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 萍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公证处,江西 南昌 330001
婚前财产公证思考
喻 萍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公证处,江西 南昌 330001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个人财产总量也增大了,夫妻双方面临财产所有权归属的问题。婚前财产公证是提高司法机关的审判效率、节约审判资源,也是衡量人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措施,能够有力降低婚后夫妻对财产发生纠纷的概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也发生了转变,也正确认识到了婚前财产公证的重要性,夫妻之间有各自独立的财产,平等的地位,有利于家庭的稳定,又可增强感情,减少摩擦,也大大降低了离婚率。本文对婚前财产公证和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了概述,讨论了婚前财产公证的利弊,以及促进婚前财产权制度优化的方法。
婚前财产;财产公证;方法
(一)预防、降低纠纷的发生
婚前财产公证通过证据发挥作用,能够极大的减少争议,不过婚前财产公证的选择全凭夫妻双方自愿。社会在不断发展,婚姻财产的争议也越来越多。那是因为婚姻中的大多数夫妻不认为有一天会对财产问题产生争议,只享受在眼前的幸福里,但没有想到未来,所以大多数人在婚前不去做婚前财产公证,等到纠纷发生的时候,才发觉为时已晚。不管怎么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对维系家庭稳定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
(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现代的离婚率在逐年提高,其中大部分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但其中也不乏很多夫妻对双方的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审判期间,特别是在调解阶段,经常看到原告,被告及其亲属为财产的归属发生争吵,但由于法庭上依据证据,所以在很多情况下,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该财产归谁所有,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依据法官的裁决而在财产上吃了亏。
律师接管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经常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搜集证据,大大损耗了司法资源,降低司法效率。婚前进行了个人财产公证的,而双方又自愿接受离婚的,对财产不再有纠纷和争议的,不必起诉。据此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公证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可能的财产争议,对双方有利,也维持了社会的良好秩序,减少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压力。
(三)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一对有情人贫富差距太大,认识的时间又不长,了解也不够深入,那么在结婚的时候,为了防止经济条件差的一方是为了对方的金钱与财富而与之结婚,那么婚前财产公证将是非常理性的法律方式。一旦今后感情破裂,发生婚变,不会因财产问题而争吵,富有的一方也不会人财两空。夫妻恩爱,同甘共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不仅有利于家庭和睦,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然而在现代社会,这是理想主义,似乎是完美的,而现实则隐藏着这样、那样的矛盾和争端。有了婚前财产公证,这样丈夫和妻子都会受到约束。离婚的时候,要依据公证的协议合理分配财产,对保证配偶合法利益有很大作用。
(四)有利于夫妻双方良好感情的维系
解决干旱半干旱地区土壤保水保肥问题是农业生产中的关键技术,目前世界各国均积极尝试各种有效技术,但由于各国各地的土壤条件不同,难以形成有效的、比较统一的干旱地区土壤保水保肥技术,机械化土壤改良保墒技术适合于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这项技术一是能有效解决干旱地区的储水保肥,降低了雨水冲刷造成的水分养分流失;二是不翻动大部分土层,减少了其他耕作机械对土壤耕层的破坏、水分的挥发和有机质的分解;三是兼具深松的特点,深坑打破了犁底层,增加了土壤耕层深度,改善土壤结构,减少土壤板结,增强农作物的抗倒伏性。悬挂式土壤改良机将有效提升土壤改良的效果和效率,从而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效的保障。
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夫妻双方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将使夫妻双方的财产各自独立,地位相对平等,有利于保证家庭的稳定性,避免了功力目的的婚姻。所以在这样的压力下,婚前财产公证发挥了有力的作用,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家庭。
(一)婚前财产公证与传统思想观念的撞击
婚姻是丈夫和妻子之间相互信任的最高境界。很多人认为,如果婚姻是建立在真正的爱情之上,那么对财产进不进行公证都无所谓,反而会因为一张婚前财产公证书,而使婚姻发生预期的失败。夫妻双方总思考财产的问题,因此婚姻就好比是一场买卖,这样的夫妇双方也像商业伙伴,这是对感情的不忠,这完整展现了婚前财产公证与相关婚姻观念的碰撞。
(二)婚前财产公证与法律的撞击
今天的社会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无形财产也是一种重要资产。婚前财产不应只局限于对有形财产(例如存款、汽车、房屋等)的保护,对无形资产(比如夫或妻一方的知识积累,创造的产品、品牌等)如何保护,目前的婚前财产公证还无法在技术上做到合情合理。此外,婚前财产公证没有年限的规定,在平衡双方利益的时候可能会造成一定的不公平。再次,夫妻因躲避债务而办理财产公证,钻法律的漏洞,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婚前财产公证还有待于完善和加强。
(一)扩大法律保护范围
需要思考扩充法律保护范围,是改进婚前财产公证的主要目的。结婚男女婚前资产涵盖有形和无形财产,是法律保护的范畴。但是随着人们合法权益意识的不断加强,不只是关心货币,房地产,汽车权等固定有形资产,而且开始注意版权,肖像权等无形资产,这种无形资产也有一个庞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在婚前财产公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为了切实保证公民财产的安全,扩充婚前财产保护的个人有形和无形财产的范围非常必要。
(二)制定有效的法律政策
制定有效的法律政策,使公民更具体地了解处理婚姻财产纠纷的法律条款,改善他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今天的婚前财产公证,有着公正严谨的法律程序,例如要求签署协议必须是当事人本人,不允许其他委托人或代理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在不损害婚前财产的原则和宗旨的前提下,在发展或增加有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有利于丈夫和妻子的互相监督并很好的履行法律义务。
(三)完善财产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以补偿。”该条规定确立了离婚补偿制度,补偿先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如分割后的财产不够支付的,应该从赔偿方的婚前财产中支付。把婚前财产纳入可补偿的财产范围可最大限度保障被补偿方及弱者的权益。公正合理的财产补偿制度是为修缮婚前财产公证,使得该制度更完美,更贴近生活,财产补偿制度也是婚前财产公证的重大核心部分。
(四)慢慢完善公证的内容
在保证婚前财产公证对双方起到维护作用的同时,还要着重对不遵守法律的行为作出约束,如:
1.在婚姻存续期间重婚的、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为有过错方。因这些过错造成婚姻解体,应当责令过错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作出赔偿,也可保障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的利益。
2.婚前财产公证后,只要发现公证内容存在虚假,男女故意隐瞒财产,就不能达到保护其财产的目的,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3.婚前财产公证详细确立了双方财产的归属,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
总之,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姻的现代理性表达,也有效降低了离婚率。婚前财产公证的本质是婚约各方对维权措施的利用,婚前财产公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结婚的功利性,还对解决未来婚姻问题,财产纠纷有重大意义,是重要的法律依据。通过法律保护,婚姻的真正内涵可以得到最充分的体现。
[1]张林.关于婚前财产公证制度实施的调查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5(02).
[2]陈秀君.浅议婚前财产公证制度[J].法制与经济(下旬),2014(03).
D923.9
A
2095-4379-(2017)30-0163-02
喻萍(1975-),女,汉族,江西南昌人,本科,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公证处,三级公证员,研究方向:法律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