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继荣
(甘肃省中医药大学,甘肃 定西 743000)
音乐意义的理解与表达
陈继荣
(甘肃省中医药大学,甘肃 定西 743000)
由于音乐艺术的特殊性和欣赏者个体的差异性,导致音乐内容的多解性与音乐形象的多意性。所以,对音乐作品意义的把握,应该以个人的感性审美体验为主,语言描述不具有一般性。
音乐作品;意义;体验;表达
音乐“意义”的问题就是音乐“内容”的问题。音乐并不是一个表达语义或近似语义内容的符号系统,但这并不是说音乐不能被理解,艺术的本质属性是审美,音乐当然包含其中,并且音乐也正是为了被人们欣赏而创造的。
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是一个具有个性的、在结构上不可重复的客体;它同时又是从属于该音乐题材、历史风格的某个类别的组成部分,也是某一作曲家创作的组成部分。茵加尔顿认为,音乐作品是一种意象性的对象,它在乐谱中作为一种示意体被固定下来,通过演奏和欣赏这些具体化的过程被充分确定,并由此而产生了它的一些可变性。这个“确定”是以音响的手段、凭借听觉功能实现的,是一个以声音为基本材料来塑造视觉形象的过程,所以,在音乐感性体验的过程中首先应存有“声音感觉”的能力。
具备了“声音感觉能力”之后,要把握音乐作品的意义,还应具备一定的“艺术感受性”(丽萨语)。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写到:“如果你愿意欣赏艺术,你就必须是一个具有艺术感受性的人”。也就是说,对艺术的理解和感受必须有一定的“准备”,即审美体验的能力。音乐反映生活的方式不同于其他艺术,它所使用的物质材料——音声,较之文字等,也不为人们广泛地使用、熟悉,所以,对音乐意义的把握,与欣赏者自身对音声的听觉敏感度和综合文化素养有很大关系。事实如此,对于没有音乐感知力的人来说,他们无法感受音乐作品那或激昂、或委婉的音乐叙事。
即便具备上述能力,听众对同一作品的理解也会有多解现象,窃以为原因有二:即音乐内容自身的不确定性和欣赏者主观意念的个体差异。
就音乐内容的多解性,学界研究颇多。如茅原先生认为产生音乐内容不确定性的原因有五点:音乐的构成材料、音乐的时间性、人的主观能动性、音乐与其他艺术条件相互影响和社会条件的变化。归结起来有两点,其一为物质结构,其二为存在方式。音乐艺术“听觉性材料——视觉性形象”这一特殊结构,决定了它“意象性”的存在方式。既然是种“意象”,就难免夹杂着一些想象的成份,所以,音乐中传达物的语义是不确定、不明晰、多含义的。
作为欣赏,是听者与音乐作品接触时产生的一系列活动,有生理的、有心理的、有个人的、有社会的等等。在这些活动的作用下,欣赏者以自己的方式体验音乐作品表达的涵义。因此,音乐所唤起的人们对它的“体验性”远远超过了对它的“认知性”。所以,理解音乐不同于逻辑的解析,也不同于图像符号的理解,更不同于语言文学的释义。有人认为,在音乐中这个由声音结构构成的“意义层”(卓菲娅·丽萨语)根本不存在;也有人认为,这个“意义层”是存在的,但其意义是不确定的,或者是带有偶然性的。所以,因人而异,同一音乐作品也具有多解性。
音乐意义的“不确定”并非音乐意义的“不可知”。那么,在瞬息多变的音乐欣赏活动中,如何合理诠释音乐作品的意义须依靠深厚的审美经验。
审美经验,乃是审美主体之美学、哲学、文学、史学、心理学等综合素养与审美客体长短、疾徐、刚柔、哀乐等结构形式长期对话的结晶。它具有直观性、主客观统一性和超越性特征,对审美活动具有客观的指导意义。
音乐作品,是作曲家情感、生活、生命等诸多因素融合的外显。对于创作者而言,每一部音乐作品,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内涵。作为音乐审美,音乐形式(文本或音响)是我们了解一部作品的第一要素。基于作曲家音乐语言的陈述方式,先验的审美经验,可为诠释作品内容提供一个客观的参考,同时它也间接地反映出审美主体在理解和认知音乐意义时的主观性特征,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也就是说,音乐审美经验是深入理解音乐意义的必要支持和客观依据。
在理解了音乐的意义后,人们都用文字来表达自己的体验和感受。那么,文字表达是否必要、准确、全面?值得一探。
在我们论及音乐艺术时,常将其与语言艺术类比。如音乐语言的描写性、乐器协奏、合奏、重奏的对话性等。这样的谈论方式,完全是以解读语言叙事的方法来解读音乐叙事,似乎是在证明:假如音乐有语言的特征,那么语言也会有音乐的特征。即便此说成立,事实证明,用语言来陈述音乐给予我们的感性体验,似乎还是觉得有些“别扭”。
青主有言:“音乐是上界的语言”。关于音乐欣赏标准的问题,历来难以厘清,因为每一个欣赏者,都是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阶层背景下的“社会人”,其审美经验、趋向等必有所差异,并且,在欣赏音乐的具体过程中,由于个人的音乐综合素养及文化导向的差异,对作品技术层面的了解和文化内涵的评判也不尽一致。很多人在听音乐时都具有“先验性”倾向,即个人已积聚的审美导向,这就导致前欠缺对音乐整体的把握。如有人侧重乐音的形式结构,有人关注演奏(唱)的技巧,有人品味音乐的文化内涵等。这样一来,听众的感性体验本身就各有千秋,那么,他们的文字表达也就不尽一致。
由古至今,文字、语言是人类介绍、认识世界常用而熟悉的媒介,而在音乐意义的表达上,为什么会有“匮乏”之感?
音乐艺术在表现手段上具有“意向性”特征,这就注定音乐在表达具象时,只能通过抽象的手段表现具象的一般特征,并不能把具体的物理特征明确地表现出来。音乐艺术的这一属性,直接决定了音乐审美是感性体验和理性思考并行的有序活动。所以,感性体验是整个音乐审美过程的中心环节,它是审美主体在感知物理音响的基础上,对音乐意向进行再创造的过程。贝多芬《悲怆》第一乐章开篇c小调主和弦的强奏紧接着极具旋律性的和弦弱奏,有人把它理解为作者内心的痛楚与焦虑,有人解读为断头台上的铡刀与围观群众的恐慌。这种想象,都是以意念的方式存在,是每个审美主体内心的一幅画卷,“屡听不厌,回味无穷”也由此而来,尚若书写成文,总有词不达意之憾。
创作——表演——欣赏——再创作,在这个音乐艺术的有序活动体系中,“情感”为其要素,贯穿始终。创作、表演一般来讲,多由专业音乐学者完成,而审美则不然,每个聆听音乐的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审美主体,因此,在审美体验阶段,个人的主观情感显得更为重要。也就是上文说到的“意向”,在审美体验时,人们如何将自己的“意”置于客体而成什么样的“象”,进而构建出怎样的音乐“意向”,也正是在这种意向结构过程的推动下,糅合着主体的激情,对审美客体进行联想与幻想,这种主观意向与理性分析相互作用,使得主体对客体在技法、形式、情感、形象等多方面产生和而不同的审美认识。这很自然地得出一个结论:不同欣赏者的情感有着多样化的差异,对同一作品的理解也就着不同的“自我观照”和“意象”。
再者,音乐不像绘画再现生活,也不像文字那样确切地表达语意,它是用依附听觉的乐音体系来表现视觉性的场景或语意性的意境,结合上文所述音乐艺术内容的不确定性,推理可见:同一音乐元素的音乐形象也存在着多解性。低沉而缓慢的乐音体系,在柴可夫斯基的《悲怆》中是作者内心的失落,在《巴黎圣母院的敲钟人》中是钟声的模仿;清脆嘹亮的高音,可能是夜莺婉转的歌唱,也可能是广袤沙漠中驼铃的叮当作响。这种一元多象的解读,均源自审美主体的先验积蓄和感性体悟的相互交织。
由此可见,由于音乐艺术物质材料的特殊性、表现方式的多样性及审美个体的差异性,导致音乐形象和音乐内容都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朦胧性。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讲,音乐意义的表达其实质又回归到了音乐意义的理解,即归结于审美主体的内心感悟,正如李曙明先生所说:“在文学上,据说‘有一千位读者,就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在音乐上更有过之,‘有一百位知音,就会有一千种一万种《十面埋伏》《月儿高》《艾格蒙特》《天鹅》’……”
音自心生,心会音意。就音乐意义的理解与表达来说,文字性陈述具有局限性,因为当欣赏者在听完作品用文字记载他的审美感受时,这已经从感性体验上升到一种理性分析的思维了,要用理性的文字来描述瞬间的体验,这似乎是一对矛盾。在具体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我们应该在正视音乐内容多解性的前提下,更多地注重自己的内心感悟,通过音响的律动,体会作品的涵义,将自己的主观意念感受作用于音乐事件,推进自己的音乐素养和音乐造诣。
[1]Stephen Daveies,宋瑾,柯杨.音乐的意义与表现.[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
[2]卓菲娅·丽萨,于润洋.论音乐的特殊性[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
[3]张前.音乐美学教程[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
[4]冯效刚.音乐理解过程中的情感与体验问题[J].交响(西安音乐学院学报)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03):43-47.
J616
A
陈继荣(1986—),讲师,甘肃省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