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创新性途径

2017-01-28 06:19张锦花次旦卓嘎
西藏艺术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西藏文化遗产

张锦花 次旦卓嘎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创新性途径

张锦花 次旦卓嘎

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让非遗产品走进市场“活起来”是近年热议的话题。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进行生产性保护,发展文化产业不失为是一条有效的途径。西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独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就为西藏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极具开发价值。在信息时代,以互联网为基础,以融合式发展、协调式发展为理念,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经济、文化、政治相融合,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真正的融入现代市场和大众生活,焕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

西藏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产业 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承载中华民族精神和情感的重要载体,也是维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基础之一。将西藏丰富独特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仅仅带动相关产业的经济发展,而且在拉动内需、扩大就业方面等方面也会带来相应的效应。这不仅有利于西藏经济的发展对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树立民族自信等方面有显著效应,并且促进我区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现状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

西藏是藏文化的发源地,也是人类文明瑰宝的聚集地,是名副其实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大区。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特别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传统节日、手工技艺等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历史悠久,积淀厚重,丰富多彩,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宝库中的一朵绚丽的奇葩。2005年开始,我区全面启动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初步摸清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状况。目前全区共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曲艺、传统藏剧、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俗等1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

(二)各项法律法规明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自国务院出台《非遗法》以来,我区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工作,认真组织全区各级文化部门深入学习和贯彻《非遗法》,采取各种形式的加强对《非遗法》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非遗保护工作,全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各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履行责任义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显著提高。自治区出台了《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问题

我区非遗工作依然存在很多问题,保护发展现状与国家文化部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与其他省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其一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区文化生态也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其二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保护,管理机制和保护工作有待完善,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直接效率;其三是人力和财力投入不足,没有足够的专项保护经费和精通业务知识、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人才、专家,严重的影响了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其四是对非遗的宣传力度不大,民众对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正确的认识,保护意识单薄;最后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匮乏的问题。因此,我区在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作资源进行生产性保护与开发,发展文化产业不失为是一条有效的途径。使西藏非遗实现活太化,使其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在保护发展传承过程中富有生命力。

二、以市场为导向,挖掘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

(一)以旅游市场为导向,发挥其文化价值

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必然带来不同文化的传播与融合。旅游与文化的深度融合,只有凸显了文化的内涵,西藏旅游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吸引力,旅游的品味和层次才能得到提升。比如说,在圣城拉萨,可以体验虔诚纯洁的心灵之旅;在吉祥日喀则,可以体验触摸巅峰的神奇之旅;在藏源山南,可以体验历史的人文之旅;在醉美林芝,可以体验原生态的自然之美;在藏北那曲,可以体验驰骋羌塘草原的奔放之旅;在天上阿里,可以体验探秘象雄文明和朝拜神山圣湖的精神之旅;在藏东昌都,体验康巴人豪情奔放的豪迈之旅。因地域不同而风情不同,我区七地市拥有各自的民区域特色,尤其非遗产的分布,也充分体现了地域性。各种类型的非遗项目和景点等参与到旅游行业中,不仅能发挥其文化效应而且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非遗的发展,非遗的发展也为旅游业增添了新的活力。积极推进旅游产品的文化创新,丰富旅游商品的文化创意,提高旅游服务的文化内涵,深化旅游环境的文化素养,努力把人文关怀、文化情怀贯穿到旅游的全过程。不断探索旅游文化有机融合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式、新形态,让旅游和文化相得益彰。

(二)以创意市场为导向,发挥其经济价值

一门技艺生存得好与否,从市场就能直接反映出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角度看,文化创意产品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衍生品,它承载了传统文化的精神符号,是传承和保护非遗的一个重要手段。非遗走向生活一定要通过创意,但创意产品的设计不仅依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而且还需要大批设计师介入。以创意市场为导向则是要创新发展以传统文化元素为设计核心的产品,它属于文化创意产业范畴,其属性应该是产品、商品,它所对应的是市场和消费者。从非遗产项目中,抽取出艺术元素和图案纹样,进行创新设计,形成新的具有西藏文化元素的创意产品,我们在市场上经常看到富有民族文化特色的服饰、头饰、箱包、工艺品等等,这些都是文化创意的衍生品。这在传承民族工艺、弘扬西藏文化、带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离不开文化产业,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同样离不开文化创意。只有将文化创意融入于文化产业,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在今后的“活太化”发展过程中大发光彩。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推动文化创意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值、提高人们生活品质、增强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西藏非物质文化创意市场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

三、创新发展模式,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活力

(一)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式发展

《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提出要“鼓励各地积极发展依托文化遗产的旅游及相关产业,发挥特色文化服务,打造特色民族文化活动品牌,发掘城市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建设特色文化城市”。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西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与传承发展过程中,要深入挖掘不同非遗各自的特色。全区已经涌现出了娘热乡民族风情园、娘热乡民间艺术团、拉萨城关区古建筑美术公司、勉唐派唐卡艺术中心等一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演出、展示和产品销售为主的特色文化企业。以藏香、唐卡等生产、销售为主要经营项目的拉萨岗地经贸有限公司被列为“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这些特色文化企业,既传承发展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又有力助推了我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也积极适应市场需要,提升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

(二)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式发展

1 与科技融合

我们不能让西藏非遗在象牙塔内孤芳自赏,这样即使有政府的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也免不了会走向衰败,甚至消失。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必须借助现代化科技平台,遵循文化与科技融合的普遍规律 。文化与科技的结合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各种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提供强大的科技支撑的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无限可能。 进一步加快西藏非遗和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新的科技手段可以让非遗更好更自然的进入百姓的生活被百姓所接受,发挥文化遗产在现实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利用科技手段不断创新西藏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以西藏数字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全区区、地、县三级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大力推进舞台技术升级,不断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印务、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文化产业行业等等都是基于科技平台之上所取得的重大成果。因此,发展和宣传西藏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与科技相融合。

2 与资本和经济实体融合

将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同当地经济实体相结合,是有利于非遗保护和技艺传承的重要方式,同时也将对地方经济有较大的推动作用。特别在我区经济发展比较缓慢,如果单纯依靠国家或地方政府十分有限的财政拨款来实施非遗保护,资金限制对非遗保护的效果影响极大,有些非遗传承和非遗项目可能会因为缺乏资金支持而在传承中逐渐消失。因此,我们要大力依靠或借助外在经济实体来发展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动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其赋予重要的经济价值。我区拥有特色鲜明的非物质文化资源,用独具特的种类繁多的非遗去吸引投资者的目光,形成产业化发展模式与我区经济发展相融合。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政府资金的投入,而且能激活非遗市场为非遗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协调式发展

1、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与小微型民营文化企业协调发展

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但同时国务院及相关部出台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小微文化企业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文化产业主体不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日渐成熟,一批大型民营文化企业集团在西藏应运而生,大量创意、创业型小微文化企业也破土而出。如娘热乡民族风情园、娘热乡民间艺术团、拉萨城关区古建筑美术公司等。

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要以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为支撑,充分挖掘西藏非遗的潜在价值。而且还要以小微型文化企业为推动力,激发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新活力。加快构建西藏自治区大型文化企业与小微型企业,支持和鼓励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演艺业、娱乐业、游戏业、动漫业、艺术品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发展,不断拓宽大型文化企业与小微型文化企业协调发展的新途径。

2、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协调发展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中提出要“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文化合作和竞争,把更多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让非遗项目和非遗产品走向市场,市场的认可度越高,销量越好,则对非遗的保护机制越好,发展越有利。就非物质文化遗产而言,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是一个相互依存的关系。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是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的必然要求和必然选择,也是西藏非物质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最大瓶颈。统筹国际国内市场,重点扶持具有藏族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展览、电影、电视剧、网络游戏、出版物、动画片、民族音乐舞蹈和杂技等产品,不仅有利于西藏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发展,而且有利于弘扬西藏民族文化、提高西藏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因此,我们要协调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努力构筑西藏文化强区建设。

四、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发挥非遗在现实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才是对非遗保护和发展展的良策。非物质文化作为活太文化,是增强国家软实力和精神资源的根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采取多种方式保护与发展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西藏文化多样性,形成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浓郁、个性突出的非物质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以及发挥西藏非遗的特色优势和促进西藏经济文化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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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悦 石美玉.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三大矛盾探析[J], 旅游学刊 ,2013.09.

3.黄永 陆伟 程齐凯 邓胜利.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本体构建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以西藏“锅庄”、“堆谐”为例[J] 西藏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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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M),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6.马宁.西藏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J),学者论坛

7.王文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文化艺术出版社

【作者:张锦花,西藏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研究生】

【次旦卓嘎,西藏日报总编室】

(责编: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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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4-6860(2017)01-00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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