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

2017-01-27 14:08徐诗涵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合法权益维权沈阳

徐诗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浅谈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

徐诗涵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妇女权益保障问题是我国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我们需要加强去操作的一个问题,在《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颁布之际,对现如今沈阳地区妇女权益保障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妇女权益;家庭暴力;法律;思想;监管;宣传

一、关于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分析

当今社会中,妇女权益急需保护。妇女的权益在工作、生活中还有所欠缺,社会中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意识仍不足。为了使更多的人了解妇女权益保障法,从而从真正意义上实现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的宗旨,使男女平等这一基本国策更好地实施。通过我们对沈阳市妇女权益保障的研究来提高人们对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视,让各种身份各个地区的妇女在遇到问题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我们对各个年龄段、各个地区的妇女以及男性在对妇女权益了解、是否会用法律手段维权、侵权行为发生地、法律制度是否完善和对于条例方面的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了解。我们沈阳地区的公民对于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了解是完全不够的。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还是经常发生的,这是让我很吃惊的。在我们的生活中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事件存在还是很多的,个别人也会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是事实表明,以我们现在对于妇女权益保障的了解并不能够有效地用过法律的手段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现如今的生活,夫妻之间唇枪舌战、打打闹闹的现象是很多的,在表面上家庭暴力的现象可能在减少,就算有,也会碍于面子或别的原因而忍着,不会家庭暴力。大家知道女性对于男性在力气这方面是很难可以抗衡的,所以这种现象的抑制还需在生活中慢慢渗透,在我们看不到的地方,尤其是偏远一点的农村,还是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家庭暴力的现象的,偏远地区的人们还是存在着比较浓重的封建思想,对于法律的了解少,他们对女性打心底就有一些不尊重,所以对于妇女权益保障这方面的的事情更是不加重视,普法的活动还是需要进一步地去实施的。

二、侵害妇女权益事件发生的问题分析

(一)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相关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都规定了妇女和男子具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但是我国的大多数政策还都停留在倡导阶段,缺乏可操作的制度和程序来实现。我国现如今关于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政府的立法滞后,政策不配套,致使农村妇女权益的许多问题都没有解决,法律规定的内容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严重影响了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发展。

(二)封建思想的根深蒂固,大家都知道,自古以来我们中华都是男权主义国家,女性的地位一直都很低微,中华上下五千年,这么长时间的影响,这种思想对人们的影响太深了,所以还有许多地方的人们深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这就导致了对妇女的不尊重,同时呢,妇女自己对自己的保护意识也非常弱,这也影响了的妇女权益的保障和发展。

(三)女性较为软弱,一为身体上的软弱,女性与男性在生理上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很多方面是不可以匹敌的。二为思想上的软弱,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还是存在着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妇女,这些妇女文化素质较低,对政治敏感度低,认为自己能力低,做好自己本分的事情就行了,法律意识淡薄,受到侵害时不知道合理的有效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别甚至用更为极端的方式去触犯法律。

(四)社会监管力度不够,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的还是不够详细,没有惩戒条款作保证,这样大多数人就会对妇女的保护不重视。保护妇女的机构不够接地气和普遍,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单位都应该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的保护。

三、解决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权益保障意识。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第一步。妇女权益保护不仅要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更要唤起全社会的维权意识,通过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妇女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树立尊重妇女,关怀妇女的良好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对妇女维权的认识。加强对媒体宣传导向的引导和监督,加强宣传男女平等的先进性别文化,坚决抵制贬损妇女形象的腐朽文化,努力营造有利于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健全保障妇女权益法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去完善法律法规。例如,家庭暴力现在是危害妇女人权的一个重要犯罪行为,完善对妇女家庭暴力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法律规定应该更加具体化、更加具可操作性。保护妇女的有关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被完全执行,原因有很多。其中法律的规定过于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例如,对于不执行同工同酬的法律规定,提前让妇女和高级女知识分子退休的现象和做法,国家应修改现有法律,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文。妇女人权法工作者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妇女人权法律,以适应现实的多样性和发展性。

(三)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机构,在法院和司法部门设立专门的妇女维权法庭。为受害妇女提供保护伞,妇联也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妇女权益保障开展更多的活动,还要在不同的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更加有效地来为妇女维权。为妇女提供司法保障。

D927;D923.8

A

2095-4379-(2017)30-02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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