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晓丽, 田 媛
(铜川市文物稽查大队,陕西 铜川 727031)
简析田野文物的保护与利用
文晓丽, 田 媛
(铜川市文物稽查大队,陕西 铜川 727031)
近年来,我国田野文物出现盗掘、走私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文物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首先概述了田野文物保护工作现状,然后分析了影响文物安全性的原因,最后阐述了保护和利用措施。旨在明确田野文物安全性的影响因素,为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科学依据,继而提高文物的利用价值,为弘扬我国的传统文化作出贡献。
田野文物;安全性;影响因素;保护;利用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China's cultural relics excavation and smuggling become more serious, putting forward new requirement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is paper,the status quo of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in the field is summarized firstly, and then the reasons that affect the safety of cultural relics are analyzed. The purpose is to clarify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safety of field cultural relics, and to provide scientific basis for the protection work,and then to improve the use value of cultural relics, so as to contribute to the promotion of our traditional culture.
Key words:cultural relics; safety; influencing factors; protection; utilization
文物是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结晶,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文物的类型不同,对于自然环境、社会生活、意识形态的反映也是不同的,透过文物表面,有利于复原真实的历史面貌,从而帮助人们了解历史、走进历史。其中,田野文物属于文物的一大分支,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位于地上、地下、水里的文化遗址;二是人类化石、脊椎动物的遗址;三是古代建筑、传统民居、墓葬、石窟、石刻、壁画等;四是具有纪念意义或者与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的建筑、史迹等。
田野文物属于珍贵的文化资源,具有不可再生的性质,在当前精神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对田野文物进行保护和利用,能够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是考虑到这些文物数量多、分布散,因此缺乏安全性,不仅会受到自然环境变迁的影响,也会遭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往往对文物造成严重损坏[1]。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因此田野文物大多制作精美,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国外文物收藏者对这些文物的需求大,往往成为重要的求购对象;中间人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就会滋生违法犯罪的念头,对文物进行盗掘、走私,成为文物破坏的一大重要原因。甚至在影视作品中,针对外国势力参与文物盗掘,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
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其中文物收藏队伍不断扩大,包含各个阶层,甚至将其作为身份地位的象征。严格意义上来说,民间收藏者收藏的文物,应该是传世物品,而一切1949年后出土的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由于相关部门在民间收藏上的监管工作不到位,因此收藏的文物中就可能包含田野文物,而且收藏者在文物求购上,也不会过多询问产品细节,除了馆藏文物以外均属于收藏的范畴。另外,甚至还有收藏者进入农村光明正大地收购文物,并通过暗地销售获取经济利益。
当前我国文物市场管理混乱,为犯罪分子盗掘文物后的销赃行为提供了渠道。我国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提高,体现在针对文物买卖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以《文物保护法》为例,其中要求文物商店应该获得中央或地方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准,并依法开展管理工作[2]。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文物买卖比较常见,古玩店、古玩市场普遍存在,部分商店甚至没有营业执照,而且调查发现,他们背后有固定的购销渠道,其中部分文物可能就是犯罪分子的销赃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文物盗掘现象更加严重。
在法律层面上,针对买卖文物的行为量刑轻,也是文物保护不当的重要原因。在《刑法》中,对于盗掘文物的不法分子,主要是罚款、拘役、管制、有期徒刑,严重情节者无期徒刑或死刑。然而在执行中,不法分子盗掘文物得手后会立即销赃,公安机关手中掌握的资料不足,或者缺少以前的盗掘记录,在量刑时只能从轻处理,甚至以罚款代替有期徒刑。对于倒卖文物的人员,主要是5年以内有期徒刑、5~10年有期徒刑、罚款等,由于犯罪成本较低,难以对不法分子产生威慑力,因此盗掘文物的行为无法有效制止。
虽然国家已经颁布了《文物保护法》,但是人们对于文物保护的意识不足,体现在不了解保护法的内容,因此成为文物破坏的因素之一[3]。以相关调查结果为例,农民生产期间在土地里发现文物,如果是破损的瓷器、陶器,往往直接丢弃;如果是完整的金属制品,就可能带回家收藏起来,等待时机卖个好价钱。可见,保护意识不足,成为阻碍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市场经济背景下,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是首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应该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结合。对于文物部门而言,重点往往在于文物的社会效益上,但不代表可以忽视经济效益。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文物多、经费少,保护工作的负担重,单纯依靠国家的资金支持不现实。如果文博单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提升经济效益,就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双丰收。第二,发展旅游业的同时要保护文物。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发展迅速,成为提高区域经济水平的新增长点。旅游产业在发展期间,应该注意文物保护工作,一方面主动开发文物旅游资源,充分发挥文物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坚持适度开发的原则,避免竭泽而渔。
保护田野文物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而社会公众参与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保护工作的开展。对于文物工作人员来说,应该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在具体执行上,其一可以通过考古进行宣传,因为人们对考古活动的好奇心强,工作人员可以在工作期间沿途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人们普及和文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二应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以我国靖边县文管部门为例,一方面制作且刊印了《靖边文物》,向社会进行发放,以供人们阅读;另一方面借助电视台制作了“走进靖边”栏目,针对田野文物的保护工作进行专题报道,提高人们的关注程度。
建设形成稳定的保护组织,能够为文物保护提供人力资源。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联系,从田野文物的分布与特点入手,组建文物管理委员会,重点解决县乡两级的文物保护工作。其次组建科学有力的文保队伍,分析田野文物的保护需求,保护人员的选择以就近行政村为主,要求入选人员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较高的综合素质,并且热爱文物事业,定期开展培训管理活动。最后紧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想确保田野文物的安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不断完善文物保护执法制度,从执法人员自身入手,提高业务能力和职业素质,做好文物巡查、普查、建档管理等工作。
在具体的保护方法上,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第一,充分利用科学技术,配合土木工程施工方案,减轻风化、沙化对田野文物的不利影响;第二,制定完善的保护工作规划,首先分析当地田野文物的情况,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保护规划,其中要明确保护目标、保护措施、资金使用安排等,有利于保护工作的有序展开;第三,针对田野文物损害、倒塌、破坏等情况,应该加强文物抢修工作,并且加大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成本支出的合理性;第四,严厉打击不法分子,针对盗掘文物的人员,要求公安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相互配合,实施严厉的惩处措施,起到警示效果。
综上所述,影响田野文物安全性的因素主要包括国外收藏者的需求大、民间收藏监管不到位、文物市场管理混乱、法律量刑较轻、文物保护意识不足等。针对于此,应该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加强宣传力度,建设完善保护组织,并落实各项保护方案。
[1]孙弋,杨海科,屈耀军,等.基于微震监测技术的地下田野文物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J].电子技术应用,2011,37(4):37-39.
[2]刘卫红.大遗址保护规划中价值定性评价体系的构建[J].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1,41(5):907-912.
[3]胡义成.关于保护利用陕北石峁遗址的建议[J].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13,22(4):63-64.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Cultural Relics
WEN Xiaoli,TIAN Yuan
(Tongchuan Cultural Relic Inspection Team, Tongchuan Shaanxi 727031, China)
G268.3
A
文晓丽(1971-),女,助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物安全保护、旅游与遗产保护。E- mail:9201793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