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孙文杰
清代中期中央政府对新疆民族问题的管理与认识
——以和瑛西域著述为中心
文 / 孙文杰
清代边疆重臣和瑛在任职新疆期间,对清代中期新疆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所著《回疆通志》《易简斋诗钞》《三州辑略》等西域著述,是清政府新疆管理理念形成的历史见证。文章以和瑛西域著述为中心,探讨了清代中期中央政府对新疆民族问题管理的特征及变化历程。
中央政府;新疆;民族;管理与认识
自古至今,新疆即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聚集区,民族与宗教关系复杂而又多变。如何管理好新疆当地少数民族民众,是历代当权者必须面对而又务必解决的一个重要议题。清政府收复西域后,为了更好地管理西域,在总结和吸收前代中央政府治理西域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对新疆诸民族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形成了一定的认识。对此,清代蒙古族文人和瑛所著西域著述的《回疆通志》《易简斋诗钞》《三州辑略》等均有详细记载[1]。和瑛是清政府对新疆民族问题认知形成的关键见证者与执行者[2]。透过他的遗著,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政府对西域民族认知的特征及变化过程。
一
在清政府连续对西北用兵收复新疆的漫长过程中,哈密、吐鲁番两地回众最早归附中央政府,其首领额贝都拉和额敏和卓又曾在清军的统一与平叛战争进程中多次大力协助中央。因此,在新疆还未完全统一之前,即在这两地实行札萨克制度,赋予了额贝都拉与额敏和卓相对的地方统治权。在统一新疆后,清政府又分封他们为“札萨克辅国公”、“札萨克多罗君王”,允诺他们“世袭罔替”。乾隆帝还不仅分别把额贝都拉、额敏和卓“图形紫光阁”,而且把其本人及后裔派往各城担任阿奇木伯克,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额敏和卓的八个儿子均在回疆各地担任伯克要职[3]32。
除了吐鲁番、哈密等较早归附的地方之外,清政府对其他少数民族首领也给予了比内地同等官吏更高的品阶与特殊优待。
首先,在政治上授予部分少数民族首领爵位。如原库车伯克鄂对,因在统一进程中屡立战功,累封至贝勒品级伯克并“图形紫光阁”。其他如拜城伯克色提卜阿勒氐、喀什噶尔伯克和什克、拜城伯克噶岱默特等人,先后被朝廷晋封为君王、贝勒、贝子、公等厚爵,而且均特令为“世袭罔替”[3]70。即使是当霍集斯、额色尹等人被迁居京城后,清政府也仍然授予他们的后裔以爵位,并且世袭罔替,继续享受特殊优待。《回疆通志》有明确记载:
查明伊等封爵,或定世袭罔替,或定为出缺后降等承袭……若照院例,于出缺后降等承袭,日久递降,殊非朕久远抚恤回众之至意。今施恩将议定降等承袭之额尔德锡尔、色提卜阿勒氐、鄂斯璊等十人现袭之王、贝子、公、台吉等封爵,出缺时不必降等承袭,俱着世袭罔替,以示朕优恤回仆之至意[3]60。
同时,与内地相比,清政府对那些一般伯克给予的品阶也远远高于内地相同品阶的官员。乾隆二十四年,清军平定大小和卓之乱。至阿克苏后,舒赫德即向朝廷奏请“釐定阿克苏回城官制”。乾隆帝对此予以指示:“以阿奇木伯克为三品。伊什罕伯克为四品。噶匝纳齐伯克为五品。将应升人员。奏请补授其小伯克密喇布等、为六七品。”[4]8728而在这之中,回城伯克中不仅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大城阿奇木伯克为三品,就连赛里木、沙雅尔这些小城的阿奇木伯克也属三品[3]220,例如,库尔勒与布古尔阿奇木伯克虽高为三品品阶,但是这两地直到嘉庆七年才分别有“实在回民六百七十户”、“实在回民七百零七户”[3]331。即使是新疆人口第一大城叶尔羌,人口也不过“计三万户,十余万口”[3]264。由此可见,回疆各城伯克的品阶是远远高于内地同等官吏的。
其次,清政府在经济上也向回疆各城伯克大力倾斜。这主要表现为允许伯克与统一之前一样继续拥有大量的土地与农奴。收复新疆后,清政府对于伯克的养廉、俸禄作如下规定:
三品阿奇木伯克养廉钱三十千文,田地一百五十巴特满,每一巴特满合京石五石三斗,佃户八十名。四品伊什罕伯克养廉钱十五千文,田地一百巴特满,佃户五十名。四品商伯克、噶杂纳齐伯克、阿奇木伯克每员养廉钱十二千五百文,田地八十巴特满,佃户三十名……七品伯克,养廉钱四千文,田地十巴特满,佃户二名[3]228。
巴特满,又作帕特玛。即是籽种地亩,一巴特满合内地五石三斗之籽种地亩。佃户,亦作燕齐,即是农奴[5]。按当时亩播种量为一斗来计,那么三品伯克占有土地一万多亩,四品伯克占有四千余亩地,即使是最低的七品伯克也占地一千五百余亩。而伯克所占农奴数量与该地农户数量比率,最高达到百分之十二,如库尔勒、布古尔两地即是如此[6]。由上可见,回城众伯克除了按时领支高额的俸禄之外,还占有大量的农奴和土地,而这并不包括各城各级伯克经常非法强占的土地与农奴。除此之外,清政府对各城伯克的财政倾斜远不止于此,比如免除徭役、赋税,颁发升迁盘费,各种临时奖赏等等[7]86。
二
由于清政府领导层极为熟悉和了解全国各少数民族的习惯与性格,在经营和管理边疆各少数民族时,始终都采用分化而控制的策略。清廷平定准噶尔政权后,占新疆民族比例最大的维吾尔族就成为中央政府最大的潜在威胁。所以清政府在经营维吾尔族时,特别重视对维吾尔族领袖人物的分化和控制策略
早在新疆尚未完全收复、平定大小和卓叛乱正如火如荼之时,乾隆皇帝就一再告诫在前方指挥战争的将军雅尔哈善与兆惠等人:“回人性情虽不同厄鲁特,而近年与厄鲁特杂处,不免渐染习气,未可深信,取库车等城后,伯克鄂对等亦不当专令看守。”[3]55因为乾隆帝对维吾尔族首领抱有怀疑与不信任之感,所以当屡立战功的鄂对表现出有意担任维吾尔族总伯克时,乾隆极力反对:“现在招徕新附,令鄂对暂行管理尚可。若平定叶尔羌、喀什噶尔、办理安插回众时,朕意不必用回人为总管。仍循其旧制,各城分设头目,统于驻札伊犁之将军。”[4]8368后来随着清军及鄂对等人积极而又勇敢的奋战,平叛战争得以顺利推进,不明就里的前线将军富德为了加强政府对回疆的控制,再次上奏添设“总理诸城伯克”,乾隆帝再次下诏告诫富德:“霍集占等尚未就擒。其补授总理诸城伯克之处。即不遽办亦可。”[4]8675但是,在清政府完全统一新疆后,清廷对此事不仅没办,反而是逐步地削减了鄂对及其家族在新疆的权利和地位。
另外,清政府还把在统一新疆过程中立下赫赫战功、但又能对清廷构成潜在威胁的人调离新疆。例如连大小和卓都畏惧三分的回部望族霍集斯,是除大小和卓之外的维吾尔族中威望最高的领袖人物“回酋无出其右者”[7]72。在平定大小和卓叛乱的战争中,霍集斯在清政府的笼络下不仅屡献奇谋,更是屡立奇功:“偕阿克苏伯克鄂对等执纛呼曰:降者生,否则必死!其属阿里木立纛前,中贼铳死。霍集斯呼愈壮,回众闻声趋至,乞降者万余,霍集占等以兵阻,不得,遁巴达克山。”[3]147但就在霍集斯推荐阿什默特担任和田六城伯克后,乾隆帝认为他有意总统回部,密令兆惠、富德等前线将军:
霍集斯人不可信,未便留于故地……富德进兵时,著与霍集斯、鄂对、同往。兆惠等功成,令霍集斯、鄂对、和什克伯克、同来陛见。霍集斯若安心来京,俟至日再行酌定,倘有推诿延缓情形,兆惠等当相机办理。此时加意慎密为妥[7]32。
由此可见,当乾隆帝认为霍集斯对清廷在新疆的统治构成了潜在威胁后,立刻密令前线将士留心防范、严加监视,但由于战争的需要,仍继续任用霍集斯在前线为军效力。并且密谕兆惠等人,一旦发现霍集斯行为不端,可立即见机行事。在战争结束后,又立即命霍集斯以进京朝觐的方式调离新疆。在霍集斯至京之后,为了防止霍集斯家属还会发生意外,乾隆随即诏令舒赫德:
霍集斯恳请留京,意殊诚切,着照所请厚为资给,安置京师,将伊子莫咱帕尔及其家属,尽行整装送京。但其先世坟墓远隔故乡,着加恩将伊幼子托克托索丕遣回阿克苏以供祭扫,其乌什地所有田产,即行变价,在阿克苏置业,赏给托克托索丕承管。着舒赫德等遵照办理,仍传谕该处回众,俾咸知朕意[3]154。
与此同时,由于和卓家族在信奉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族群中有着神圣的地位和影响力,尽管大小和卓叛乱被镇压后其家族势力已经大大削弱,但乾隆皇帝仍然担心其家族势力会重新反扑,进而不利于清政府在新疆的经营和管理。所以,他不仅把参与叛乱的和卓家族成员全部迁离新疆,而且还把积极支持平叛战争、并且在平叛战争中立下汗马功绩的和卓家族成员,“辅国公和什克、额色尹,一等台吉玛木特、图尔都、哈什木,二等台吉阿卜都尔玛、三等台吉帕尔萨等先后入觐,诏留京师,统隶蒙古正白旗,视应得俸银给禄米资赡”[3]155。从而把他们闲置北京,就近加以控制。
三
清政府为进一步加强控制,对回部实施了“切割管理”,把整个南疆划分为八大回城、二十三小城,各城均任命各级伯克进行管理,并且制定《补放伯克条例》:“各城阿奇木伯克、伊什罕伯克总理本地方一切事务,责任綦重,应仍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拣选,奏请调补升用”[3]220。乾隆四十三年,叶尔羌阿奇木伯克鄂对病逝,当时其子鄂斯璊正在阿克苏担任阿奇木伯克。当叶尔羌办事侍郎高朴奏请鄂斯璊调为叶尔羌阿奇木伯克时,乾隆帝予以制止,并下诏:“今年三月鄂对病故,高朴即奏请以鄂对之子鄂斯璊接办该处阿奇木伯克事,朕以为若如此父子相继办事,竟似叶尔羌之阿奇木为伊家世职,久之,与唐时藩镇何异?”[3]122在清政府对新疆的长期经营下,回部各城伯克不仅互不统属,而且受清政府在当地的驻扎大臣直接节制。如此一来,回部不仅不可能再出现类似大小和卓那样“总统回部”之伯克,即使在某一地,其伯克也是不可能再专权独政的。
综上所述,清政府在新疆采用的这些措施,虽然不可避免地牺牲了大多数普通民众的生活权益,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与落后性[8]。但是,在特殊的时代、特定的历史背景下,这些政策也有着很大的合理性,确实在最大程度上扼杀了某些少数民族领袖分疆裂土的可能性,避免了边疆地区更大动荡和更多牺牲局面的出现[9]。在很大程度上,这也对新疆当地局势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西北边防的巩固、国家统一局面的维持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10]。
[1]孙文杰.乌鲁木齐都统和瑛宦绩新考[J].山西档案,2017,(1).
[2]孙文杰.和瑛西域著述的价值与意义[J].新疆大学学报,2016,(6).
[3]和瑛.回疆通志[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6.
[4]清实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8.
[5]孙文杰.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和瑛与喀喇沙尔亏空案[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2).
[6]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乌什事变”中的首任伊犁将军明瑞[J].新疆大学学报,2017,(1).
[7]和瑛.三州辑略[C]//中国地方志集成·新疆府县志(第5册)[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
[8]董维慎.清政府平定“回部”及其在新疆施政述略[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1991,(1).
[9]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乌什事变”真相[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6,(6).
[10]孙文杰.从满文寄信档看“高朴盗玉案”对清代新疆吏治的影响[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7,(1).
K249
A
1005-9652(2017)02-0168-03
(责任编辑:虞志坚)
和瑛西域著述考论(XJEDU040215C02)、新疆南疆少数民族中小学生中华优秀文化经典接受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16XJXJZH004)的阶段性成果。
孙文杰(1981-),男,河南沈丘人,新疆师范大学西域文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国古典文献学与西北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