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维 董 青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
李家维 董 青
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本文就通过对经济法中的主体权利设置走向进行分析,并明确经济法当中主体权利的主要位置,进而对经济法体系进行全面有效的完善和改进,从而在正确的经济法引导下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实现我国社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与进步。
经济法;主体;权利设置;发展趋势
从传统角度进行分析,在人们的眼中经济法就是通过运用法律对国家经济的发展向正确的方向制约和管理,防止在市场上出现违反经济发展要求的现象,从而将国家与经济有效连接,在这样的形式下经济法本质才得以加深。但在当前我国经济法发展中还是存在几点问题,首先,人们对经济法欠缺一定的重视,其次,经济法对权利主体的设置仍然处在探索时期,这些问题对我国社会经济的长期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随着我国近年来的不断创新与探索,在现今的市场经济规范化发展状态下,制定出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法规,这也是对经济方面最重要的一次改革工作,对促进我国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有着极大的帮助。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相应更好的推动社会发展,增强整体水平与能力,那么就必须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制度,并且要提升整体的执行力度,保持在每一环节上都能严格按照这一制度执行,只有将治理体系进行全面有效的落实,才能进一步提升执行力,经济法也应与治理体系进行有效融合,由于现今我国正处在发展时期,这一形式下会形成很多跳跃性问题,但是想要促进我国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要实现经济上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我国长期稳定发展目标。所以应该将经济法融入到治理体系当中,才能真正实现国民经济的有效治理[1]。其二,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要想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要对原有的经济体系进行有效转变,对于传统的经济体制是无法满足现今国际上的市场发展要求的,所以在这一环节下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要起到权利主导者和辅道者的作用,并与市场经济保持一致,对资源配置进行合理优化和完善,从而真正将政府作用全面有效的发挥出来。而对于这一内容的改变,对实现我国经济向世界发展有效极大的帮助,所以应该对政府与经济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在根据其特点制度相对完善的策略,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国民经济长期发展。
(一)在经济法当中主体权利的主要背景
对经济法进行更深度的分析与理解,就应该选择一个相对合理的线索,从而更好的体现经济的特点,还能从法的角度进行探索,所以应该结合经济法中权利主体的主要地位,也要结合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特点,由于在不同的时期内社会发展趋势有所不同,使得经济特点也会有很大的区别,而如果选择通过运用统一的标准来对经济法中权利主体进行设置,这会非常不公正。所以在对经济法权利主体的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探究时,就必须要设置一个相对特定的社会背景下,才能真正的体系主体设置的公正性。
(二)突破传统公法、私法
假如所进行的社会活动属于经济法控制范围,那经济法当中的主体权利,就不会局限与以往的法律归属要求等,其主要的情况有三个类型:公法权力,包括税务部门所拥有的征税权,私法权力,包括存款人的自愿存取款权力,社会法权利,包括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等的经济发展权力等。
(一)能够实现积极权力的真正价值
积极权利主要就是主体行为能够实现的相关权利。其中具有两种情况,首先是主体本身所具有的依法权力和因而能够实现依法履行的相关权利,例如,相关经营人员在经营中所执行的自主权力、用户对商品或是服务的选择权力以及相关财政部门对内部预算所开展的分配权等;其次是主体自身根据法律要求多拥有的,但在具体行使时依然要有外力的支持才能完成的权力,例如,某企业对相关产品的具体定价权力、经营人员的竞争权力以及社会成员所享有的环境权等。
(二)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用权力保护权利
社会中人民是最重要的组成基础,也是整个社会的主人,政府所执行的相关权力是人民所给予的,而政府所做的服务都是为了满足人民需求,这也正是实现权利对权力的制约、实现权力保护权利[2]。在《法治决定》当中所提到的要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工作,这正是能够展现现今的社会现象,通过权利促进发展的形式,实现我国长期稳定发展,而经济法当中也能明显的表面这一点。国家所实施的各项权利和政策都是以服务和保护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基础,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真正发挥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重要作用。
在经济法当中,所包含的主体权利特征是非常明显的,而主体权利的走向会对国家经济建立与完善带来极大影响,也正是因为现今我国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在不断的发展,才能真正的实现经济法对主体权利的推动作用,影响主体权利的发展。
[1]程信和.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社会科学家,2014,12:87-94.
[2]张铭书.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J].经营管理者,2015,30:233.
D
A
2095-4379-(2017)16-0260-01
李家维(1996-),男,汉族,安徽滁州人,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