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松
(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3)
民族声乐演唱技法与艺术风格研究
王 松
(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03)
民族声乐艺术在实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演唱技法和艺术风格,两者具有一定的差异性,本文通过分析民族声乐的演唱技法和艺术风格,区分二者之间的概念和联系,研究其存在的差异,得出只有充分认识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促进我国民族声乐发展的这一论点。
民族声乐;演唱技法;艺术风格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地域辽阔、历史悠久,经过五千年的文化沉淀,各族人民留下了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民族声乐艺术是中华璀璨的历史文化遗产中的重要文化之一。民族声乐是指在同一地域和生活环境下,具有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水平、具有相似心理素质的人们,利用声音媒介来抒发自身情感的艺术形式。这种艺术形式不仅包括传统的戏曲演唱、曲艺说唱和民间的民歌演唱等形式,也包括新民歌、新歌剧等艺术形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精神文化的需求逐步增加,因此文化事业的发展也在蒸蒸日上,随之,人们对文化事业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加深,特别是在民族声乐领域中对在演唱民族声乐时技术和风格重要性的讨论也逐渐加剧。因此在这一环境背景下,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民族声乐演唱技法与艺术风格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不断融合二者之间的关系,促进我国民族声乐在新时期繁荣发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民族声乐的演唱技法和艺术风格是民族声乐表演艺术的重要环节。
(一)演唱技法
演唱技法在民族声乐的历史发展中地位十分重要,技法是指技巧与方法,在民族声乐艺术中是指声乐表演过程中演唱者在修饰声音、锤炼声音及运用发生技巧等方面所具有的相对系统科学的理论和丰富的演唱经验,是表现民族声乐的手段和基本途径。而民族声乐演唱技法的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内容是气息运用,它要求演唱者能够有效地区分气息、声音和情感之间的关系,“气乃声之本”,没有气息何谈呼气,无呼吸则无歌唱,“气与声”“气与情”“气与字”息息相关。另外在声乐的实际演唱过程中,演唱的技法又体现在演唱者能够利用声音的共鸣来代替嗓音和演唱过程中做到咬文吐字清晰、字正腔圆及字领腔行。
(二)艺术风格
民族声乐的艺术风格是指演唱者或者创作者在演唱或者创作时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艺术手法和创作特色,演唱者在演唱过程中运用自身的优势和熟练的演唱技法,把自身的情感体验、个人思维融入到演唱之中,从而达到与听众共鸣的艺术价值。并在演唱的过程中展现其自身的艺术魅力以及声乐审美体验。民族声乐作品缺少了艺术风格的表现,就无法发挥其艺术功能,无法让听众去欣赏、接受并且内化,无法真正地向听众诠释民族声乐的创作特点、文学内容和音乐曲调。民族声乐艺术风格的表现有地域风格、时代风格、个人风格、体裁和形式风格等。
民族声乐是声音与情感有机结合的统一体,经典的声乐作品必须建立在演唱者对作品歌词、思想内涵、曲式结构、风格特色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的声音进行演唱,全面地表达作品的思维情感和风格的过程,使受众达到情感的陶冶和审美的共鸣。
(一)艺术风格形成的必要手段是演唱技法
歌唱的乐器不同于其他乐器具有看得见、摸得着的特点,它是人的声带,受气息冲击后震动而发出声音,是借气息、唱字、行腔来表达个人思想感情,以此来体现声乐演唱的艺术风格,因此,真正打动听众的是从其演唱技法中具体表现出的艺术风格,而不是演唱者在民族声乐的实际演唱过程中自身高超的演唱技法。在民族声乐地演唱过程中,演唱者只有把能表现自身特点的艺术风格有机的融合在作品的演绎过程中,才能增加演唱者在演唱民族声乐作品时的生动性,更好地与受众达到共鸣,因此,演唱者在演唱民族声乐时要从歌曲的情绪、表达情感及艺术风格等实际需求出发。与其同时在衡量演唱者的演出效果时我们要从情感共鸣、美感享受以及音乐感染力等方面综合考虑。
(二)演唱技法是艺术风格形成的必要条件
演唱技法是艺术风格形成的必要条件,熟练的演唱技法能够增强声乐作品的艺术表现力,声带是演唱者演唱民族声乐的载体,是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在人的气息发生冲击之后振动发声,所以演唱者在演唱时都是运用气息来抒发自己的情感,进而表现出音乐的艺术风格。
(三)演唱的艺术风格是演唱技法的最终目的
演唱艺术是情感艺术,感动人的歌声不是通过技巧来体现的, 而是通过技巧中展现出来的艺术风格体现的,只有充满感情和风格的演唱才是最具有感染力的演唱。
(四)演唱技法影响艺术风格的影响效果
演唱艺术不仅仅是单纯地追求演唱技巧的艺术,还包括如何表达情感的艺术, 特别是后者是十分重要的,只有把演唱技巧转化为微妙的情感意蕴,才能赋予技巧的情感生命,体现演唱者的情感艺术,真正使演唱更具有生命力,使听众与演唱者达到共鸣。
(一)演唱作品时,演唱者要做到深刻理解作品的思想情感
在民族声乐的实际演唱中,演唱者只有通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声乐作品的歌词,掌握和理解作品的内容和思想感情,才能熟悉作品的旋律和情感,能够准确有效地表达作品的内容和作者的思想感情,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掌握作品和声与伴奏的配置、节奏的变化及作品旋律的起伏等,从而提高演唱的质量。当然演唱者在演绎作品时也要结合作品的具体内容理解并把握自身的思想感情,弄清楚作品所涉及到的人物关系、时代背景、矛盾冲突等,进而给听众带来更多美的感受,带动听众的思维感情,与听众达成共鸣。
(二)演唱者在民族声乐的演唱过程中要表现出作品的声、情、意
我国民族唱法中衡量演唱者的重要审美原则之一就是“声、情、意”,因此在演唱民族声乐作品时,演唱者必须遵守“声、情、意”这一演唱原则,做到“以声唱情”“以声传意”,使自身的演出更具亲和力及感染力,最终达到能够与听众产生共鸣,渲染演唱的思维感情,从而打动听众的内心世界。
(三)演唱者要注重其自身生活经验的积累
艺术来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演唱者只有通过生活经验的积累才能使演唱艺术得到提高,民族声乐的演唱者,必须在加强自身专业技能的同时,要丰富自己的生活经验,体现生活、感悟生活,在不同的经历中提升自己的演唱艺术,并把这些艺术融入到演唱的作品中,体现自己的情感世界,使演唱生活化,以达到与听众的和谐统一,实现感动听众的目的。
系统性较强、综合性较高是民族声乐自身所具备的特点,在民族音乐的实际演唱中不能简单地依赖演唱技法,更不能单纯地依赖声乐的艺术风格,要一手抓演唱技法的提升,一首抓艺术风格的完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否则会导致在演唱的过程中出现演唱者艺术风格空洞或演唱者歌唱基本功较差等弊端。这就要求演唱者在民族声乐的实际演唱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做到自身民族声乐的演唱技法与艺术风格能够得到有机的融合和统一,真正地了解和全面地掌握民族声乐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并且能够在充分认识民族声乐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声乐演唱技法与艺术风格的辨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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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1984-),山东人,沈阳音乐学院音乐教育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民族声乐演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