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的问题及完善

2017-01-28 05:55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专利权维权专利

张 颖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浅谈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的问题及完善

张 颖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0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实力的衡量标准已从军事硬实力转变为经济软实力,专利权也是指标之一。鉴于我国的特殊国情,专利权的保护采取的是双轨保护制度,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并行。专利权行政保护制度,因其专业的技术、便捷的程序等优势,对专利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凡是均具有两面性,本文将分析实践中专利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从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的现状出发,结合我国的特殊情况,提出若干关于完善专利权行政保护的意见。

专利权;双轨制保护;行政保护

一、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现状

目前我国专利权受到侵害后,专利权人通常有三种解决方式,或当事人协商,或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介入,或诉讼。我国《专利法》经历了1985年的正式实施,和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订,在不断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加大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和力度。鉴于我国特殊国情,专利权行政保护相较于司法保护有其特殊的优势:程序简单,启动便捷,执行效率高,效率优先;专业性强,兼具专利法律知识和专利技术知识;主动保护,赋予行政机关依职权主动纠查专利违法行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辅相成,给予双重保护。然而,专利保护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可忽略其根基之弱。我国专利保护制度一直努力与国际接轨,只有发展与完善双管齐下,才可加速缩减与国际的差距。本文重点分析专利保护制度中行政保护的问题及其完善。

二、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问题

(一)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法律缺陷

首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为执法人员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我国专利权保护还涉及民事、行政方面,单一的专利法律并不能满足专利权人和执法人员的需求,但是适用民法、行政法等时又有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困境,这给执法行为施加了困难。其次,专利权行政执法文件有待完善。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等程序,相关规定过于笼统,不利于专利部门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执法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因其法律效力层次低,不利于作为法定程序的依据。最后,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盲点。对全国具有重大影响、跨省市的专利侵权或专利假冒案件,我国相关机构并没有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造成调查取证等困难,使得专利维权难上加难。专利权行政保护缺乏纵向体系,针对专利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现象有心无力。

(二)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机构缺陷

第一,专利权行政保护机构设置不够合理。首先,专利权行政保护主体设置偏少,缺少统一的管理主体。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如同散沙,各自为政,缺少自上而下整体有效的指导,工作效率低下。其次,执法部门权限不统一,不利于工作积极性。我国国情限制,不同部门的管理标准有差别,导致权限、执法力度不一。

第二,跨部门、跨地区专利权联合执法机制脱节。全国社会人口的急剧流动,带动专利侵权、假冒等案件朝着跨部门、跨地区的方向发展。不仅如此,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破坏了不同地区不同部分之间的有效联合,信息的不流通、协作的不顺畅造成执法难的现象,不利于维权。再有,部门间执法管理范围的叠加,易造成互相推诿、互相抢管的现象,不利于统一管理。

(三)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措施缺陷

第一,审查授权程序要求不一致。发明的授权需要经过公开、形式审查、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需要形式审查,不要求公开和实质审查,发明因其科技含量较高,相较于后两者程序形式方面更为复杂。每年我国专利申请的统计,不分类型,总量大且年年增加,蓬勃发展的形势下是虚假的繁荣,发明专利的数量不容乐观。

第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重复授权不利于专利保护。依据现行专利法,这两种专利可以同时申请或一前一后申请,易出现一项发明授予两项专利,为避免不合法现象的发生,权利人通常会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利于专利的稳定性。

第三,宣传力度不足,社会公众的专利保护意识薄弱。百年老字号已打出名号,通常不会多此一举地申请专利,有人看出其中商机,趁机申请专利,谋取暴利,但因维权耗时耗力耗钱,少有人有维权的行动。

三、我国专利权行政保护之完善

(一)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

在国外,我国应该极力发展软实力,逐步参与国际专利权规则的制定,争取更多话语权,结合各国国情,更积极地表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在国内,考虑专利维权的特殊,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作统一规定,不与普通的民事、行政诉讼做相同处理,简化专利诉讼的程序和法定依据,制定全国性的专利保护条例,取代执行细则和办法,提高行政执法力度。

(二)改善行政执法管理机构

第一,整合专利局、商标局和版权局系统,组建知识产权总局,进行科学有效的统一管理。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规划专利、商标、版权各自的执法范围,明确地方专利机构的具体权责,避免职权范围的交叉,同时避免互相推诿、无法追责的现象。

第二,划分专利权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权责,强化地方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目前我国对专利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还不完善,不同机构不同部门间的职责范围划分不细致,存在交叉,明确分工,划分职权,有利于集中统一执法和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维护专利权。

(三)优化专利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一,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参考美国等成功做法,结合我国不同地区文化、经济、生活的区别,取精华,先行设立试点,在省、市、县三个层面均设计联合执行机构,省,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划分各市的具体职责和执法范围,明确各县的配合权责和执行细则,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总结各县情况,层层上报,省级间交流情报,分析各自的优缺点,互通有无,研制专门详细的部署计划,跟进实际情况,时时改变执法计划。取得成功经验后,尝试推广全国,建立统领全国的知识产权联合机构,划分管理和执行两大部分,相互监督,根据各地地方实况,设立自上而下的一条线服务,互相合作,互通信息,对上负责,减少执法摩擦和分散的各种彼端,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和执行机构的震慑力。

第二,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专利执法协作机制。首先,加快立法。先制定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管理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协作时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不给执法人员互相推诿职责的机会,等实践后修缮不足,逐步将跨部门、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的内容上升为行政法规或法律,方便执法。其次,制定责任条款和救济条款。做到执法部门违法或不作为时,权利人有地方可以申诉,不会出现找不到负责人的情形。然后,加大宣传力度。新举措、新机制总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为人所知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让维权机制深入人心。比如,各地官方的宣传视频,宣传维权的途径,包括维权电话热线、维权部门地址和具体的负责人。比如,维权的宣传广告,将维权的好处、优势一一列出,增强权利人维权的信心。比如,维权的信息交流平台,同步更新维权立法、维权成功案例,以及维权的整个过程,让普通民众近距离了解维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第三,树立以人为本的勤政服务理念。行政管理要以行政执法为手段,行政执法要以服务为根本,这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为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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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25-0218-02

张颖(1993-),女,汉族,江苏常州人,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2015级法学专业硕士在读,研究方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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