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2017-01-27 14:08
法制博览 2017年30期
关键词:法治化矛盾领域

李 翔

中共运城市委党校,山西 运城 044000

社会治理法治化研究

李 翔

中共运城市委党校,山西 运城 044000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在社会建设领域的重要内容。围绕社会治理国家做了多项制度改革,但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程度还不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制机制有效推进。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必须法治化,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才能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不断解决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化解不断显现的社会矛盾。

社会治理;法治思维;法治文化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下的一个重大课题,在理论探索和实践中,必须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对其发展中的不足进行分析,努力探索社会治理法治化推进的路径。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性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发展的必要举措。

(一)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重视国家治理法治化的同时必须重视在社会治理领域的法治化。国家公权力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具备合理性和正当性,权力不越界,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公平分享改革成果,形成依法治理的社会氛围;社会组织和个人私权利行使要最大范围保障,法无禁止即可为,充分调动社会发展活力,才能推动社会领域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发展。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是社会转型的要求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社会治理领域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型,贫富差距加大、社会分配不公、挤压矛盾爆发等不断冲击和谐社会的建设。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只有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这些社会发展的问题,才能解决人们关注的社会公平公正发展的目标。社会治理法治化就要通过完善立法、宣传法治,引导大家依法依规办事,而不是出事后找关系、找门路或越级上访,推进社会领域权责明晰,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取得实效。

(三)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

当前我国社会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矛盾在社会各领域不断凸显,不断通过网络化的途径不断扩大影响。要化解社会矛盾一个方面是通过中国特色的制度设置信访制度来协调,但局限性较大,容易造成矛盾的积压或者导致矛盾处理走向人治化的方向。另一个有效化解的方式就是通过法治化的方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设置,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把社会矛盾化解引向法治渠道解决,让社会矛盾依法解决,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法治化的环境才能让社会矛盾更加公平公正的解决。

二、社会治理法治化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治理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后进行了有力推进,但在社会治理法治化上确发展缓慢,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影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

(一)社会治理中信人治不信法治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有法律制度,但皇权权威超越了法律。改革开放的30年多来,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一些效果,但普遍的规则意识、法治思维还没有培养起来。社会治理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如对一些有异议事件的处理上,更倾向信访方式解决。信访以前一直说是老百姓提建议的地方,现在主要是维权,是公民反映诉求的渠道。在具体社会问题处理有异议时,更多选择信访,而不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甚至是越级上访或去北京上访,带来一些社会稳定问题。

(二)社会矛盾化解中存在立法上的漏洞

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在立法上也在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如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也寻求社会矛盾问题的解决之道。但社会矛盾化解中却呈现“大信访、中诉讼、小复议”。主要原因还是立法上有缺陷,法律程序复杂,实效限制明显,出现社会矛盾解决效率不高,不愿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社会矛盾等情况,导致社会问题的积压,社会怨恨增加。

(三)社会组织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必须依靠的力量,能够通过社会的力量缓解政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直接冲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但社会组织的力量太弱,在社会组织的管理过程中,一旦社会组织出问题,有关部门就会进行处罚,严重者会将其取缔。对于服务类社会组织,特别是一些涉外的非政府组织管理不严格,一些社会组织介入政治领域,甚至出现干涉到基层民主的情况。这些管理制度的不完善,社会组织不能有效发挥其缓冲带的作用,也不利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路径选择

社会治理法治化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要有效解决法治化过程中的现实困境,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权利推进。

(一)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的工程,在处理各项社会事务中需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法治不仅是社会发展的保障,更是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方式。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学习社会治理中的法律规范,如社会矛盾处理中的民告官,要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要常怀敬畏法律之心,通过法律知识学习培养法治文化,用法治思维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坚持依法律法规办事。另一方面要多参加法治实践,选择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在实践中,社会问题复杂多样,解决问题的方式有多种,在法治社会应该首先选择用法治方式解决,其他方式作补充,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培养法治能力。

(二)完善社会领域立法

社会治理改革要立法先行。通过立法解决社会领域发展的基本问题,树立在社会治理上共同的价值观。国外的社会立法,如英国和美国,一直比较重视,解决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发展、社会矛盾处置等问题。我们应该对现有社会建设领域的立法进行法律整理,借鉴西方国家在非政府组织、社会矛盾调处等方法的经验,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弱者、合理有效等原则来进行,以重大的民生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开门立法,建章立制,让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社会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工作,要从多层次多领域共同开展。首先是多层次的依法治理。从中央到地方到基层要通过各种形式依法维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尤其是教育、就业、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个领域,有的地方在针对不同领域特点,在医疗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环境纠纷、学生意外伤害赔偿、物业纠纷等8类设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把法治和依法调解相结合,解决了多种社会矛盾。

(四)加大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力度

社会治理应有政治治理走向社会共治,由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共同治理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把社会治理体制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中的政府负责改为了政府主导,表述可以说是更为准确,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不是负责,而是主导,强化服务职能。在社会治理中让公民和社会组织通过一定的方式参与,表达自身诉求,让大家想发声、能发声,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积极去解决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共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

(五)在社会治理中不断培育法治文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的发展主要是立法方面成绩巨大,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法治文化的培养上远远不够,特别是在社会治理领域。法治文化没有养成,法治信仰就不会形成,社会治理就会走向无序。所以社会治理中要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宣传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让社会公众知法懂法。

总之,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各级各部门的有力推动下,正在扎实推进。要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上不断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完善体制机制,才能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取得实效,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不断向前发展。

[1]李培林.社会政策与社会治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75-78.

[2]姜晓萍.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J].中国行政管理,2014(02).

[3]陆晶.我国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治化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1.

D920.0;D630

A

2095-4379-(2017)30-0111-02

李翔(1984-),山西霍州人,中共运城市委党校函授部,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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