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发展新动向及启示

2017-01-27 17:30宝鸡职业技术学院马婷娟
早期教育 2017年10期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马婷娟 贺 杰

澳大利亚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发展新动向及启示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马婷娟 贺 杰

澳大利亚的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简称ECEC)经历了一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在2008年,澳大利亚各级政府通过澳大利亚政府委员会(the 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简称COAG)承诺:“到2013年在澳所有学龄前儿童将有机会接受每年40周,每周15小时的高质量的幼儿教育课程,此课程将由取得幼儿早期教育资格的公立、私立或社区幼儿园和幼儿保育园的教师担任。制订这一政策的目的是,在考虑主要政策的转向过程中总结当前澳大利亚幼儿教育的组织结构。”[1]本文将从澳大利亚幼儿早期教育的发展状况、组织结构、政策及制度保障、课程构建及评估、质量指导原则等方面进行阐释,以期对我国幼儿早期教育有所借鉴。

一、澳大利亚ECEC的发展状况

(一)ECEC的参园情况

澳大利亚的学龄前儿童教育分为幼儿保育和幼儿教育两块。幼儿保育包括家庭日托、全日托、临时托管以及为学龄儿童提供的离校托管服务。每年有超过870,000的澳大利亚儿童接受某种类型的正式幼儿保育服务,其中多达600,000是6岁以下的幼儿。这些孩子中大多数是全日托,占接受正式幼儿保育服务孩子的61%或家庭日托的12%。[2]目前,澳大利亚的幼儿教育非常普及,大概有82%的孩子参加了幼儿教育课程。另外,澳大利亚的幼儿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但是得到各级政府的极力推动。

(二)ECEC的资助和投入情况

澳大利亚政府对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投入主要依照服务提供者的性质、服务种类以及管理权限采取不同的资助机制。联邦政府主要采用两种形式来资助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1)幼儿保育福利金。符合条件的家庭将得到至少每周24小时的保育服务,而那些每周工作在15小时及以上和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家庭可获得每周50小时的保育服务。这笔服务费用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转付给幼儿保育服务提供者,但是这种资助是在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的。(2)幼儿保育退税。所有因工作、培训或学习需要幼儿保育服务的,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可获得按季度发放的50%的幼儿保育支出退税服务。[3]与此同时,联邦政府还通过特殊幼儿保育福利金对那些高危或经济困难家庭的幼儿进行全额资助。祖父母幼儿保育福利金和就业、教育与培训幼儿保育费资助服务等途径加大对幼儿保育服务的帮助。另外,联邦政府也通过对幼儿保育服务提供者进行直接资助的方式进行帮助。比如:通过幼儿保育服务支持计划,联邦政府提供资金改善那些区域性的、偏远的和社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幼儿保育服务条件。这包括帮助新建幼儿保育服务中心和现存的幼儿保育服务提供者的持续发展。[4]除此之外,各州和区政府也对以上幼儿保育服务提供者进行资助。

二、澳大利亚ECEC的组成结构

在澳大利亚由政府支持的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涉及范围很广,包括幼儿早期教育与保育、产前及妇科服务、家庭支持服务、教育支持服务、母婴健康服务,更广范围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更高程度的幼儿及家庭风险服务。这些服务项目涉及范围广并直接影响教育、保育及幼儿培养政策的制订,其中就包括带薪休产假、税收政策以及其他政府对那些有孩子的家庭的资助。由于认识到幼儿教育发展的重要性,最近澳大利亚政府出台类似COAG的国家早期幼儿培养战略,这一战略已经朝着整体关注幼儿及其家庭各方面的需求发展。作为政策的制订者,一项连贯而有效的ECEC制度已被广泛认可是基于两个重要考虑:(1)考虑到有关州和区之间对于ECEC规定的连续性,澳大利亚ECEC主要由两种特征鲜明的模式组成。模式一是政府筹建、投资、管理并提供各项幼儿教育服务,州政府像对其他学校的投资一样资助这些幼儿园。另外,各州还可能对社区幼儿园提供补充资金服务,但他们一般不提供LDC幼儿教育课程。模式二是大部分幼儿教育由非政府组织投资、管理和所有,但是州或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资助。政府办的幼儿教育很少,而且具体只针对那些弱势社区的孩子或家庭。与政府办学校相比,非政府组织幼儿园是综合性的而不是独立性的。在澳大利亚最大的三个州(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和昆士兰州)更多采用模式二,即非政府模式。而其他州和区(西澳大利亚、南澳大利亚、塔斯玛尼亚岛、北部区和首都区)主要采用模式一,即政府主导模式。

实际上,澳大利亚的幼儿早期教育究竟是政府办学还是非政府办学没有明确的界限,很多时候是这两种模式的综合,而且现实情况远远比这更为复杂。比如:在新南威尔士州,政府既为政府办幼儿园提供帮助,又为社区办的幼儿园进行资助。但是,对非政府组织办的幼儿园既不资助,又不提供服务。在实行非政府办学模式的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和昆士兰州中,没有一家对幼儿教育投入超过20%的(维多利亚州最高只有17.6%),而实行政府办学模式的州中,没有一家对幼儿教育的投入低于70%的,大部分投入超过90%。[5]

三、ECEC的法律保障、课程要求及评估

在澳大利亚,保障儿童接受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法律主要有《教育法案》和《儿童服务法案》,而且对独立幼儿园和综合幼儿园的法律要求也不尽相同。独立幼儿园倾向于雇佣获得早期幼儿教育资格的教师,而LDC中心往往不会雇佣合格的早期幼儿教师。在LDC中心的教师工作时间更长,工资待遇也比其他行业低;虽然多数情况下教师持有为期四年的教师资格证,但他们常常被国家教师注册委员会登记为不合格教师。基于LDC中对幼儿教育课程质量要求的不一致性,这些不同监管要求违背了幼儿教育和保育整合的初衷。

在澳大利亚,通常认为幼儿园不应该开设正式的教育课程或开展对幼儿教育的相关教育评估行为。即使那些极具正规化架构的地区,如南澳大利亚、西澳大利亚和塔斯马尼亚岛强调幼儿教育应该是以玩为中心的非评估性的,而不是正规化评估性的。所有具有管理权的州区都有一项针对幼儿园的课程框架,但是这些州区都不是强制性要求,而且也没有对学龄前儿童取得的各种进步进行评估的机制。这些课程框架不是规定性的,而课程这一术语一般更多地被用来关注那些从事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教师在园做了什么,而不是针对这些孩子在园经历和学到了什么而设置的。然而,澳大利亚最近颁布的第一部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者学习框架中的确提倡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在澳大利亚幼儿教育课程主要包括:(1)提高幼儿入学前的读写能力和数字计算能力;(2)监控幼儿的发展和学习,以便推荐他们到适合他们学习的环境学习;(3)确定最能强化或限制适龄儿童发展机会的活动;(4)通过参加正式或非正式的学习课程,促进幼儿认知、社会、心理和身体的发展。[6]

四、ECEC的质量指导原则

为保证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的质量,澳大利亚政府对其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制订了国家质量指导原则。此原则涵盖七个质量领域,并成为保证澳大利亚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石。

(一)儿童权利至上原则

每个孩子有权成为自己所在社区中的积极一员,他们的个人和文化身份应得到充分的认可和尊重,在涉及可能影响他们的任何决定时,他们能自由地表达意见,其观点都应考虑进去。这一国家质量标准反映了澳大利亚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承诺,那就是所有为幼儿工作的人都有义务保护幼儿免受伤害,维护他们的尊严,尊重他们的隐私,保障和促进每个幼儿的福利。

(二)儿童能力认可原则

每个人都要认识到每个孩子从一出生就是一个积极的学习者,他们通过积极互动、广泛参与和亲身体验构建知识、意义和理解。他们有能力建构自己的意见,表达自己的想法,与他人合作并有计划地坚持学习。孩子已经知道什么是一切学习的出发点。丰富、引人入胜的环境和有意义的互动为成功的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在那里孩子的声音得到倾听并付诸行动。

(三)公平、包容和多样性原则

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所有孩子和家庭的内在价值、长处和关切并参与社区事务的权利在服务提供的各个层面都能清楚地体现出来。为孩子设计的各种教育、保育和娱乐课程都有幼儿家庭环境、文化背景和能力水平发展的内容。特别是在日常课程中,支持有额外需求幼儿和他们的家庭全面参与各项课程活动的承诺。这就要求获得并最大化支持每个孩子参与和投入课程资源建设。通过提供培养环境和支持性关系,要确保每个孩子能体现出他们自身的价值,并有机会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

(四)重视原住民文化原则

认可和尊重每个个体和集体对澳大利亚社区发展和挑战种族偏见中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以此建立一种积极的人际关系,并积极响应每个孩子和家庭的特殊需求。这种做法将把澳大利亚土著民和托雷斯海峡岛民文化看作是这个国家过去、现在和未来文化的核心部分。这不仅牵涉到土著民和托雷斯海峡的幼儿,而且还关系到享受相关服务的家庭。

(五)尊重、支持父母和家庭作用的原则

谈及政府在早期幼儿发展中的作用,我们要记住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的看护者和老师。然而,家庭依靠ECEC服务共同承担对幼儿的教育和保育是必然的,就像他们依靠学校教育体制来培养较大的孩子一样。虽然所有的幼儿都有同样的发展需求,但是个别幼儿和家庭也因情况不同在如何利用这种现有的服务上也有所不同。家庭在如何发挥他们的育儿作用以及如何平衡这与他们的就业决定之间做出不同的选择。

(六)对幼儿教育工作者期待原则

幼儿的最大利益和他们学习发展的最大权利在于他们能生活在一个安全的培养环境中。这也是在为孩子提供服务、做出决定、采取行动、与他们互动以及日常工作中首要考虑的问题。反映幼儿保育、教育和娱乐的最佳实践课程要为那些给幼儿提供服务的各相关方确定高标准和高期望。他们要有一种灵活并能积极响应当地社区开发的和负责任的组织文化。为改进幼儿服务的成果,他们要不断地反省他们的工作实践。

总之,通过对澳大利亚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的观察、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1)教育是教人的行为,更是人教的行为。因此,在执行教育的行为的过程中,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订者,还是相关政策的执行者都必须体现以人文本的基本理念,要认识到人力资本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2)知与行,行与知,知行统一。教育政策的制订,教育资金的投入都要建立在对市场和社会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只有在足够的社会调查信息的保障下,才能为政府相关部门制订并提供政策服务和支持提供充足的事实依据,才能保证政策制订的科学性、全面性和有效性,各项教育政策的制订应具有普世价值。(3)儿童的权利至高无上。尊重儿童权利、经验和学习兴趣应该成为发展现代幼儿教育的核心价值追求。政府、社会、家庭都应成为维护儿童权利的中坚力量。(4)集中多种力量,促进优势互补,形成良性发展。在社会发展日益多样化的时代,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服务要集多种社会力量,确保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力推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多层次性,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在制度保障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规范性的同时,要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确保幼儿教育和保育服务的严肃性。(5)教育是一个全面而系统性的工程。政府的责任应该是从婚前保健服务、孕期干预服务、产前及妇科服务、母婴健康服务、家庭支持服务、教育支持服务到更广范围的医疗保健服务和更高程度的幼儿及家庭风险服务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系统保障。

[1]ABS.Information Paper:Measuring Learning in Australia:Concepts and Directions in Early Child⁃hood Learning[R].Canberra:ABS,2007,4232.0.

[2]Australian Government Office of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State of Child Care in Austra⁃lia[R].Canberra:Department for Education,2010,3.

[3]Bennett,E.A Practical Vision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R].Canberra:GGCA,2011.

[4]OECD.Education at a Glance 2009,Paris Pro⁃ductivity Commission Report on Government Services,Accessed 30 January 2009[EB/OL].http://www.pc.gov.au/gsp/reports/rogs/2009.

[5] Dowling,A.PreschoolEducationinAustralia[EB/OL].http://www.research.acer.edu.au/cgi/viewcontent.cgi/2013.

[6]DHS.The Child Care Rebate Increased from 30Percent to 50Percent from 1 July 2008[R].Canber⁃ra:DHS,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