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顺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中应充分重视基础知识的教学
李国顺
(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青海 西宁 810008)
文章从高师学生实际出发,结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的专业性特点,阐述了适合于高师的教学目标、方法和内容,在因材施教的总理念下,提出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课程中对音乐构成要素等基础知识教学的重要性。
高师;曲式与作品分析;教学;基础知识
对于任何想要了解复杂而多方面相互关联的音乐发展规律的人来说,都必须努力学习掌握音乐分析的能力。《曲式与作品分析》(下文简称《曲式》)是专门讲授学习音乐的结构原理和分析方法的学科。建国以来,此课程被列入音乐院校、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已有40余年的历史。在全国音乐教学范围内,本门课程一直是大专转大本、或本科生报考研究生的必考课程之一。教学目的和主要特点是通过音乐结构“曲式”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分析著名作曲家的音乐作品来深度理解音乐的内容,进一步学习作曲技法,学会通过分析音乐作品来更好地理解和演奏演唱音乐作品,以及对其进行比较科学的研究和评论等。所以,“曲式与作品分析”也为广大音乐爱好者学习经典音乐知识和作曲技术,系统接触高雅艺术和真正步入音乐的殿堂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
笔者在多年的《曲式》课程教学实践中认识到,针对高师本科学生,在教学中要区别于作曲专业学生,尤其要区别于专业音乐学院的作曲专业学生。在《曲式》课程教学中,要清楚教学对象,要有相应的培养目标、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内容的选定尤其重要。在理论阐述、谱例选择、分析实践等方面突出广泛性、普遍性和实用性,加大中小型乐曲,尤其是声乐作品的比重。学生在有限的学习时间里,通过浅显易懂的理论表述和相对熟悉简单的曲例分析实践,在理论上形成清晰的轮廓,并能够高效率的掌握传统经典音乐的结构特征,为今后的工作和进一步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曲式》课程的教学内容,在简述一些关于曲式的基本概念之后,按章讲述乐段(一段曲式或称单一部曲式)、二段曲式(或称单二部曲式)、三段曲式(或称单三部曲式)、复三部曲式、回旋曲式、变奏曲式、奏鸣曲式、大型套曲曲式以及一些多见的自由曲式等音乐的结构形式,并且结合相应的作品来分析实践,找出共性和个性,加强理论总结和学习。
由于传统曲式课程内容的广博繁杂,多数院校在最多一年的教学时间内,忙于应付曲式类型讲授任务的完成,而忽略了音乐中最重要的与曲式相关的基础内容的教学讨论,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笔者认为,针对高师音乐本科生专业基础的现状和培养目标,以及学生今后的工作实际,在《曲式》课程中深入讲授探讨音乐本体的基本问题尤为重要。因为我们面对的同班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专业水平基础参差不齐(有从小学习过乐器的、有参加过社会音乐水平考级的、有考学前半路出家、临阵磨枪的等等),专业方向五花八门(有选声乐各种唱法方向的、有选器乐各种乐器方向的、有选理论作曲的等等)。这样的学生群体以及他们今后在中小学或社会音乐团体工作的现实,决定了高师作曲技术类课程教师必须因材施教,打好音乐学科基础。
那么,笔者一再强调的音乐本体基础以及《曲式》课程的基础知识主要应体现在下面两个方面:
一是《曲式》课程有关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关于 “曲式”的概念,让学生懂得音乐作品的结构便是曲式。另外,关于曲式与内容的关系,关于曲式与风格的关系,关于曲式与体裁的关系以及关于曲式学与其他作曲技术理论的关系等的简述也是必要的,让学生了解到和声学、复调学、曲式学、配器法作曲“四大件”的综合运用,只有在创作实践中才能体现。曲式这门学科,对其他各种作曲技术理论有更大的“依赖性”。那么,怎样形成音乐的结构?运用什么因素、什么材料,以什么方式,用什么手法来形成某种结构?这就涉及到“结构力”问题,而形成传统曲式的“结构力”与其他作曲理论产生直接的关系。在实际音乐创作中,各种作曲技术相辅相成,共同得到了运用。曲式可以说是各种作曲技巧的载体,体现出一定的“组装”作用。我们在学习曲式学时,也要从总体出发,研究各种因素与构成曲式的关系。学好曲式与作品分析,要在掌握曲式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与创作实践中各种技术技巧的运用联系起来进行分析。仅仅简单地划分段落,分清某一作品是什么曲式,只是最初级的阶段。而从曲式分析到作品分析,再到音乐分析才是本门课程学习的最高境界和良好愿望。
二是音乐的表现要素及手段。可从两个方面来研讨:即基本表现要素及手段、整体性表现要素和手段。其中基本表现要素及手段主要有旋律要素(曲调的音高关系、节奏和节拍),表情要素(速度和力度),音色要素(演奏演唱法、音区和音色),多声要素(调式调性、和声和对位)以及综合要素(织体)等五大类十二个要素。整体性表现要素及手段,包括音乐作品的曲调、主题;主题材料的发展;曲式的构成原则及构成过程,曲式的整体结构、内部结构及相互关系等。在音乐作品中,所有的表现要素及手段互相依赖,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给人以完整的总体印象。
上述十二种音乐的基本表现要素和手段,是基础中的基础,每位音乐学生都应明白掌握。整体手段中的音乐主题、主题和音乐材料的发展方法以及音乐结构的常规原则也是音乐的基础。虽然学生们时时刻刻在和这些材料打交道,但从理论的深度和艺术的高度上并没有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理解。人们对音乐的理解和诠释水平的差别,主要就是要看人们对以上音乐要素的修炼道行的高低。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对所有的音乐表现要素及手段进行分别的、逐一的讲解和深入的探讨,结合音乐作品的分析,来进行综合的认识,使学生为今后的音乐之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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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青海师范大学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音乐作曲理论课教学质量现状与提升策略》(qhnujy2014006)。
李国顺(1964—),男,藏族,青海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理论教研室主任,研究方向:理论作曲及音乐教育研究,传统音乐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