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2017-01-29 15:28孙丽佳
法制博览 2017年32期
关键词:公共利益补偿土地

孙丽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孙丽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政府通过征收的手段越来越多的将农业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但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及补偿制度并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土地征收,造成了因农民土地被占用而引发的各种问题。

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不足;完善

一、我国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

我国物权法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没有明确的表述,这是物权法中的一个明显的缺陷。而在我国现存的一个普遍现象就是地方政府部门常以公共利益之名征收农民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是国家行使土地征收权的前提,但是对于何为公共利益由于缺乏宪法和法律的明确界定,政府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从而导致大量非公共利益的用地也靠征收来解决。①

(二)补偿标准不尽合理

在现行的补偿标准中,产值倍数计算法是不合理的,补偿标准是由政府制定的,政府对农民进行的补偿并不能完全弥补农民的损失,产值计倍从实质上来讲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被征收土地的实际价值,对于农民来讲是不公平的。

(三)补偿的方式过于单一

在我国农村土地被国家征收国家一般采取货币的补偿方式对农民进行补偿。但是单一的货币补偿方式并不能根本解决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造成的生存问题,所以国家政府需要寻找更多的途径解决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

二、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借鉴

(一)美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美国是典型资本主义国家,地广人稀,私有化程度高,美国全国的土地中,私人占有的比例高达59%,其余的39%为公有,其中联邦政府所有的为32%,州及地方政府所有的为7%;另有2%为印第安人保留地。而政府为了保护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是严格限制农村用地向城市用地转化的。②根据联邦宪法规定,只有在限于公共目的,并兼备合理补偿条件下政府及有关机关才能行使土地征用权。③

(二)日本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日本土地征收的重要标准就是公共利益。为了防止因公共利益界限模糊而造成的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对土地征收权的滥用,日本对土地征收的有关的法律采取了列举式模式,详细规定了公共利益的不同情况。并且,日本土地收除了以金钱补偿为原则之外,在有关提供换地、作成住宅用地、替代进行建筑工程等情形下,也承认现物补偿,但是也只有这样的情形除外。

(三)加拿大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加拿大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是建立在被征土地的市场价格基础上,依据土地的最高和追加用途,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补偿。④在加拿大的土地征收补偿办法中,采用法律出价的方式,充分考虑了因市场价值变动而造成的影响,降低了土地所有者的不必要损失。其补偿范围也比较广,除了对征收土地本身的补偿之外,也注意对因征地对所有者造成的连带影响进行补偿,充分保障了土地所有者的权利。

三、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一)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应明确区分征收土地的目的,分清是用于公益目的征收还出于商业目的征收。对公益性用地的严格划分可以防止政府权利的滥用,减少政府因征地与农民的造成的矛盾。

(二)将补偿标准合理更加化

现行的产值计倍法不能完全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可借鉴国外的一些方法,如按照市场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并且对土地征收的增值部分也应给予土地所有者相应的补偿。因为土地土地被征后土地的用途也相应发生转变,土地的市场价值也应大幅度提高,这种土地的增值直接来源于土地的发展权,而根源在于土地所有权的转变。所以作为农地产权主体的农民应该享有土地的增值收益。⑤除了单纯的针对征收土地的补偿外,还要考虑到土地被征后,农民的生存问题,以及因征地造成的因搬迁、重新安置等造成的损失或者残留土地的处理等。

(三)采用多种方式进行补偿

我国目前采取的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方式,而货币的流通性强,就现在的情况来看,货币补偿是最合理的补偿方式。但是农民失去土地就等于失去了生活来源,其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就很难达到土地被征收以前的状态,所以政府应当从解决农民长远生活保障的角度进行更多样更全面的补偿。

四、结语

农业是国之根本,若国家的征收方式不能令土地所有者满意,农民从国家又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必然会造成农民与政府的矛盾,一旦矛盾激化会引起影响农业发展的各种负面问题,动摇国之根本。所以,就当前阶段而言,我们必须正视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中的不足,不能避重就轻,从征收方式到补偿方式再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和补偿方法都要全面审视,使现行的征收补偿制度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真正维护农民的利益,规范国家的征收行为。

[注释]

①于广思,冯昌中.土地征收改革构想[J].中国土地,2002(8).

②王书娟.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之完善[J].行政与法,2006(7):99.

③刘民培,卢建峰.国外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比较及对中国的借鉴[J].世界农业,2010(11):41.

④卢丽华.加拿大土地征用制度及借鉴[J].中国土地,2000(8):44-46.

⑤张娟.我国土地补偿征收补偿制度的缺陷与反思[J].特区经济,2007(3):165.

D922.3

A

2095-4379-(2017)32-0209-01

孙丽佳(1991-),女,汉族,辽宁大连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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