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宁
(272000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山东 济宁)
浅析如何做好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梁 宁
(272000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 山东 济宁)
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不仅是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需要,也是完善消防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所以,在进行立法时,要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进一步优化消防法律,做好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确保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统一融合,确保法律健康规范运行。
消防法律;其他法律;衔接
《消防法》与其它法律紧密相联,我国消防法律体系的法源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都有联系,如《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就有涉及消防安全的“放火罪”及其处罚相关条款,涉及消防安全罪名,另外,《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九条都有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及“消防责任事故罪”等处罚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许多涉及消防安全的处罚规定,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中“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故意不避让消防车,阻碍其执行紧急任务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消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源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中的一些条款。总之,消防安全行为法律体系建设,离不开与相关法律之间的紧密衔接,只有衔接到位,才更有利于最终形成规范的法律体系。
与一些发达国家《消防法》相比,我国消防法律修订周期长,受各种条件及因素的限制,与相关法律衔接滞后,对于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一些发达国家几乎每年修改一次,并且具有高效的管理机制,能够随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适当修改,以保证消防法律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我国1998年通过的《消防法》,历经10年时间,到了2008年才修订一次,再历经8年,2016年又修订一次。在衔接相关法律条款方面,显得相对滞后。另外,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在责任划分衔接问题上也显得不够紧密。如:发生重大、特大火灾,会给受害人带来很多难以弥补的伤害,虽然在刑法中有制裁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条款,但是,对于大量原因不明的火灾,却没有给出该如何救济的定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虽然在《消防法》中有规定,但是,民事赔偿责任没有具体规定,存在一空白之处,这与《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衔接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对于火灾事故民事索赔,民法方面的救济和保护比较欠缺,导致在最终火灾事故民事责任上,很难实现有法可依。消防法律与其他法津的衔接,虽然也形成了一定的立法套路,但是,从整体上看,缺乏一定的配套文本,无法与类似的配套文本进行衔接。例如:火灾发生以后,赔偿问题是必须面对的,一般情况下,保险机构负责最终的赔偿。对于火灾事故赔偿标准,缺乏有效的明确规定,导致火灾事故保险问题存在很多弊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火灾引起的赔偿问题并没有体现出火灾事故的特殊性,可见,与保险法律规范衔接存在误差。
通过分析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问题我们知道,我国消防法律在一些方面还需要加快立法进度,重新修改不断完善,这样,才更有利于实现法律全面衔接。消防法律法规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位置,建立完备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既有利于全面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增强消防法的实用性,也有利于保障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健康发展。所以,我们要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更新固有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消防法律体系,使得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衔接紧密。做到各个层次法律法规协调一致,强化具体应用中的法律衔接。在消防安全方面,《消防法》以及消防法规、规章虽然也做出了一定的分析,立法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但是,要想增强消防安全防范力度,必须要实现与相关的公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从我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我们知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法律责任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只有实现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这种参照才更有力度。
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不仅要体现在公法追究的责任,还要体现在私法领域的赔偿责任,因此,《消防法》与《公司法》、《民法通则》等都存在一定的衔接点,所以,我们要做好法律文本之间的衔接工作,以便于做到事故责任追究的普适性。当然,我们也不能够忽略《消防法》与地方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管理办法的衔接。笔者认为,《消防法》与其他法律的衔接,要强化具体措施。如与《保险法》等经济法之间的衔接,要从法律上明确投保火灾险的安全条件,设立火灾险类目,并且详细的规定投保的内容和具体要求。同时,消防技术服务工作,要引入社会化技术服务机构,鼓励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从事消防安全评估,进行消防安全设计审核、技术检测、信用等级评价等。中介机构的法律地位以及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必须通过立法确定,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文本,切实增进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
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消防法律法规建设十分关键。消防法律不仅是消防执法的依据,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要做好消防法律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工作,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条款,不断完善和发展消防法律体系,保证在各个层次之间各个主体法规协调一致,法律体系健康、规范发展。
[1]沈友弟,钟薇.浅谈建立和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3(3):287-290.
[2]王波.试论消防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3(11)
[3]燕路.论消防责任事故罪客观要件设立存在的缺陷[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4]熊华靖,程高平,夏冠雄.对完善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考[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4(6).
[5]吴颖,冯勇.构建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格局:新《消防法》宣传[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梁宁(1984.2.25~ ),男,山东嘉祥人,大学本科学历,职务:法制科科长,级别(正营职)济宁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法制科科长,研究方向:消防安全、法律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