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津宁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研究
邹津宁
长沙师范学院,湖南 长沙 41010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也在不断深入发展。与此同时,市场竞争也尤为激烈,这对于金融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挑战。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及其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就显得非常重要。为此,文章首要分析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特征及其影响防范工作的因素,最后提出完善策略,以更好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完善;策略
就这些年金融市场发展状况来看,金融市场具有较不稳定性的特征,且金融危机的破坏力也不断强化,很难在短时间恢复到稳定状态。所以,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工作也应当尤为重视。相关学者研究证明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法律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若想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势必要借助完善金融法律制度,方可制定出科学合理的防范措施,真正为金融行业发展而提供、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鉴于此,如何做好这项防范和完善工作值得探究。
第一是金融信用风险。该风险在我国金融行业风险类型中极为重要,具有高增长期的金融风险源特点。在金融风险类型中可以说是较为集中的,所引发的问题也是具有系列性的。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不大,且质量也较为低下,这就致使信用风险的问题不断滋生,这一风险的产生将会增强不良资产数量,企业若想流转资金,获取收益难度性较大。
第二是金融流动风险。就我国多数金融企业发展现状来看,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都缺乏完善性,导致财务报表信息缺乏完整性,银行进行财务审查工作时困难性大,且难以准确评估金融企业资产与经营情况。此外,一些金融企业为了谋取私利而对财务信息进行造假,隐瞒真实的财务状况,甚至是提供虚假报告等,这些不重视诚信意识只为求得贷款的金融企业,将很难解决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第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当前我国很多金融企业在风险防范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处于不完善状态,且一些法律法规缺乏灵活性,属于硬性规定,可行性较弱。同时,一些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方面的立法、司法等方面也存在着较大问题,征信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也不够完善,使其难以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此外,我国出台的相应的金融法律法规与实际金融企业发展中的融资需求缺乏合理性。对于征信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也是极为欠缺,使其作用难以发挥出来,难以保障金融机构资产完整性。
第二是没有明确划分金融风险防范职权。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是需要协调多方面内容,但若想达到相互协调的状态实际上难度是极大的,政府与中央的监管工作出现了部分重叠状况,如此一来,不仅影响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协调性,金融环境的稳定也同样受到影响,显然难以及时处理好金融风险问题。
第一,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作为支撑。展开相关的防范工作时理当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加以改善和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督法律制度,根据银行监管的具体实践来建立健全评级体系,再根据体系建设状况适时的调整措施策略。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让金融机构的行为能够得到社会公众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督。
第二,落实好具体法律的防范作用。基于法律层面视角来看,应当遵循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金融立法工作。同时,金融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还应当始终不移的以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利益为主,以此来制定出相应的存款保险条例以及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等,真正深入研究金融法律的相关制度建立,如此才能切实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避免金融危机的产生。
第三,逐步加强金融法律意识。全社会在逐步培养起人们的金融法律意识也是一种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积极宣传金融法律知识,让全社会都关注到掌握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而树立起良好的金融法制观念。此外,在宣传过程中还应当切实注意到全社会信用观念的健全完善,从而使社会公众及其相关投资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法律安全制度等方面的观念真正得到有效培养。
第四,明确披露信息制度。基于金融法律制度的优化视角来看,明确信息披露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可靠性等,将有利于金融机构资金流转安全。而对于所披露的信息内容也应当不断完善,如内部关联交易、内控制度等都要做好强化措施,控制好信息披露频率,准确处理好信息披露、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工作,并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制度,秉承双罚原则,严格对待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以将警示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出来。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知,若想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完善法律制度的工作还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尤其是当前金融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阶段,应切实注意到法律制度的重要性。所以还必须深入研究和认知金融风险,逐步强化法律制度的约束作用,从而找寻更为科学、合理的、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地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和稳序运营,真正的降低金融风险。
[1]毕海涛.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J].商场现代化,2015(18):150-151.
[2]吴坤龙.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探析[J].现代营销旬刊,2015(8):115-116.
F832.59;D922.28
A
2095-4379-(2017)36-0235-01
邹津宁(1981-),女,汉族,湖南新化人,博士,长沙师范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