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霞 李海娟
黑龙江财经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微课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初探*
李 霞 李海娟
黑龙江财经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5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微课在教学中的作用越发凸显,它以自身独特的优势顺应了教学发展的必然趋势。微课被用于教学过程中,也逐渐被用于法学的教学应用中,但是在法学的教学应用中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本文主要从微课的优势与不足以及微课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微课对法学教学的重要意义。
微课;法学教学;应用初探
微课是一种教学方式的重大变革,主要有时间短、视频短以及知识精等特点,对创新教学方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微课的根本是短视频,它是专门录制的教学视频课件,通常以视频播放的形式进行教学活动。微课的时间比较短,时间在5-10分钟之间,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对于教学内容而言,微课不是传统课堂视频的简单录制,也并未将知识分割从而使其碎片化,通常是以某个知识点为基础,用短小的视频将其完整的表达出来,录制者要注意提炼知识内容中的精华,将知识简单、直接的展现出来。微课利用画面传达教学中的知识点等有关的信息,还可以借助配音的形式进行辅助讲解和说明。微课已经成为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新事物,它不仅应用于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应用于传统课堂和普通教育中,有其自身发展的优势,也存在着不足。只有充分发挥微课的优势,认识它的不足,才能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微课具有许多优势,也是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趋势,适应了现阶段教学发展的基本特点。随着微信、微博以及微时代的来临,社会的信息量过大,简短、快捷和直观的知识逐渐成为了整个时代的主流。就如同微信通过短文字、图片、录音等方式传播信息,微课选择短视频的方式传播知识也是符合时代进步的重要潮流。微课的内容十分微小、简短,学习者在进行学习时可以充分结合自身的空余时间,既可以在线学习,也可以通过下载进行学习。微课的内容十分简短,其下载也是十分迅速的,学习者可以灵活的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他们可以利用公交车上,排队中等一切零碎的时间进行学习。釆取短视频的方式进行教学,实现了直观教学法的具体应用,以文字、图形、声音等多种多媒体方式展现教学内容,帮助学习者更加直观的了解知识,避免了学习的枯燥与呆板。传统教学的教学视频录制课是以课堂和教师为中心的,这种课程往往是将课堂与教师的授课进行简单的录制然后呈现给学习者,微课与这种教学与很大的区别。
微课的微小有很多优点,但是也有许多的不足。从某种程度上看,微课的短小也使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不密切了。有的学科内容和知识点很难釆用微课的形式进行设计以及录制,或者因为课程本身的特点而导致课程设计和录制花费的经历和财力过大。例如,在实际教学中,音乐、美朮、电影等课程釆用微课形式设计和录制比较容易,但是像法律等理论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知识以微课形式进行设计和录制难度就比较大了。
法学课程具有逻辑性强和理论性强的特点,对于法学教学中利用微课而言,如何将法律逻辑和法律理论等知识点用可视化元素表达出来是其中最难的部分。首先,要对法律概念进行可视化元素设计,法律学科的概念是比较多的,是学习法律课程的起点。所谓法律概念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其共同特征的权威性范畴,是法律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对于不同的法律概念,要采取不同可视化元素的设计,主题概念表达各种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采取图片对应、直观阐释概念。关系概念表达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和关系,要采取制作关系图解释关系概念。支票概念可以采取具体生活中的真实支票进行图片展示,消除学生对支票的陌生感。事实概念表达各种时间和行为,可以采取编制小案例的方式进行阐述。
针对图表的可视化元素设计,主要为了区分容易混淆的法律概念,比如生活中的人与法律中的人概念的不同,生活中的人是指自然人,而法律概念中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针对案例教学法的可视化元素设计,能够使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促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律是一门十分重视实践的学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的防范法律风险。案例具有故事性很强的特点,微课把抽象的法律知识融到生动具体的案例当中,增强学习者学习兴趣的同时,也提高了教学的效率和质量。对于法律教学而言,案例是其中最为直观的教学方法,这种优势使案例教学法在法律教学中被进一步推广成为必然。案例可以通过动漫、视频等可视化元素的设计,以微课的形式将知识更好的展现给学习者。
法学教学中应用微课的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由于微课的产量无法满足学习者的要求,对微课制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法学教学而言,微课制作最关键的部分就在于如何以可视化的元素表达法律知识。因此,法律专业课程教师要在具备丰富的法学专业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学习和培训掌握可视化元素和法律知识结合设计的能力。
[1]程红梅.云教学模式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6(08).
[2]徐武.微课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初探[J].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01).
*2016黑龙江省高教学会项目《新媒体背景下法学教学模式改革研究》项目成果(项目编号:16Q233)。
G434;D90-4
A
2095-4379-(2017)30-0055-01
李霞(1979-),女,黑龙江伊春人,法律硕士,黑龙江财经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