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态势及原因分析

2017-01-28 00:01:59
法制博览 2017年16期
关键词:苯丙胺易制毒边境地区

李 莎

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云南 昆明 650214



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态势及原因分析

李 莎

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云南 昆明 650214

易制毒化学品,顾名思义是化学品,虽不是毒品,却是制毒的基本原料和配剂,在非法制造毒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天然毒品的提炼,还是人工合成毒品的生产都离不开它。可以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因此,加大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是解决毒品问题困扰的重要途径之一。云南公安边防身处我国的禁毒一线,担负着在边境地区打击毒品犯罪的重任,要想不断提高防范和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遏制毒品带来的社会危害,就有必要对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犯罪进行探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重大的任务。笔者试就当前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态势及原因进行分析,以期为云南边境地区加强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略尽绵簿之力。

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制毒物品;合成毒品

犯罪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境外毒品渗透的加剧,一种有别于传统毒品的新型毒品登陆我国,并不断发展、蔓延、直至泛滥。同传统毒品相比,新型毒品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制毒方法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海洛因、可卡因等传统毒品主要是从天然毒品原植物中生成、提取,而品种繁多的新型毒品,无论是冰毒、摇头丸抑或是近期在欧洲市场出现的“浴盐”,它们都有一个共通之处,就是其制造过程都离不开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顾名思义是化学品,虽不是毒品,却是制毒的基本原料和配剂,在非法制造毒品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天然毒品的提炼,还是人工合成毒品的生产都离不开它。可以说没有易制毒化学品,就没有毒品。因此,加大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是解决毒品问题困扰的重要途径之一。

我国政府虽然对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一直保持着高压打击的态势,但相关数据显示,全国缴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和其它各类用于制毒化学品的数量从2009年的649.1吨激增到2012年的近5800吨,同比上升了近9倍。而身处我国禁毒一线的云南公安边防,2012年缴获的易制毒化学品和其它各类用于制毒化学品417.9吨,与2011年缴获的208吨相比上升了2倍。这表明我国当前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突出,境内外毒贩大量贩运制造新型毒品所需的各种原料,妄图把云南变成制毒原料集散地及毒源地,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呈现出高发态势。笔者认为,导致云南边境地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迅速蔓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一、复杂的国际毒情刺激制毒产业链下端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激增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范围内吸毒问题加剧,国际毒情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毒品生产、消费格局复杂化,其中一个重要的体现就是毒品种类的多样化。虽然鸦片、大麻、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在国际毒品贩卖活动中仍占有重要份额,但以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代表的人工合成毒品已成为国际毒品贩卖活动的主要种类,毒品市场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发布的《2011全球苯丙胺类兴奋剂评估报告》显示,近年来合成毒品不断泛滥,吸食人群不断扩大,苯丙胺类兴奋剂已超过海洛因和可卡因,成为仅次于大麻的全球第二大滥用毒品。而东亚和东南亚是包括冰毒、摇头丸在内的苯丙胺类兴奋剂毒品重灾区,2008至2010年期间,老、缅、泰和中国缉获的这类毒品增加了4倍。苯丙胺类兴奋剂的非法加工和走私贩卖,从原料供应到产品输出已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诸多跨国犯罪团伙参与其中。苯丙胺类兴奋剂的非法制造也由初期的手工作坊式发展到如今的工业规模化,全球缉获量1998到2010年间增加了近三倍,远远超过了传统毒品的增加量。以苯丙胺类兴奋剂为代表的新型毒品需求的激增大大刺激了制毒产业链下端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激增。

二、动荡的邻国局势助长了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蔓延

近年来,由于缅政府收编民地武装的决心日益坚决,各种政治势力间较量加剧,缅甸国内局势不稳,缅政府忙于应对民地武组织,无暇顾及禁毒工作,而民地武组织为加强与缅政府的抗衡,维护自身的统治和利益,又回到“以毒养军”的老路,对流入辖区的易制毒化学品和在当地生产合成毒品的活动未采取严厉的查禁和打击措施,并且认为合成毒品的原料来自周边国家或地区,人工合成毒品泛滥的责任不在其自身,对人工合成毒品的制贩问题持明禁暗纵的放任态度,从而助长了当地大批毒贩大肆进行人工合成毒品制贩活动,致使制毒物品需求量不断增大,进而助长了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蔓延。此外随着缅甸经济的发展,替代种植、矿产开发、橡胶加工等日常生产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也在增多,当地自己又无力生产化学品,而我国又出台了《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使得化学品正常进出境渠道不通,这也是导致云南边境非法买卖、走私易制毒物品及其他化学品情况越来越突出的原因之一。

三、深刻的经济原因诱发了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的滋长

毒品是商品,制毒物品也是商品,系从价格低向高之地流动,正如马克思《资本论》一文中所描述的“……有50%的利润它就挺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巨大的消费市场和高额的利润是诱发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发现登记吸毒人员179.4万人中,滥用新型毒品人员58.7万人,占全国吸毒人员总数的32.7%,同比上升35.9%;全国新增滥用新型毒品人员14.6万人,同比上升22%。随着吸毒消费市场的扩大,以及境外缅北实现罂粟禁种后,在制毒犯罪的拉动下,境外易制毒化学品需求量大增,易制毒化学品价格高,利润丰厚。如丙酮境内大约7500元/吨,境外可卖到14万元左右/吨;氯化亚砜大约5000元/吨,境外可卖到13万元左右/吨。虽然易制毒化学品价格会随着境外对制毒物需求量的变化起伏不定,但差价大多在10倍左右。

诱发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滋长的另一方面深刻的经济原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国内外制造业等行业受到严重冲击,严峻的就业和经济形势使得非法投入毒品犯罪行业的资金可能会增加。而云南边境地区又多为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大多经济贫穷、文化落后,群众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由于认识上的原因,部分群众对盗窃、抢劫等犯罪深恶痛绝,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却缺乏了解,认为走私制毒物品不是毒品犯罪,对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不以为然;还有一些人不法分子采取高额利益回报利诱边境一线的群众为其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提供帮助。

四、特殊的地理位置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与缅甸、老挝、泰国三国交界,边境线长4060千米,犬牙交错,山水相邻,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毒贩们就把云南做为转运海洛因至世界的最重要过境通道和内销的源头,使其成为‘外销’中转站和‘内销’突破口。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约有70%的毒品特别是海洛因(约8成)经云南走私入境。而当前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云南省基本形成以昆明市为中心枢纽辐射全省,连接四川、贵州、广西及周边国家缅、老、泰的公路交通网,这极大地提高了边境地区的通行条件。目前,全省公路总里程达16.7万公里,高速公路1518公里、一级公路259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267公里。农村51%的乡镇已通沥青路,84%的建制村已通公路,人们由内地进出边境地区较便利。同时云南省周边的广东、四川等省又是化工生产和使用大省,化学品买卖较方便。犯罪分子通常在省外购买化学品,并对其进行伪装,而后利用便利的交通,将其运往昆明,进而以昆明为集散地,分批转运到边境地区囤积,后充分利用云南省边境线无天然屏障,边境便道、小道较多,人员出境极为方便的情况,伺机将囤积的制毒物品通过人背马驮、顺水漂流等蚂蚁搬家的方式走私出境。特殊的地理位置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致使云南省易制毒化学品走私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五、苍白的法律规定为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众所周知的易制毒化学品具有双重性,其既能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又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这就意味着对它的管理我们既不能过于宽泛,也不亦过于苛刻,不能不管,也不能管死。于是我国当前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仅列管了23种易制毒化学品,虽然《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又对58种易制毒化学品做出了限制,但更侧重于管制,强调对其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而对其在境内的运输和买卖并没有做过多限制,比如治哮喘的处方药和氯化亚砜,在境内运输不管,惩处方面的规定也明显不足。而在云南边境地区打击走私制毒物品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大多是在运输环节中查获,查获地点也多为进出边境地区的二线站、边境县的货运部、距边境线较近的边境村寨和路段,有的甚至距边境线仅1公里的地段,此时犯罪分子尚未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面对此种情况,我们无法依据现有法律进行有力打击。法律的欠缺使我们打击走私制毒物品受到了限制,为毒贩走私制毒物品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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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16-0140-02

李莎(1975-),女,汉族,云南昆明人,硕士,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法律教研室,高级讲师,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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