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梅梅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何为宗教
——读《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所感
张梅梅
北方民族大学,宁夏 银川 750021
社会各领域的分工存在于人与社会在有形与无形互动关系中进行的对接,宗教作为社会活动中的对接部分具有社会的属性,是集合群体的集体表现。涂尔干以《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阐明了构成宗教生活的知识理论。研究了人与宗教在有形与无形关系中的整合,以最原始、最简单的宗教去分析宗教社会中的现象,重新阐释了基本宗教、信仰以及主要仪式的主导概念。研究宗教现象为审视社会问题提供了新视角、新方法,以宗教研究来发觉其内在的科学光芒。
宗教;信仰;仪式;社会生活
作者涂尔干(Emile Durkheim),法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社会学奠基人之一,他与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韦伯(Maximilian Karl Emil Weber)并称为社会学三大奠基人。埃文思·普理查德称他是“当代社会学历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也是对人类学思想最有影响的人物。”[1]本书《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于1912年问世,采用了社会学与人类学交叉学科的研究方法。是涂尔干晚年的思想火化。以社会学的视角来审视宗教现象问题,定义了宗教的概念,以先导问题的研究呈现了作者清晰的主题思想。在导言部分作者就交代了本书的宗旨:研究已经为人所知的最原始和最简单的宗教,分析这种宗教,并尝试作出解释。[2]作者也解释了为何要研究古老的宗教,因为在他看来古老的宗教不是以奇风异俗去搏人眼球,毫无意义的聊以自慰,而是这种宗教形式也好、仪式也罢更适合现代人去理解宗教的本性,展示宗教带给人的理性思考。宗教的研究不仅仅是把宗教作为一个整体现象去研究去探索,人们还必须透过符号,去观察阐释符号内在的含义。在涂尔干看来即使是最野蛮和最古怪的仪式,以及最奇异的神话,都传载着人类的某些需要以及个体生活或社会生活的某个方面。[2]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全书由导言部分,三卷17章及结论构成。在导言部分作者阐明了本书研究的两个主题:第一个是用已知的最简单的宗教作为分析去确定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第二个就是对知识理论中概念的批判和重新阐释。在作者看来知识体系有很多范畴,这些范畴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不再是显得在很简单的概念,最先到场的人凭借自己的观察就可以安排它们,进而大众的想象力又不幸地使它们变得更加复杂了。[2]因此在给定一个概念时不能只是注重本身的主观意识而要放眼千里,学会考察历史,联系当下,整合已经形成的科学理论体系作为理论储备。
本书第一卷抛出了实质性的问题,即对宗教现象和宗教定义的探讨。分析批判了以往宗教定义的局限和不合理之处。认为宗教现象的两个范畴是信仰和仪式,一个是心理活动的遵从,一个是肢体行为的表现。两个范畴构成了宗教活动的基本形态,但要与巫术进行区别,在对宗教概念进行分析下过定义后,涂尔干对泛灵论、自然崇拜、以及图腾制度作了检验和分析,认为其中存在的现象是宗教演进的起点,涂尔干称其为基本宗教并将其与所形成的宗教体系进行了比较研究。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主要以澳洲宗教为参考对象来进行比较研究,涉及到澳洲部落中的各种原始宗教缩影。第二卷阐述基本信仰,第三卷阐述主要的仪式态度,二三卷的穿插是作者提出宗教的两个基本范畴的扩伸。基本宗教信仰的图腾观念、灵魂观念、精灵和神的观念被集体引入一种统一的精神情感,进行膜拜,而这种膜拜依赖于信仰的贯穿,而要保持这种信仰的维系就要有相应的仪式作为辅助。仪式的展现形式千奇百怪、各具特色而主要的功能就是使信仰得以巩固,印刻于集体意识中,从而进行膜拜使群体结合起来得以维系内部情感。
结论部分涂尔干对宗教进行了客观阐述,认为宗教有一种外在的动力因素,就是社会对宗教的影响,社会的动力因素来自于人类整体的内部互动,宗教就相当于一个社会,把自身的与外界的环境进行结合,形成一种宗教力,即对人的精神力量、精神生活施加影响,最终的目的就是引导和训诫个体以符合整体的规范模式。伴随着宗教生活的是一系列的宗教仪式,仪式不是神秘的,而是辅助精神世界的产物。涂尔干把宗教与社会进行比较论证的假设是大胆的,进行的推理分析也不免存在着一些牵强附会,所以在结尾处他写到:“我们的要务,就是要尝试这种假设,尽可能条理清楚地对证事实”,在他看来宗教的生活不是神秘的,拨开神秘的外衣,内部是丰富的精神生活展现,是集体社会的情感升华。
宗教的定义是宗教的概念问题也是宗教内在外在的理论问题,宗教定义在百年的争论探讨中至今还是一个未解之谜,有种虚无缥缈的感觉,它在那里,但你说不出它的轮廓细貌。
关于宗教的定义都有各大家的解说,泰勒、斯宾塞、马克思·缪勒、弗雷泽等都曾对宗教下过定义,但在时间的布局中被抹上了尘土,尽管对后人有启迪,但不乏已成为一种过时的概念。定义宗教是对宗教认识不断扩宽的一个过程,涂尔干从原始宗教出发去分析宗教体系实则是对原始居民的社会组织的解读,对原始宗教组织下社会分工的解析。
宗教实在论以宗教现象中的神性为本,注重神性感受。涂尔干批判了这种理论,将神性归结为人性,注重以人为本的宗教理论体系,认为神性是服务于人的,是为实现人的某种功能需求而存在的。他将宗教的这种神圣性还原为社会性的动力,公然表明“宗教是明显的社会产物”宗教不是虚假的存在,任何宗教都是对既存的人类生存条件的反应。[2]
涂尔干作为社会功能学派的奠基人时常强调社会学中惯用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阐释宗教概念上,他也运用了社会学中的研究方法强调了“一”与“多”“整体与部分”的特定而又多变的关系。他说到宗教包含着若干个部分,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宗教是神话、教义、仪式和仪典所组成的或多或少有些复杂的体系。[2]涂尔干回答了想要了解“宗教是什么”的问题要从实在本身出发来定义宗教,不是出于经验所揭示的新奇性和偶然性,宗教概念首先需要表达和解释的对象,但所谓的对象不是事物中的反常要素而正是连续的和规则的要素。[2]他首先对杰文斯的宗教起源提出了质疑,杰文斯认为宗教思想的萌发是由于背离常规的事物在社会中的运行所产生的现象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偏离脱节,认为是超自然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质化。涂尔干批判了这种超自然存在的无限延伸,批判了在给宗教下定义时惯用的神性概念,因为无神的宗教也是存在的,例如佛教中并没有神和精灵的观念而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为人们所信奉,佛教依靠自己的度化来寻求解脱苦果,更多的争辩中把佛教作为一种伟大的哲学体系。
宗教的定义不考虑宗教现象就会失去骨架,完成不了“一”与“多”的整合。信仰作为宗教现象基本范畴之一,自然把整个世界进行了划分即神圣的事物和凡俗的事物,这两大领域形成了矛盾对立面,但是两者在特定区域中相互统一,互为补充。正因为有凡俗之物才会衬托神圣之物的神圣性,凡俗之物通过规避不与之接触确立了神圣之物的神圣特性。凡俗之物欲想抛弃其特性进入到神圣的行列,就要举行特定复杂的仪式或借助某种方式以达到神圣之列。而宗教的归宿目的就是规劝人们从凡俗世界摆脱出来进入神圣世界,可称为涂尔干提到的“一种封闭的宗教生活”。[2]可以看到无论宗教生活的外表多么复杂,本质上都是一元的和一体的。[2]宗教生活的形式多样但目的是一种超越自身的精神对接,是集体精神、集体意识的升腾。如果信仰为这种生活铺下了路,那仪式就为这条路增加了景。
宗教信仰与仪式是统一体,仪式是对圣物的一种膜拜。其中宗教中重要的要素就是娱乐要素和审美要素。宗教各要素的配合使信徒对宗教怀抱美好期望。仪式不仅仅只是娱乐消遣的作用,它借助宗教符号表达了一种道德约束力,对精神产生的一种作用力。涂尔干说到:仪式对我们道德生活的良性运作是必须的,就像维持我们物质生活的食物一样。[2]信徒乐此不疲的追随使从中找到了满足感。而仪式通过召集使信徒集合,激发一种欢腾的状态创造集体欢腾的严肃而神秘的氛围。以仪式组织宗教活动使宗教信仰更加巩固,虔诚的信仰者也会以仪式来膜拜把宗教仪式作为群体记忆复刻于宗教体系中。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膜拜都是宗教的范畴,宗教是一个观念体系,有自己的世界宇宙观。
以丧葬礼俗为例。在中国汉族中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各种宗教都在一定基础上和教义上结合了中国特有的文化体系以此繁衍生息,在农村的丧葬礼俗受道教、佛教、儒家文化影响,在表现形式上其实是多种宗教生活的展现,礼仪繁琐冗长,但一直保留着礼仪的传承,这是一种群体记忆的体现,仪式是增强个体互动的有效途径,很多地区有哭灵之说,人死后要在去世之人的灵柩前大哭,不哭会被嘲笑。哭灵的仪式是情感的一种宣泄,对离世之人的缅怀,哭灵仪式其实也是以此方式来增加集体氛围的方式,以此来教导人们人生苦短,善良有德行的人不会被流放至地狱,所以宗教仪式和信仰有教导和训诫的目的。
宗教社会学的研究有两种研究思路,一种以本书作者涂尔干的思路为主,还有一个就是韦伯,前者主要关注社会集体意识下的宗教社会问题,即道德在社会的整合问题。后者关注的是宗教资本主义制度和精神的现代问题。[3]
涂尔干的命题论点就是构成宗教经验的客观原因就是社会。社会中所确立的社会制度多数起源于宗教。[2]宗教产生是由于社会当中已经形成了道德力,是社会把人的内在精神存在提升了一个新高度,人与社会相联系是因为社会造就了人,而人创造了文明。在人类文明长河中,宗教作为文明的产物,因此可以说宗教是社会孕育而生的。思想的基本范畴、科学的基本范畴都源于宗教而这些基本范畴都来自于社会的聚焦灯之下。宗教中所蕴含的力量源泉就是人与道德力量的高级承载。宗教生活是社会生活的一角,在涂尔干分析阐述中他把宗教生活看成社会生活,认为社会生活的形式中是集体的作用,宗教生活也是集体的一种表现,人构成了社会生活——力的推动,宗教生活中这种力的推动者也是人,依靠群体的力量使宗教生活得以维系,宗教的两个基本范畴信仰和仪式是围绕社会大环境下进行的,看起来神秘不可侵犯,但拨开这层神秘外衣,是具有科学依据的,人与宗教的互动是因为人们精神世界的丰富,创造宗教是人所具有的创造思维,从感知的世界中提取力量以达到精神世界的最大丰富。因此,宗教是对真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对接,科学与宗教并不违背,相互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宗教与社会的分工在一定意义上是不能分离的,社会是大环境下孕育宗教实体的母体,宗教生活与社会生活在涂尔干的看法中是一致互补的结果。宗教社会不会消亡,内在存在着永恒的东西,即膜拜和信仰,就像社会不会消亡,内在存在着人们集合的动力一样。
宗教不只是狭义概念上的简单定义,涂尔干其实是以问题导向意识来对以往宗教笼统框定的一个批判,他从最简单、最原始的宗教出发来从中寻找宗教的核心概念,对其宗教生活的两大范畴进行分析,借用澳洲宗教体系来为自己的宗教概念作论证。把宗教与社会结合,得出宗教产生对社会生活的功能作用是对人道德的一种内在约束,以二元对立的神圣性与凡俗性的介入来达到与神的接触,也就是社会中道德高尚与卑微的对立。宗教是日常生活的点滴,宗教是具有教育功能的,社会生活的通篇传递就是道德的规范,宗教顺应了社会发展需求,以一种群体表征意识使人们集合,在所形成的氛围下共同尊崇着运转的规则。
[1]布林·莫利斯.宗教人类学[M].周国黎译.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南京大学学报,2000.
[2][法]爱弥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著,渠东,汲喆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3]肖瑛,李晓华.涂尔干的人类学研究及其社会学旨趣[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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