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困境及突破策略

2017-01-28 01:03:08陈新兰
法制博览 2017年26期
关键词:实践性法庭困境

陈新兰

江西应用科技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8

关于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困境及突破策略

陈新兰

江西应用科技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8

随着经济与科技的不断发展,教育问题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十分关注的主题之一。目前我国的法律教学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略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现阶段必须改善此类情况,分析问题所在,寻求突破。本篇文章将对于实践性法律教学进行探讨,分析其自身的意义与所面临的困境,并对于未来的突破提出合理的建议。

实践性法律教学;困境;突破策略

一、引言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律人才培养通常只注重知识传授,在实践能力的培养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因此现阶段的法律教学必须要从实践入手,改变原有的单一化模式。

二、实践法律教学的意义

(一)应对社会需求

由于我们国家多数地区经济程度一般,现有的法律人才已经不能满足社会自身的需求。因此,加强法律实践教学能够有效改善此类情况。

(二)顺应改革模式

现阶段我国提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政策,因此加强实践教学能够加强学生们对于知识和技能的掌握能力,从而响应国家政策。

(三)满足学生的需求

由于法律知识的内容过于抽象化,因此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不高。开展实践教学能够让学生将知识与实际结合,加深知识理解的同时还能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三、法律教学当前的困境

(一)缺乏实践课程

现阶段我们国家法律教学中的法庭模拟只存在于个案之中,导致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的认识缺乏具体化,不能更好地从实践方面了解法律真实的意义。而且多数课程尽管具有实践的特色,然而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教学形式,因此实际课程内容缺乏针对性,从而很容易造成学生们对于知识的理解出现混乱。

除此之外,由于法学学生在毕业时将会面临司法考试。该考试更为注重实务层面的知识内容,同时也对于法律实践进行考查。然而目前我国多数学校无法将实践性教学融入课堂之中,从而对于学生未来的发展造成一定程度上的阻碍。

(二)教学模式单一

尽管现在多数学校已经开展了法庭模拟的课程,然而实际却收效甚微。主要原因是该课程仅仅体现于教学方法,却没有有效实现知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而且许多教师在实际课堂模拟的过程中,只是对于学生的表现仅仅从宏观的角度提出了意见,而且对于其他学生也只是单纯组织实务研讨。如此便忽略了细节方面的指导,对于学生们的实践能力很难起到帮助的作用。此外,部分学校为了完成法医课程的内容,从而建立了法律诊所。然而却没有制定相关制度,同时管理工作也没有落实到位,导致诊所教学的内容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三)师资结构存在缺陷

现阶段多数学校的师资结构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类是本校内部的教师,此类教师有着深厚的基础知识以及丰富的教学经验。但是实际授课方式过于传统,通常只注重知识教学,对于实践的培养有所忽视。甚至有些教师由于其他原因,不愿组织开展实践教学课程。

第二类是学校外聘的教师,此类教师多数毕业于师范院校,年纪轻轻,因此实际教学经验有所欠缺。此类学生原本便缺少实践学习的经验,因此教学组织能力普遍较差,所以很难自主开展实践教学课程。

四、法律教学的突破方案

(一)设置体系化课程

设置体系化课程需要以传统教学作为基础,不但要完成教材知识的讲解,而且还需要完成实践教学的课程内容,具体内容还必须基于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以此进行推动课程教学的开展。

同时,还需要对于现有的教材内容进行重新编写,将理论知识与实践课程和考试重点进行结合,并引进近期发生的具体案例。以此更能贴近真实生活,帮助学生们更好地理解教材的知识点。

(二)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模拟法庭对于学生的实践学习有着非常大的帮助,因此改善此类教学活动对于学生的实践发展有着非常大的帮助。首先,学校需要组织学生们进行真实庭审视频的观看,从而对于真实庭审有着初步的了解。之后,还需要组织学生们参与真实庭审的旁听,使其在实践中理解到庭审的具体内容。最后,进行法庭模拟,促使学生能够真正做到法庭实践,通过自己的理解完成法庭流程的模拟。另外,法律诊所也需要进行优化。学校可以阻止学生对于真实案件进行实践操作,同时安排教师予以指导以及考核。

(三)改善师资结构

改善现有的师资结构,通常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其一,教师的聘请需要以实践经历作为首要标准。不仅要有足够的理论知识,而且能够独立完成实践教学课程。如此使得教学质量提升的同时,学生的学习兴趣也会随之提高。

其二,学校需要将师资队伍进行固定。同时进行相关培训,安排其到相关实务部门进行实习,以此提升其业务能力。

五、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们国家多数法律教学忽略了对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便需要分析当前的现状,改善现有的教学制度,丰富教学模式,同时改善当前的师资队伍结构,从而能够有效开展法律教学实践的课程。

[1]冉明仙,蒲鑫.从“学生为中心”到“关联为中心”——传媒艺术生理论课教学低效困境及突破策略分析[J].新闻研究导刊,2016(4):10-11.

[2]张福臣.新课改背景下初中英语教学存在的困境及其突破策略[J].校园英语,2016(10):116.

G642;D90-4

:A

:2095-4379-(2017)26-0294-01

陈新兰(1983-),女,江西应用科技职业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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