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 华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3
亨利八世到爱德华六世时期宗教政策的转变
樊 华*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 南京 210003
亨利八世对于英国的贡献可能是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的,一场由于他的私心发动的宗教改革,却奠定了英国强大的基调。“尽管亨利八世在许多方面是一个残暴与自私一身的统治者。但是作为英国最著名的统治者之一,最大的原因是他对于罗马天主教教阶制度的反抗,并由此建立起了英格兰教会。”这场轰轰烈烈的运动在亨利八世时期前后由几个法案组成。从1532年的《有条件限制首年俸法》(Act of Condition Restraint of Annates)到1533年的《禁止上诉法》(Act in Restraint of Appeals)再到1534年最为重要的《至尊法》(Act of Supremacy),这些法案中能够反映的出这场出于私心却顺应了历史潮流的改革运动,同时,这些法案中能够看出亨利八世对罗马教廷的抗争。
首先,1532年颁布的《有条件限制首年俸法》,开启了英国脱离罗马教廷的第一步。英国议会颁布的这项法案,是经过国王授意而颁布的。它不同于以往的法案,因为在这份法案中议会看到他们早期对于罗马教廷的反抗并没有明确的目标和计划。在这份法案当中,教士们只能够向罗马教廷缴纳5%的税金。这是因为有些教士过去向罗马教廷交大量的税金,让教皇从中获得了大量的财富。而此时的英国,王权的权势上升,英王想要将国家的财富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而不是通过教士们向罗马教廷交纳税金造成国家财富的流失。财富是权力的重要的支撑。显然亨利八世明白财富对于权力建构的重要性。教权的权威又一次的在英国下降了。同时这项法案的颁布也是亨利八世建立英格兰民族教会重要的一步。
其次,1533年颁布的《禁止上诉法》,英王将宗教权利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依据法案中的规定,宗教中的法律事件只能通过英国的法院来进行审理而不能再向罗马教廷进行申诉。这样一来,英国国内的教士们的法律权力也被收归国家所有,而不再属于罗马教廷的管辖之下。亨利八世将宗教的司法权也归于了他的管控之下。《禁止上诉法》的颁布使得罗马教廷再也无法插手英国的宗教事务,包括教会法庭和政治规则。这在欧洲引起了震惊,即使在当时强大的西班牙和法国,也依旧为罗马教廷的威严保持着一些余地,而亨利八世所在的英国却公然对抗了罗马教廷的权威。罗马教廷的权威再次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英国在亨利八世的带领下又一次的打击了罗马教廷的威严。
最后,1534年颁布的《至尊法》,宣布了王权的至高无上,同时彻底的脱离罗马教廷的控制,建立起属于英格兰自己的民族教会。法案宣称:“英国国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领。”同时规定,“国王是拥有最至高无上的特权,他是最高贵,最为优等的,最具权威的,并且拥有豁免权的,拥有国土上的一切物品和利益的,权力最高的高贵的人。”这项法案的颁布,正式地确立了英国国王在国家内以及教会中的最高权威。此时的英国脱离了罗马教廷的控制,依据这项法案,国王成为了世俗与宗教中的最高领袖。这对于建立英国国家民族教会具有重要意义。自此英国脱离了基督教大世界的控制,走向独立的发展道路。国王脱离了教皇而存在,他是直接受上帝的眷顾的,并不能因为教皇而受到控制,这也是君权神授的来源。亨利八世安稳的成为一个独立的国王,彻底的摆脱了教会与教皇的控制,也同时可以为他自己的婚姻做主。
亨利八世时期通过这些法案来逐步的反抗罗马教皇以及教廷。实际上,亨利八世是一个天主教徒,“国王从未动摇他对于红衣主教的信仰。”但同时他也是位国王,他只是想完成对自己私人事务的处理权的控制,但是罗马教廷的态度却将他推向对立面。他提出了“天主教中并不需要教皇的存在”的理论来支持他脱离教皇而存在的合理性。脱离罗马教会建立的教会是一个没有教皇的教会,此时的宗教改革中的行为都并未对天主教教义及其本身进行改变。所以,亨利八世所实行的政策是偏向于天主教,是温和的,并没有过多的改动。而到了爱德华六世时期这种情况开始了转变。亨利八世仅仅只是迈出了对于罗马教廷的反抗,但是对于真正的民族教会建立则在爱德华六世时期才有了重大的发展。
爱德华六世(Edward VI,1537-1553)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作为具有新教信仰登基的英国国王。他是亨利八世期盼已久的男嗣,他的出生不仅是王室的希望,同时也是英国人民的希望。他的出身注定了他的宗教信仰必定会是新教信仰。他的执政时期虽然短,但这并不妨碍他对于国家管理上的激情。“历史学家们认为虽然这一时期的年轻的国王有着糟糕的身体,但这并不妨碍他在其他的事务上的充满活力及强势的状态。”所以在爱德华六世时期,新教从教义到礼拜礼仪都有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理论体系。从1547年的《解散小教堂法》(Act for the Dissolution of the Chantries,1547)到1549年的《第一次信仰划一法案》(First A ct of Uniformity,1549)再到1550年的《反对迷信崇拜法案》(Act against superstitious Books and Images,1550)。通过这些法案新教在爱德华六世时期的英国站稳了脚步。英国的民族教会也因此得到了不同于亨利八世时期的发展。
第一,《解散小教堂法》的颁布,阻碍了天主教的东山再起,同时,将英国进一步的拉入新教的思想当中。由于此法案的颁布,英国国内不仅仅是解散了2347个小教堂并且将这些教堂的财产归于国家所有。这样不仅破除了天主教可能存在的遗留,而且也大量的增加了国家的财富。教堂的解散也将大量的教士推向了世俗之中。依据国王是教会的最高权威,议会通过对天主教堂的征收、拆除和使用,让国王的权威增加了。同时,它批判了天主教中地狱思想以及关于灵魂安顿的弥撒仪式,让新教的教义思想得到了传播。民众们在思想上对于新教的教义有了一定的接受,但他们的思想并不是能够全然转变信仰新教的。不过有了一定的思想萌发,加之国王的推行,这种新教信仰的转变指日可待。
第二,《第一次信仰划一法案》让国内的礼拜仪式得到了规范,这不仅仅是爱德华六世的信仰崇拜了。关于新教的礼拜仪式成为全国性的信仰仪式,这大大增进了英国人民对于国王以及国家的认可。法案规定整个国家只能采用一种礼拜仪式,即国教礼拜仪式。并且,只能使用各地的语言来进行祷告。将民众们的信仰的礼拜仪式的统一,更有利于对于新教思想的接受。这将新教思想与天主教的思想对立了起来,当然这种精神上的崇拜不同于实体的崇拜,只要精神上信仰那么上帝便与你同在。这也就否认了教会在这之中的中介作用。所以这样更加的有利于爱德华六世在他的统治下控制教会和民众的思想,并且也将新教思想提升了一个层次。
第三,《反对迷信崇拜法案》将一切天主教所宣传的具象化的物体崇拜废除,进行精神上的崇拜。这样对于天主教中所宣扬的崇拜思想是一种颠覆,也从根源上废止了教士利用具体的物象来迷惑民众。只要思想上的崇拜就能够达到想要的思想安宁,这样的教义方式在英国的流传,让多数人都投入了新教的信仰之中。去除了天主教留下的复杂的崇拜
方式,新教在此时蓬勃的发展起来。
爱德华六世对于英国国教的贡献不仅是由于他的身份决定的,而且在这之中也体现了他自我的信仰态度。如果说亨利八世是建立了一个“亨利式的教会”(Henrician Church,即没有教皇的天主教会),那么爱德华六世则是建立了一个新的教会组织,完全不同于天主教会的国教会。亨利八世为了子嗣而脱离罗马教会,而这个理想的继任者建立了新教规则,不管他们是出于什么因素而进行的宗教改革道路,都为英国这片土地上带来了影响后世的新教主义。这个时期人民对于强有力的王权的信仰已经超过了对教皇的信仰。这对于民族国家观念的形成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通过对亨利八世时期的政策与爱德华六世时期的宗教政策的对比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爱德华六世相较于亨利八世政策中的激进性。亨利八世所想的只是国王的权利要高于教皇的权利以此来控制国家的权利而已。而爱德华六世不仅仅是基于王权的考虑,同时也考虑到了自我的宗教信仰,所以对于宗教政策更加的偏向于宗教及教会的改革方面。在这一点上他比亨利八世更具有信仰的优势,自出生以来他的宗教信仰就是新教信仰,所以他要为自己的信仰建立一个牢固的体系,因此他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政策建立了一个属于英国人民自己的教会,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英国民族教会。这不仅仅是权利争斗胜利的结果,也是民心所向的结果。
樊华(1994-),女,汉族,江苏连云港人,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英国宗教改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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