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丽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预付式消费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分析
张华丽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预付式消费属于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但是面临着发展快速与突出问题并存的问题,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严重影响和阻碍了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对预付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以更好的推动预付式消费的发展,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预付式消费;消费者权益保障;对策
近些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我国的电子通信、百货零售、健身洗浴、美容美发等领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商家可以借助为顾客办理不同等级储蓄卡、会员卡的方式来实现资金的回笼,而且有效锁定客户。但是,现实生活中预付式消费也存在很多的陷阱,导致消费者投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采取有效对策来保证消费者权益,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预付式消费在我国各个领域中的发展。
其一般是指消费者向预付卡发行者提前支付一定数量的资金,从而得到预付卡,这样一来在一定期限内顾客就可以凭借预付卡来接受服务或获得商品,此时经营者可以从预先支付的资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一种消费方式。
现实生活中,预付式消费会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使预付卡朝着多样性的方向发展。例如,由于经营者提供服务和经营范围的差别,有美容美发卡、洗浴卡、购物卡、健身卡等之分;由于优惠条件和享受服务水平的差异,有金卡、贵宾卡、银卡、会员卡等之分。由于技术水平的差异,有IC 卡、磁条卡、纸质预付卡等之分。
在进行预付式消费过程中,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往往是众多消费者与发卡经营者出现一系列的纠纷,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预付卡消费的大多数业务都是直接面向社会中不特定的消费者,因此一旦出现纠纷如果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出现群发性的纠纷,影响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一般需要单向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实际上,单向风险性一般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丧失预付资金的法定利息、预付资金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消费自主选择权受到局限、能否享受事前承诺的折扣和优惠、停止营业的风险。
实际上,预付式消费能否顺利的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经营者是否可以根据事前承诺来为消费者通过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取决于经营者的单方行为、取决于经营者的诚实信用等。其与赊账消费、分期付款消费不同,后者主要是经营者能够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而且整个过程都取决于消费者的信用。而预付式消费实际上是银行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信用,而且该过程中经营者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3.1.1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首先,明确预付式消费的法律概念。为了更好的提高消费者对预付式消费的认识,需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一系列的补充和完善,并且对预付卡的分类及定义给予明确的法律界定。其次,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内容。在办理预付卡的时候,消费者需要向经营者提供个人的合法信息,该过程中经营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经营者严禁泄露消费者的信息,并对侵犯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 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的行政法规
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属于部门规章,不属于法律,因此具有较低的效力层次,不能有效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但是为了更好的保障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权益,就需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完善预付式消费监管的行政法规,以更好的推动预付式消费市场的发展。
首先,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通过合同文本的协商,来明确交易规则。在购买预付卡的时候,消费者需要与经营者签订相关的消费协议,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该合同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拟定的合同或专门机构指定的参考合同。因此,在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过程中,一般要求经营者按照行业标准来签署相应的合同,当然也可以以行业示范性合同来提高对合同文本的有效利用。其次,更好的发挥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实际上,合同示范文本一般是由某个消费领域内的行业协会商讨制定的,可以作为该领域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参考标准,以更好的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由于缺少书面合同而导致的经济纠纷。最后,明确预付式消费过程中合同行政干预机制。通过对格式合同的规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工商部门肩负着对格式合同的审查和直接干预的职责。实际上,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有必要明确格式合同的干预机制,其一般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开展干预的执法任务,从而更好的发挥预付式消费的干预作用,有效确保预付式消费的健康、有序进行。
3.3.1 完善发卡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之所以消费者的权利在预付式消费中很容易被侵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即事前消费者无法获得信息,而且事后也不能更好的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此时就需要对发卡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有效的补充和完善,以更好的保障预付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3.2 完善预付卡发行制度
其主要是对单用途预付卡发行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具有非常严格的监管,并且多用途预付卡的发行一般选择了“先许可后发行”模式,并且经过中国人民银行许可才可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而其他机构一般不具备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的资格。
3.3.3 完善预付资金管理制度
在预付式消费过程中,预付资金起到了基本性的作用,发卡经营者在该过程中主要是为了获取预付资金,其直接关系到发卡经营者的期待利益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因此,完善预付资金管理制度,可以实现对发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并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金融风险。
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在固定经营客源、生活消费、拉动消费等领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经营者可以借助预付式消费来达到稳定客源的目的,以更好的满足经营业务的基本需求,而消费者可以借助预付式消费享受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更好的实现对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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