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保强 霍 锋 孟 萍 辛昊轩 朱钧史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现代国家政治制度逻辑与法治存在*
武保强**霍 锋**孟 萍**辛昊轩**朱钧史*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提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政治,本质上在唯物主义的坚持下确定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本文尝试从矛盾视角来探究人民民主专政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逻辑与中国法治存在的关系,并尝试分析出法治存在在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作用路径。
现代国家;政治制度逻辑;法治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现代国家的国家政治制度指国家统治阶级,通过组织政权实现其治理而确立的政治统治抽象原则的具体概括。政治制度背后反映的不仅是推翻、妥协的结果,更是合力推动的过程。在所有政治制度中,人们渴望民主方式的制度,[1]国家政治制度是政治现象的反映,政治现象总是伴随着政治制度的实质取代或形式变动而发生,国家政治制度的变动,又是制导政治现象的第一推手。
当代自由民主国家的国家政治制度逻辑的范畴主要包括设计逻辑、运行逻辑、价值逻辑。国家政治制度的产生背景、社会作用总是存在着理性、普遍以及客观的共性特征。埃德加·博登海默认为,法律必须巧妙地将过去与现在勾连起来,同时又不忽视未来的迫切需要,必须在运动与静止、保守与创新、僵化与变化无常这些彼此矛盾的力量之间谋求和谐。[2]国家政治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共性反映,在运行逻辑上同样适用,并随着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在设计、运行、价值逐渐表现出体系化、规范化、理性化的逻辑特征。
设计体系化。进入当代自由民主国家,为了缓解风险社会以及阶级冲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自由民主国家需要新塑出一种新型的国民法律身份——公民——以回应社会整体多方面和多层次的治理诉求。[3]这就标志着在自由民主国家时期,国家政治参与主体的多方性显得尤为明显,政治参与管理的多样性也尤为显著,可以说“全民参与”形成了国家治理诉求的主流。国家政治制度表现出多样、多层次、多方面的特征,也是自由民主政治反映的必然。运行规范化。政治稳定主要是一个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秩序性与继承性。[4]这种政治稳定反映在国家政治制度的运行上,国家政治制度的运行主要作用于国家管理并达到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理想的国家秩序。政治参与的多重性以及受到自然地理、经济生活水平、历史文化的影响,导致国家政治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情形的解释、执行、监督。政治稳定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制度化实现良好的政治秩序。[5]随着政治文明的演进,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体系化、适应力、自立性都已经建构,并且已经成熟,在政治运行上渐进规范。政治价值是指在政治生活中,基于以人为中心而普遍满足人的政治需要的精神追求。[6]现代国家的政治制度基于统治阶级的需要逐渐表现出理性化的特点。国家政治制度设计的体系化、运行的规范化,都表现出国家政治价值追求途径不断的更新范式的特点。
现代国家的法治存在是静态和动态相互配合的有机体系,包含法的本体、法的演进、法的运行、法的价值、法与社会要素的关系等全方面覆盖。在国家治理层面上表现为放权与控权的统一,法律具有这样的“衡平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当代社会主义的典型代表,法治建设的广泛性、真实性也涵化在政治制度的全过程。
稳定性与适应性的总趋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逻辑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逻辑的个性,但却也具有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特性。制度的初次设计与社会现实不可避免会出现冲突,当马克思猛烈批判黑格尔、费尔巴哈唯心主义中提到一点:“在这里,实际生活缺乏精神内容,精神生活也同样缺乏联系。”制度的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偶然事件,而是持续的持续状态。实践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在发展的时代,又吸收社会学派等观点,强调政治制度的实际运用及社会功效的实现等主张,进一步将制度设计逻辑的理论、外部实践与社会生活紧紧联系。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法学观中,紧抓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这一基本原则,在根本上揭开了一切政治和法律现象的谜底,从而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观奠定了基础。中国已经从“法制”向“法治”转变,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实然与应然、主观与规律、目的与价值的追求上会随着社会条件的变迁而使制度设计合理统一,法治存在对于国家政治制度逻辑具有监督、基准、实施的作用。形式和实质的总过程。形式作用表现在法治存在的规范作用,法治的规范理念蕴含在政治选举、政治决策、政治管理、政治监督、保障权利等方面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表现在法治的合力性和组织性,保证了力量的集中。实质作用表现在法治存在的社会作用。社会作用的实现与否则更取决于法治存在的监督效力。法的基本价值有秩序、自由、公正、正义等,在当代中国国家治理过程中,秩序价值的追求具有基础性地位,也是政治稳定的表现,也是国家政治制度逻辑的直接精神指导。
综上所述,从国家政治制度逻辑的共性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逻辑个性进行剖析,可以看出国家政治制度与法治存在是结构依存,内容扶持的关系,两者趋向的适应过程是由自由走向必然的结果,处理好之间的关系将更有利于政治文明的实现。
[1]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M].商务印书馆,1999:256.
[2]博登海默,E·.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3-125.
[3]董政.现代国家建构中国家理性的法律表达[D].吉林大学,2014.
[4]塞缪尔·P.亨廷顿,亨廷顿,王冠华,等.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102-103.
[5]孙志香.关于亨廷顿政治秩序论的几点思考[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12):143-144.
[6]王伦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价值追求[J].理论探讨,2010(2):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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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21-0052-01
*吉林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吉林老年遗嘱服务网”(编号:201713662025)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武保强(1996-),男,安徽阜阳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本科生;霍锋(1996-),女,吉林松原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本科生;孟萍(1996-),女,辽宁鞍山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本科生;辛昊轩(1997-),男,吉林省吉林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本科生;朱钧史(1996-),男,海南海口人,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2015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