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市场导向”的科技期刊创新评价体系

2017-01-28 16:02谈建成
传媒 2017年4期
关键词:市场导向科技期刊学术

文/谈建成

建构“市场导向”的科技期刊创新评价体系

文/谈建成

科技期刊评价的核心问题是缺乏合理的市场竞争机制。实际上,作为人类知识表达的一个重要产出机制,学术期刊与生俱来就具备市场的特性,真正优异、顶尖的科技成果,都应是摆脱了学术权力导向的干扰,而在市场优胜劣汰法则中孕育出来的。

科技期刊影响力应遵循“受众即市场”规则

引文分析法被视为评价科技期刊学术质量与影响度的重要方法之一。目前科技期刊的评价普遍以影响因子(impact factor,IF)作为其主要的衡量标准。就中国的科技期刊而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引证报告》会通过被引总频次、影响因子、他引总引比、即年指数等文献计量指标,将科技期刊的影响力进行划分。因此,过去科技期刊的管理体制,往往富含着简单粗暴的评价色彩。即“引文索引”(CI)决定一切:迎合了引文技术的期刊可能投机取巧成为“核心期刊”,而真正为科技界研究者认可、能够为科技事业提供发展的期刊反而落选。

商业性的传播媒介提示人们,传播的本质是一种经营组织。由于某一商品具备使用价值且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而信息产品或者科技服务能够以商品交换的形式参与市场分配。引文分析法的背后,是由科技工作者与学术共同体一起支撑起的“小众消费团体”与特定研究领域的“小众市场”组成。与大众传媒有所区别的是,科技期刊的“受众”往往忠诚度比较高、群体比较稳定。作为同行研究者的“受众”,即是科技期刊的拥趸、消费者,又是科技期刊成果的评价者、生产者,这种双重的属性决定了这些小化的“受众”才是科技期刊面向市场的关键动力。

传统出版理论认为,学术期刊综合影响力的建立应以学术共同体为中心导向。而学术共同体本质上是维护与建设科技期刊的忠实受众,同时也是整个学术生产市场的经营者。以“受众即市场”为办刊宗旨,回归学术共同体才是真正扩大科技期刊影响力的源动力。

科技期刊管理应引入“市场化”机制

目前,国家对于科技期刊管理主要是方向性与政策性的引导,其管理模式仍旧停留在被动的“规范”层面,很难主动向“管理创新”迈进。科技部与原新闻出版总署《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和《期刊管理规定》只在制定全国科技期刊布局规划、制定总体科技期刊管理法规等方面明确了指导意见,在一定意义上替代了专业评价。对科技期刊进行管理,最终的出发点还是要使期刊所进行的“科技成果生产活动”真正走向自由的学术评价市场,使科技期刊真正接受开放的、公平的市场检验,目前的管理体制还无从在“评判科技成果水平和质量”方面下真功夫。其他所谓的科技评价机构(如政府部门设立的评价机构、专业评价机构或高校组建的评价单位以及个别学术领域的评价机构、国际同行评价机制等),都只不过是一些评价的组织机构而已,并不能代替自由生成的学术市场对研究成果的认可。《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及被引用情况应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原因很简单,没有学术市场的判断机制,不依赖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其他学术载体,科技期刊管理的创新就无从谈起。

从市场分类的角度来看,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术类与技术类的科技期刊的定位,应当遵循非营利性公益事业管理标准。科技期刊的市场价值最主要来自于知识带来的创新增量,其使用价值是潜在与间接的,其原创性与科学性是确保科技产品市场需求的关键动力。相比于人类文明与科技的整体进步,期刊在制作与发行过程中给社会带来的收益可以忽略不计。因此,行政部门破除经济运作管理模式,按公益性事业管理科技期刊显得尤为重要。以公益事业管理标准来看待科技期刊,并不是否定期刊生产的市场价值,相反,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经营过程中,科技期刊有其无可取代、无可估量的市场效益,要把这种效益淋漓尽致地发挥出来,行政部门就应当在管理工作上加大投入。

在市场化的特性之下,科技期刊的管理要把握公平的、分类的科技创新评价。科技创新的分类评价不是按人分类,而是按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分类。当前,有专家呼吁建立与科学研究过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虽然科学研究是人们不断探索、发现和应用新知识的连续过程,但评价决不是评的工作量,因为那是绩效考核的范畴,而科技创新评价的对象就应该是结果,关键点在研究成果的水平和价值。即便是说评价工作是反映科学研究在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但毕竟这个过程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结果,况且对于过程的评估无疑会更加复杂,也不可能制定出一个评价的标准来。就科技期刊而言,科技创新评价的原则可以借鉴市场化的基本特征,如系统性原则、协作性原则、开放性原则、公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以这些原则作为办刊的宗旨,在提升办刊水平过程中,行政管理部门可设置科技创新评价的产出指标(理论成果或技术成果)考核机制,从市场的可持续性出发来构建科技期刊的创新评价方法。

科技期刊评价规则应以“市场绩效”为导向

科技期刊评价从制度层面看关键是一个导向问题。时下有关科技期刊评价“功利化”的讨论较多,这是基于研究成果与绩效挂钩的背景提出的。但应该指出的是,科技期刊所产出的成果并不是决定各系统工作人员薪酬的绝对参数,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如果研究成果不计薪酬或是与没有研究成果的人一个样,试问谁会去研究?毕竟研究工作并非易事。教育部于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指出:“要改变在教师评聘、收入分配过分依赖和不合理使用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等科技指标的做法,减少科技评价结果与利益分配过度关联。”这并不是说不能与绩效关联,而是说要把握好关联的方案与策略。大凡提出意见和非议的都是教学一线上课的人,尤其是没时间搞研究的教师群体,这个问题本质上是一个“科教结合”的困难而不是制度上的问题。因为能搞研究、搞得好研究的人毕竟只有少数,多数人难以解决“科教结合”的现实困难,在面对少数研究成果和绩效突出者时难免有自惭形秽之感。

政府应该做的不是考虑如何评价科技论文成果的水平和价值,因为这自然应该由学术市场定夺,而是应该着力规范学术市场。以科技期刊的评价体制为例,社会各界无须质疑CSSCI或CSCD遴选本身的问题,但笔者认为更应该关注的是这种遴选体系如何规范化的问题,由谁来评、怎么评、评多少的问题,以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评价规则。以职称和绩效挂钩的问题为例,不是去考虑是否应该挂钩,而是考虑怎么挂钩,怎样更加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如何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创新的队伍中来。政府有必要规范社会评价机构,要建立社会评价机构的准入制。少一些汇报答辩,多一些发现和支持。各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加强科研过程的服务,切实做好科技创新的分类评价。科学共同体在科技管理中要尽可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术规范和学术价值观,切实解决“拉关系”“学术圈”等问题,促进良好科研生态系统的形成。同时,要对学术市场中有关成果发表和公开的载体进行规范,净化学术市场。当前我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首要的一点就是要转变原有的科技评价观念,注重实际成果及其水平与贡献,引导科研人员集中力量做大事,对于应用性的研究工作,需要引入用户参与的评价机制,放手让市场来检验其效果,真正确立起科技评价的市场导向。

人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体力量,而制度在激发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我国科技期刊创新迫切需要制度创新,以人为本则是科技期刊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检视科学研究的基本规律和当下科技期刊管理制度的逻辑现实,科技期刊创新体制改革的重点在于完善配套制度、强化政府的制度供给与执行力。而改革创新的难点则在于简政放权的决心,建立起真正具有契约精神和市场导向的科技制度体系,促进科技期刊发展与科技创新有效对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性,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凸显出来的诸多问题,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根本动力。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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