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记述志书中的“社会内容”

2017-01-28 09:22任丽英
广西地方志 2017年5期
关键词:修志志书内容

任丽英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51)

浅析如何记述志书中的“社会内容”

任丽英

(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河北 石家庄 050051)

“社会”是地方志书必记内容之一,它在志书中有多种表现形式,要多角度多形式体现和反映社会内容。其中,社会生活是地方志书记述社会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俗变化和家庭婚姻也是二轮志书中要着力反映的内容之一。地方志书还要补充民生中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

志书;记述;社会;认识

“社会”是地方志书必记内容之一。《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2008年9月16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制定印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对“社会”部分记述应该涵盖的范围,有大致的限定,即包括人民生活、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民政、民族、宗教、风俗、方言等。笔者认为,《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了志书的记述对象应该有社会方面的内容,这里所指的社会应该是除了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之外的所有内容。但对社会内容是以一个类目出现,还是分散记述,并没有限定。《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也只是对“社会”记述范围进行了一个大致的划定,这就给方志工作者一个可以自由创作的空间,这个空间,不仅是形式,还包括内容。

一、志书要多角度多形式体现和反映社会内容

一轮编修的很多志书都设有以“社会”为标题的部类,内容大多涉及风俗、方言、宗教、人民生活等几部分。当时就有学者就“社会”的外延和内涵展开过学术讨论,认为“社会”是相对于自然而言的,它可以涵盖自然之外的所有事物,在志书中仅这些有限内容以“社会”为名设一部类不妥。确实,社会的内容相当广泛。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社会”一词的解释如下:一是指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也叫社会形态;二是泛指由于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但志书中的社会与词典中社会涵义有着明显的不同,志书中社会概念涵义显然是狭义的理解。从《地方志工作条例》《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对社会内容的划定,到人们约定俗成的理解来看,志书所需要记述的社会,更侧重于对社会生活、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社会变迁和发展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反映。其中社会制度、社会行为、社会变迁和发展的内容需要结合地方志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等部分进行记述,这也正是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四大部分所需要体现和反映的。而社会生活和社会问题的表象较为零碎分散,这些内容不仅要在地方志书的人民生活、宗教、风俗、人口、家庭、婚姻部分中集中体现,还应该在经济部类、政治部类、文化部类中的多个部分多个角度来体现。

二、社会生活是地方志书记述社会内容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社会生活的概念

社会生活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生活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与社会交往等。社会生活的演变既是政治变迁、经济转型、外来影响等作用下的产物,又是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领域变革的表征。社会生活的演变反过来对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的发展又产生了深远影响。志书中记好社会生活对我们研究一个时代一定区域内政治环境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革、思想观念的更新有着积极的意义。

社会生活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个人、家庭及其他社会群体在物质和精神方面的消费性活动,包括吃、穿、住、用、行、社交、文娱、体育、学习、恋爱、婚姻、风俗习惯、典礼仪式等广泛领域。在志书中主要可以在三个方面体现和反映:一是人民生活部分;二是民俗部分;三是家庭婚姻部分。

(二)二轮修志应注重对民俗变化的记述

二轮修志以来,方志界在反映人民生活方面有很多理论研讨并且已付诸实践,而相对来说,对民俗和家庭婚姻部分重视程度还不够。

就民俗来讲,因为在第一轮修志时,大部分志书已经记述过风俗,有些修志人员认为第二轮修志不用再写了。我们应该看到,第一轮修志反映服饰、饮食、器用、居行等物质生活习俗及节日习俗详细,而对社交、娱乐、信仰等习俗写得过于简略,或没有涉及。民俗是反映时代的一面镜子,是观察社会的一个窗口,民俗虽然传承,但也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特别是这20多年间,一些新的民俗出现了,一些陈腐的民俗又死灰复燃。第二轮修志不少志书对民间的恶风陋俗及其演变反映得很不够,有的简略提及,有的没有记载。要反映时代的变化,我们就不能不记述这些方面的内容,包括生活习俗的变化、礼仪习俗的变化、节日习俗的变化、信仰习俗的变化。民国18年(1929)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制定并下发各省民政厅的《风俗调查纲要》可以为我们现今修志工作的民俗调查提供一个完整的样本。目前在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仍保存着河北、陕西、山西、山东、江苏、江西、四川等省报部的各市、县在民国21年至23年所呈报的《风俗调查纲要》,当时的国民政府进行风俗调查,其目的就是想通过对生活状况、社会习尚、婚嫁情形、丧葬情形的调查研究,来制定涉及国计民生的针对性较强的政策。我们今天完全可以拿过来为我所用。

当时的调查纲要分四大部分,每个部分又分13至15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甲)生活状况

1.职业概况 2.主要物价 3.服饰习尚 4.饮食嗜好 5.居室情形 6.交通状况 7.家族制度8.钱币及度量衡现状 9.气候及雨量情形 10.农产品 11.制造品 12.救恤制度 13.保卫情形14.其他习惯

(乙)社会习尚

1.起居 2.交际惯例 3.宗教情形 4.迷信状况 5.盗贼 6.娼妓 7.奴婢制度 8.农佃制度9.娱乐 10.赛会 11.讼争 12.械斗 13.其他习俗

(丙)婚嫁情形

1.订婚办法 2.婚约形式 3.聘礼种类 4.选期手续 5.迎娶仪式 6.结婚仪式 7.成婚后之各种礼节 8.结婚年龄 9.续娶习惯 10.改嫁习惯 11.赘夫习惯 12.多夫或多妻习惯 13.童养媳习惯 14.其他特殊习惯

(丁)丧葬情形

1.始丧情形 2.遗嘱形式 3.继承关系 4.入殓手续 5.成服礼节 6.丧服等差 7.讣告形式8.吊奠礼节 9.发引仪式 10.安葬仪式 11.服丧期间 12.居丧制度 13.祭祀礼节 14.女子之地位 15.其他特殊情形

当时许多县借此把这些内容引入县志。民国23年(1934)的河北《清河县志》在记叙“婚礼”和“丧礼”时,每一个细目都照抄《清河县风俗调查纲要》。民国23年印制的河北《怀安县志》记载,许多妇女,“极信因果轮回及听天由命之说,无论境遇如何痛苦,悉委之于命,卒能安然忍受,而无丝毫反抗思想”。民国24年印制的河北《张北县志》记载,在河北阳原县本来各街口多有五道庙,县城不下20余处,各村则一至数处不等。祀无定期,民众每有祈祷,即持香纸跪求,有因病者,亦有因子嗣或他事者,每晚必有人祈。民国20年,该县县长刘志鸿奉内政部令,又鉴于香槠之靡费,病者之徒死,乃下令毁其庙以绝之。“然迷信甚深,过期又跪拜如昔矣”,甚至有人“坐待长生富贵,不知进取,阻人类之进步,贻误国家社会”。由于当时各县都按《风俗调查纲要》所列的项目进行了调查,所以,20世纪30年代编纂的许多地方志书对迷信这种恶俗的危害性都有所记述,认为迷信的泛滥造成对社会进步极为不利的后果。迷信观念严重之人,深受宿命论的毒害,安于现状,不思变革,不愿为改变自己的命运而奋斗。这些旧志书中的资料为社会学者研究不同社会时期发展演变提供了佐证,同时也为我们今天修志记述恶风陋俗提供了范例。

(三)二轮修志还应注重对家庭婚姻的记述

在第一轮修志的时候,在志书中还很少出现家庭婚姻。在河北省,第二轮《井陉县志》是较早把家庭、婚姻作为志书的重要部分来记述的,而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部志书在“家庭”类目下设“家庭类别”“家庭规模”“家庭生育”“家庭教育”“家庭抚养与赡养”“家务劳动”六个条目。“家庭生育”较之一般志书更为深入细致,分为四个子目:人口出生率、生育年龄与孩次、生育子女数、生育意愿。“家庭教育”是一般志书中不多见的,但却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内容,这一条目下设有三个子目:“学业期望”“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家庭抚养与赡养”下设三个子目:“婴儿哺乳”“抚养子女方式”“赡养老人方式”。“家务劳动”下设四个子目:“劳动时间”“劳动承担者”“劳动现代化”“家务劳动社会化”。“家庭”类目后即“婚姻”类目,它下设四个条目:“婚龄”“未婚及丧偶”“离婚”“再婚”。《井陉县志》对家庭、婚姻部分篇目设置和内容记述的探索,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志书中如何记述社会生活之路。笔者相信,随着修志理论的进步和实践的深入,社会生活的内容会融入到志书的各个角落,整部志书会展现出这个时代这个社会变革时期的生活画卷。

三、地方志书要补充民生中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

20世纪30年代社会学家吴景超所写的《中国县志的改造》,于今仍具借鉴意义。作者指出了县志编写需要改造的地方,即内容要广泛,“可以包括社会中各种问题”,而且应突出重点,反映社会上“极重的事实”,反映“于民生最有密切关系的事实”。认为李景汉先生所编的《定县社会概况调查》,“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县志”,它可以“作别种县志的模范”。因为这本书贴近实际、贴近民生,反映了社会中极重要的事实,读者看完了这本书,对于定县社会的认识,比亲身到定县参观半个月还要深刻。

当今社会也需要这样贴近生活、贴近现实的好志书。但大量志书出版发行以后,不被群众所认可,认为志书是各部门的工作总结,领导的政绩介绍,缺乏对社会现实状况的记述。而且现在许多修志工作者对记述社会热点、焦点问题采取回避态度,认为如果记述了,就会给党、给国家、给人民的工作添乱。确实,编修志书是为了给党、国家和人民服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所以一定要保证政治质量。但如果说,志书中记述了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就会给政府带来负面的影响,笔者不敢苟同。续志中客观地记述这些内容,不仅能够如实反映改革开放的道路中存在的问题和新事物,而且会为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资料,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其他方面建设起到促进作用。

如人口老龄化问题是现代社会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障、人民生活水平、劳动就业都具有较大影响。井陉县统计局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对全县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做了一个详细的分析,写成了专题《井陉县人口老龄化现状》,收入县志附录。《井陉县志(1985-2004)》还把《井陉县职业结构与社会阶层结构分析》《对井陉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调查》收入有关部类的附录中,不仅增强了志书的可读性,而且为政府决策提供了依据。

很多修志一线的同志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社会热点和焦点入志这一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钱志祥、杨贤兴两位同志在《试论“农业、农村、农民”在新一轮志书中的布局——〈萧山市志〉设置“三农编”的尝试》论文中提到,2003年萧山地方志办公室启动二轮修志,在《萧山市志》纲目中专设“三农编”,使农业、农村、农民得到完整的反映。这虽是一个初步的尝试,但也不失为是一个新的突破。浙江省瑞安市志办周田田提出,农民工作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特定群体,是我国新一代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经济建设和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因而是一个不能忽视的群体。由于诸多原因,首轮修志大多没能记述这一内容。因此,二轮修志无论从补前志之缺还是充分反映改革开放的热点难点问题,农民工都是重要记述内容。特别是农民工大量输入、输出的地区更要花一番功夫。近年来在河北省,由于省方志办的大力倡导,一些志书主编通过社会调查的方式,把许多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记述引入志书,取得很好的效果。《井陉县志(1985—2004)》《行唐县志(1991—2005)》《栾城县志(1993—2005)》出版发行以后,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就是明显的例子。但要避免一种倾向,有些志书把所有的热点、焦点问题以调查报告或专题的形式,列入志书的附录中,有的多达几十篇。这样地方志书就会成为社会问题资料汇编,破坏了志书的体例。所以一定要把握好分寸,不能过分。其实许多内容是可以融入志文,如在志书有关部类设置有关篇章,或在有关正文中,画龙点睛的一段文字即可解决问题。

K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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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434X(2017)05-00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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