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客体保护与完善

2017-01-27 13:31杨亚妮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商标权专利权客体

杨亚妮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关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客体保护与完善

杨亚妮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100088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加强对其的重视,但在现代网络科技的影响下,网络技术的虚拟化使知识产权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在一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程度,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客体保护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漏洞。因此,本文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方面着手,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措施进行详细的研究与分析。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客体保护;完善

知识产权是指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等对人们自身所创造成果所得到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法律就是保护民事权利所产生的法律,客体就是法律的基础,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知识产权法律义务及权利的主要目标,是满足主体的重要需求[1]。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已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法律客体的保护仍然受到外界的影响,不能正常的将其运行,因此需要对知识产权法律的客体保护与完善措施进行探讨[2]。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与行政执行的法律水平较低,行政管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协调能力较弱,且著作权、专利权与商标权分别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因此在管理上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混乱;另外,在商标权、专利权、审查以及注册等的法律程序观察发现,对其进行管理较为复杂,不能统一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的素质与能力较低,在进行工作时难以在较强的环境中开展工作,致使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比较混乱。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范围较小,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新型技术随之涌现而出,例如:生物技术、互联网以及基因工程等的发展,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带去不小的挑战,现存在的知识产权法律已不能满足其需求[3]。

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客体保护

(一)提升法律的执行能力

提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支持其发展,因此需要有相关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提高知识产权法律的执行能力。首先,确定知识产权的主要目标,对其进行针对性的知识产权保护,避免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为他人谋取权利,在使用知识产权的法律使要确保公正,减少舞弊的现象发生[4]。其次,加强国家的政策与社会道德的联系,让知识产权的法律具备较强的人性化,真正提升保护人们利益的能力,让人们享受到完善的法律对自身带去的好处。最后,注重对于知识产权法律的实用能力与执行能力,加强执法机构与司法的管理,从而做好法律法规保护的工作。设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目的就是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执行与应用,相关的部门需要做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挥其主要的作用。

(二)完善法律的追究机制

追究机制是知识产权法律客体保护的重要内容,由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存在着救济机制,并且这种救济机制有着多元化的特征,因此需要相关人员结合实际情况对知识产权者进行保护,并对侵害人员进行强烈的追究,制定针对性的追究机制,可以借鉴他人与国外的相关追究机制,结合我国国情进行有效的联系,确保知识产权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另外,我国现有的侵权惩罚制度与我国的实际国情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行追究机制的过程中有着较大的难度,因此相关人员应该优化对于管理的方法,避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执行时出现问题。并且在进行追究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公平与公正,使知识产权者不受到伤害。

(三)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发展

在科技不断发展的影响下,科技技术的成果具有一定的商品特质,这样就会将带有一定专利权的商品使客体不断扩大,从之前的产品专利权保护变成产品专利的外形设计与发明等,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利的范围不断扩大,使得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扩大到商品的保护,而且,现代著作权的范围也不断扩大,不仅包括对于影视作品的保护,还涉及到细小的示意图等。因此,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对于商标权保护的范围也需要逐渐增加,弥补之前对于商标权的保护不足,例如开设服务商标等,另外可以进一步将商标权的内容细分化,例如在商品的商标中进行划分等,划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时,需要在原有的商标权、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基础上提升对于图形的保护,增设较为合适的专利名称。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客体保护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与我国发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起步晚,以及对于开始阶段的不重视有着密切相关的联系,从而引发了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从提升法律的执行能力、完善追究机制以及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行针对性的分析,希望能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得到较好的贯彻与落实,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客体保护的主要措施,为相关人员发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效用提供有效的参考。

[1]杨春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与展望——基于权利平衡与科技进步的视角[J].科技管理研究,2015(18):135-140.

[2]张玉超.我国体育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14(2):103-111.

[3]张雨.浅谈商誉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措施[J].职工法律天地,2017(1):145.

[4]徐畅.论我国知识产权的竞争法保护[J].福建法学,2016(3):54-58.

D923.4

A

2095-4379-(2017)36-0234-01

杨亚妮(1983-),女,云南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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