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美金雨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浅谈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
孙美金雨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经济法体系属于经济法相关理论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经济法的调节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国的经济法创建几十年来,其理论的体系较为完善,对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的相关论述也得到了一定要进步。基于此,本文分析了经济法体系的内容,关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与原则展开的探讨。
经济法;体系问题;结构分析
对于经济法体系相关工作者长久以来说法不一。近年来,人们的思想进一步达成共识,经济法体系相关问题也得到了发展,还做出了全新的规范。这对于人类认识经济体系的构成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经过研究经济法体系的相关理论知识,关于其构成的组建与健全具有很大的推动意义。以下展开系统地分析与探讨。
经济法体系一般经过国家所有现行的经济法以及相关的经济制度排列组合的综合体,作为每个经济法机构的整体,经济法体系本身具备明显的特点。从经济法外在结构上来讲是一个独立性的整体,要与行政法还有民法等区别开来,再通过内部来讲是内部构成可以清楚地协调与呈现。经济法机构是经济法体系的根本性的要素。现阶段人们对于经济法体系的认识程度并未达成普遍的共识,有人以为经济法的体系就是经济立法部门制定与承认的经济法的规范展现,也有人主张是对于经济管理进行调节的规范文件的系统。
经济法的体系从内容方面因人们对于经济法的调节对象并未形成清楚详细的认识,如性质。因此经济法的体系其内容存在着较强的差异特征。一些学者强调经济法体系要包涵两个主要的分支机部,即市场规范制度法律、国家宏观调控相关法律,要建成全面调节市场关系的市场经济法律机构。另外,还有学者主张在经济关系进行调节时秉承变化的观点,因此经济法体系从内容方面也应当是不断变化完善的。对于经济法体系其内容的分类还应展现较强的逻辑性,并突显市场规制法还有国家的宏观调控法相关内容,可以把经济法的体系划分成两种类型。一个作为参加经济行动的企业或组织,另外是经济管理保护方面的平等竞争法律关系担负义务的自然人。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在其内部构成方面属于级层式的,第一层作为宏观经济法调节范畴的展现,第二层是对首层的职能进行具体的实践区分,第三层作为一个细化的部门,属于经济法其中的分支机构部法律的小型分类。经过这个层次展开对经济法体系的构成将每层次的内部协调补充有效地表现出来。对于经济法体系构成的系统分析要对其划分标准加强重视。明确具体的调节形式或是调节的对象。另外,还要对于经济法体系其中的分析路径加以重视,这个体系是内在谐协的整体,在体系构成方面存在着逻辑构成,还需要在制定经济法的实际竞争规则上加大重视力度。
对于经济法体系的建设一定要遵照有关原则,这样方可把经济法体系构建得更为健全。第一,可以让经济体系对于社会主义的商品要求有效地反映,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需要国家政府的经济职能的有效调控,对于社会经济的运行量与构造平衡过程中的关键活动因素展开直接管理。第二,还应当充分利用市场的中间环节,其中经济法对于政府经济的管理权威发挥了重要的保护意义。结合当前市场调整的内在需求,相关政府的管理工作就应当成立自主应用商品经济的规律体制。第三,经济法体系构建中还可以对于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加以展现,关于经济改革的目标深化作为建设发达商品经济的重要方式,经济法体系可以体现出这样的导向作用。第四,相关机构要把经济法体系当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成长的有力武器,实时关注改革中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确定并保护新的经济关系。最后,还需对于法律特殊性职能加以应用。使得经济法体系的构建与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
总之,对于经济法体系进行具体的构建工作应当从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仔细分析研究我国现阶段经济法存在的问题,再进行逐一完善。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市场经济动态的变化,在进行分析与构建经济法体系过程中还要秉承着发展的视角,可以分层次研究其结构特征,为此,国家政府部门要强化宏观调节与干预,还要分析市场变化的内在需求,有效利用市场的中间环节,适当调整经济范围与结构,实时关注新的经济增长点,并构建与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经济法体系。
[1]陶聪.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J].法制博览,2016(01):262.
[2]张守文.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结构分析[J].法学论坛,2005(04):21-27.
D912.29
A
2095-4379-(2017)36-0223-01
孙美金雨(1993-),女,汉族,吉林长春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