趋势,预示着国际传染病防治正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徐莉,2012)[3]
全球卫生治理机制的形成,让我们开始思考如何使全球卫生治理达成更好的效果。这里,涉及到不同的行为体,不管是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慈善团体,都有其不同的立场或是利益。全球卫生政治活动的参与者用来控制传染病传播的三种主要战略:(1)增强传染病监测能力,传播关于传染病影响的知识。(2)为应急干预和长期的健康促进项目提供经济和物质帮助(即“卫生发展援助”)。“要真正实现对传染病的全球防控目标,必须进行彻底的国际合作,加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修补传染病防控木桶上的不发达国家这条短板”。(徐莉,2012)(3)通过相关规则来规定和禁止特定行为。“在环境卫生领域,20世纪早期各国倾向于缔结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条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条约被频繁忽略、违反而成为一纸空文”。(龚向前,2006)[2]因此,如何加强各国的遵守意识及协调“硬法”和“软法”互补性和有效性也是一个问题。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1]Mark W.Zacher,Tania J.Keefe.因病相连:卫生治理与全球整治[J].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01):110.
[2]龚向前.传染病全球化与全球卫生治理[J].国际观察 ,2006,(1):24-29.
[3]徐莉.传染病防控与《国际卫生条例》的变革[J].公民与法 ,2012,(3):10.
[4]郭岩,刘培龙,许静.全球卫生及其国家策略研究[J].北京大学学报 (医学版 ),2010,(03):1.
[5]张彩霞.传染病防控的国际合作机制演进与国际卫生法的实践[J].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2):11.
注释
1 2007年《世界卫生报告》,下载于世界卫生组织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