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永青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效果评价
田永青
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9
2007年,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同时在2007年秋,国家开始在苏、颚、渝、陕、甘五省份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自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走出了“政策不明,待遇不定”的尴尬局面,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充分发挥其优势提供了政策支持。2008年8月,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联合下发财教[2008]196文件《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认为在陕、甘、渝等五省市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收效良好,受到了试点省份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为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从2008年起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自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在全国全面开始施行[1]。
在2007年以前,国家助学贷款是助学贷款的主要方式,约占到总的贷款额度的95%,而自2007年起,随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广泛推广,使生源地助学贷款逐渐成为学生助学贷款的主要方式,截止到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人数已经占到全部贷款人数的92%,贷款额度占总额度的91.9%。
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能够在短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且广受欢迎,其优点突出且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传统的国家助学贷款是银行出资、学校担保、学生贷款的模式,高校和银行在助学贷款中,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一旦学生出现违约,银行面临巨大的风险损失,高校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和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一直居高不下,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做的统计,截止到当年,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达到28.4%,居各类不良贷款率之首。如此高的不良贷款带来的影响是,银行拒贷或惜贷,想要申请贷款的学生无法获取相应的贷款,高校因为学生未获得贷款,导致各类学杂费欠费人数增加,严重影响高校的正常发展,其弊端益发显著。
而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在生源地办理而非入学地办理,学生和家长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在这之中,作为贷款方的银行,由于和学生属于同一地区,能够较为真实获得学生的家庭经济信息,一方面可以避免骗贷的发生,另一方面即便在学生产生违约还款的情况下,仍可以较为快速的找到其共同借款人,即学生父母,督促其家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曾经的助学贷款担保主体的一方,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中的压力和责任大大降低,在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中,高校的责任仅限于在贷款发放前协助贷款银行审查学生的经济情况,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既不需要作为学生的借款担保人,也无需在学生发生拖欠还款时承担追缴欠款的责任,这无疑大大减轻了高校的负担,使高校能够专注于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而作为借款方的学生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极大方便了学生获取贷款的机会和资格,不需要像国家助学贷款那样要跨地区提供申请材料,节省了申请成本和周期,并且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的限制,生源地助学贷款在还款上灵活多样,年限较长,借款学生的还款压力较小,发生违约的几率也就相对较低。
尽管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优势明显,受到广泛好评和欢迎,但随着近些年该政策的落实和发展,也凸显出一些问题:
首先,和学费的上涨程度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额度变化较小。从2007年秋开始推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这相对于当时的学费水平,公办院校的学费基本上都不超过6000元,贷款能够满足贫困生的学费缺额,即便是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学费水平在10000元左右,也自筹一部分学费后,贷款也能满足大部分的缺额,经济压力相对较小。而在2017年,以陕西地区民办院校和独立学院学费水平为例,学费水平在十年间几乎翻了一倍,本科阶段最低学费都已超过15000元每年,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额度,在这十年里只有过一次额度调整,即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8000元,这大大低于部分高校的学费上涨水平,对于在这些学费较高的学校求学的贫困生而言,在自筹一部分学费,外加获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后,仍会存在较大的经济压力。
其次,是在还款方式上,较为僵化。虽然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更长,且对于满足基层志愿服务、征兵入伍等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代偿,免除了还款压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在还款时间上,对于本科生考取研究生等继续攻读学位的,未能考虑延长还款年限,这对于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的贫困生而言,要在研究生学习尚未结束时就要开始还款,势必造成巨大的还款压力。此外,当前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毕业当年就要开始还款(前两年只需还款利息部分,第三年其偿还本金部分),在还款上未能考虑到毕业生的收入状况,对于毕业后一段时间收入较低,仅能维持个人生活的毕业生来说,偿还贷款无疑是不小的压力。
最后,是在违约催款方式上,目前仍比较单一。尽管贷款拖欠率相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来说降低了很低,但也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拖欠。虽然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家庭属于同一地区,但当前各地区催缴贷款的方式,主要还是以网站公示催缴为主,没有更为积极有效的方式方法,这一方面局限于各地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数量的限制,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征信体系和违约还款惩罚机制不够完善有直接关系[2]。
在近十年的发展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上已经取代了国家助学贷款,成为贫困生贷款的绝对主要方式,虽然优点突出,特色鲜明,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制度设计和改进上,仍有可值得商榷和提升的地方,政策在执行力度上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但不管怎么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国贫困助学上的一大重要举措,在未来还会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1]崔来廷.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扫描[J].决策参考,2009(23):33-135.
[2]王凤军.高校大学生“生源地贷款”现实问题与对策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28):5-6.
F832.4;G
A
1006-0049-(2017)19-019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