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017-01-27 17:57
法制博览 2017年31期
关键词:当事人原则案件

刘 薇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论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刘 薇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4

“民事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是很广的,因为它象征着民主、公平,也彰显了我国法治制度在公民平等意识保护上的决心和信仰,其中如何运用诚实守信原则,加固民事诉讼法在立法、执法方面的指导性影响,是该原则存在与发展要考虑的核心问题。基于此,本文透过民事诉讼中诚实守信原则的发展背景及应用现状,谈诚实守信原则的重要性和影响。

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

公民会从新闻、媒体上获知诸多“民事诉讼”信息,这些信息是反映民事诉讼表现及应用形式的关键,大多数会根据这些信息在日常生活中遵循道德准则,遵守国家的基本法律。诚实守信原则并非是想如何将这些民事诉讼信息如实的反映给公众,而是要帮助社会建立一个相对开放、公平、透明的法律环境,强化法制工作。

一、理论概述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在我国,民事诉讼行为已经成为法制社会较为普遍的执法行为,因为它有《民事诉讼法》这种完整、全面的法典支撑评判民事纠纷,还因为,民事诉讼能够区别划分民事纠纷及其他犯罪行为。从法律层面上看,民事诉讼的信息具有很强的社会价值,它与个人信息不同,其舆论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会改变社会状态。从立法角度看,民事诉讼的信息是需要行政控制、管理的,因为民事诉讼是依附于社会资源而衍生的一种非常态现象,所以社会要为其负责,政府应对其保驾护航,促使、帮助事件形成的信息资源有正确的舆论导向。由此可见,民事诉讼是否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事关到国家是否可以依法、依律解决、评判民事纠纷,是否能够顺利建立法律化国家。

(二)诚实信用原则

1.简述

诚实守信原则是道德领域中的内容,将其引入法律领域,是为了帮助公民建立一个正确的法律观点,让公民的法律观念能够帮助法律顺利执行,为建设法治国家提供强大助力。众所周知,诚实信用原则建立在公民的“知情权利”基础上的行政手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受法律保护的,也同样受舆论青睐,只有民众都尊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原则才能顺利、广泛地推广。

2.诚实信用原则引入民事诉讼中,拥有以下几点特征

首先,真实性,民事诉讼的相关信息要反映事件的客观真实,可以纰漏部分信息、小范围信息,但面向公众和当事人的信息必须是真实的,鉴于个人隐私和个人意愿,部分信息可以保护真实性,不必公开或是不必公之于众。

其次,及时性,民事诉讼事件产生的任何事件影响,经历短时间演变、发展,其形式、内容、后果会不断变化,所以司法机关需要在审判过程中,必须阐明“事件”的变化特点、趋势,以及未来情况,针对其特定的社会影响和事件特征,诚实、公正的做出正确的指示性建议。

最后,处理办法,政府要将行政机关的处理方案、处置决策如实的告知当事人或者公众,只有让人们感受到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判决的诚实坚定,才能消除民众的恐慌、怀疑情绪,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并利用政府特有的执政能力最大限度的保护政府的“威严”。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意义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影响和发展进程

上个世纪,瑞典也提出了“信息自由”理念和思想,并颁布了《出版自由法》,经过200多年的发展,诚实守信原则开始被各国政府重视、被引入现行的国家体制。特别是在二战结束后,“民主运动”席卷了各个国家,民事诉讼法律开始以各种形态存在,诚实守信原则也开始表现出了它的适用影响。早在1986年,我国《民法通则》就已经提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理念,这一思想成功的转变了民事诉讼案件在法治领域中的形象和状态,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等词语开始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开始了理念性推广、精神性推广。当前,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也十分重视人民主权,所以基于民事诉讼法治实践的多年经验,我国开始就《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做修整、做改变,不但沿用了以往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原则和优势理论,还创建了符合我国社会体制新型诚实信用原则制度,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逐步完善体制的漏洞和不足。

(二)诚实守信原则对民事诉讼的立法影响

民事诉讼是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的,因为就信息资源而言,诚实信用原则要想落实,就需要让有关于民事诉讼案件的相关信息公布于众。民事诉讼的公正性不仅仅表现在结果的公正上,还表现在民事诉讼案件各个程序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们都应对案件表述真实、正确的信息,裁判者、审判者不偏不倚,以中立姿态,对当事人们表述的事件内容和发展情况做准确的判断,进而公正地解决纠纷。

1.法律影响

民事诉讼案件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方面,法律对民事诉讼的解释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评判民事诉讼的社会、公众的信息知情关系,按法律规定,政府必须全面公开民事诉讼的问题、原因和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民事诉讼实践中,如果信息全公开,则很容易将社会进入一个尴尬的境地,引起舆论非议、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因此,即便诚实信用原则已经在法律中开展并且推广实践,但是毕竟要考虑到民事诉讼案件的性质与特征,如此看来,立法虽然是关键性、原则性的内容,法律、条文能从某种程度维护公用权益,但现实情况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法律理念实践上,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与途径,让有关民事诉讼案件的行政工作具有具体的行为标准和规范,让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影响放大到最大。

2.执行影响

正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封建社会发展的几千年里,“公民权利”可谓是一直被压抑,是被统治阶级收取的一种权利。反观现代社会,诚实信用原则要想与司法实践相互满足,还需要在审理、判决以及其他执行行为中做出更多的努力。比如说,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在司法介入之前便已经“串供”,故意虚构现实,让民事诉讼案件按照当事人的想法发生逆转,在此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在一开始便已经收到侵害,如果在当事人故意隐瞒的情况下,了解事件真相,需要执行人对事件有客观、冷静、细致地了解与思考,方可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这一角度看,诚实信用原则的执行影响既收到司法影响,也收到民事诉讼相关当事人的影响,诚实信用原则的理念上、思想上的道德导向,是需要全社会通过建立社会舆论环境、道德环境去学习、培养、建立的。

三、民事诉讼应对工作的立法改革对策和建议

通过上文总结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的实施状态,不诚实、不讲信用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法依据、民事诉讼执法过程中法律机制改革与变化等问题,都需要司法机关、立法机关、公民、社会等对诚实信用原则道德思想进行学习、意识培养。应对民事诉讼进行全方位的改革、重建,让诚实信用原则真正发挥作用,使其发挥法制社会的权利影响,具体改革对策如下。

(一)积极宣传“诚实信用原则”

社会应宣传有助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信息资源,针对这些信息内涵的法律依据,展开专业性讨论,从思想上,纠正公众“参政”、“议政”过程中的错误思想和错误言论。政府应明确自身行政职能,当遇到民事诉讼时,可以根据预先制定的“立法依据”,准确判断事件的法律性质,制定诚实信用原则方式和路径,在过程中,务必要做到公正、透明。同时,国家行政机关也应通过建设其他“权利”项目,完善知情权,完善诚实信用原则制度的立法依据,如:大力推进公民监督权的建设和制定,让广大媒体机构、公众进入到信息接收、传播、共享平台,起到监督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作用。如此一来,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公民也会建立其相对成熟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思想,国家政府才能准确定位“立法依据”,拥有充分、充足的自由权利,应对民事诉讼。

(二)完善现有法律体系,提高诚实信用原则的信息影响

针对我国当前有关民事诉讼应对中行政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的问题,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

首先,补充、细化、纠正民事诉讼应对机制、辅助制度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如:哪些条例、规范的内容是相互重叠、矛盾的,应予以集中处理,哪些机制的能动性、透明度不够,需要进一步立法调研。形成完整的诚实信用原则平台。

其次,不断完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非常态下的应对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以此来规范民事诉讼应对中的行政诚实信用原则。如:必须对《保密法》、《政府诚实信用原则条例》、《民事诉讼应对法》等滞后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确保其与现行的法律体系形成良好的立法配合,行政配合。为公众创设具有保障效果、安全性特征的信息平台和法律体系。

最后,协调各法律法规在应对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能力,一个民事诉讼发生后,司法机关应首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对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准确评价、分析,一旦认为它有悖于常规性、常理性的发展迹象,就应该对相关当事人或事件证人等进行调查取证,并开拓新的渠道,获取信息,进行隐藏信息部分的信息处理工作,让诚实信用原则在不利条件下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得到必要保障。

(三)加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按键判决中的控制能力

一方面,加强预警机制建设,当民事诉讼发生时,政府、行政机关能够透过机制搜集、洞察到的信息,以第一时间制定出应对方案,如:案件的审查、案件的信息搜集、案件证人的了解、案件发展进程的记录等。如此一来,司法机关在履行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制定时,便可更加从容、更加无畏,更加游刃有余,因为它们已经成功的控制了事件的正确信息、真实信息,且相关处置工作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只需要做到公正、有效、有力即可。

四、结论

目前,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行政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基础,是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判决以及执行过程中要遵循的基本道德原则。同时,诚实信用原则拥有非常广阔、稳定的适用条件和环境,在社会法制建设大环境背景下,其发展是占有绝对优势的。未来几年,在民事诉讼应对工作的立法建设上,政府、行政机关、社会传媒机构应协同努力,以全面推动“诚实信用原则”的透明化制度的建立。

[1]张永谦.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6(33):104-105.

D925.1

A

2095-4379-(2017)31-0056-02

刘薇(1980-),女,汉族,贵州贵阳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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