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博
济南外国语学校,山东 济南 250011
青少年网络犯罪特征及趋势
袁 博
济南外国语学校,山东 济南 250011
近些年,网络的快速普及方便了民众的生活,但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全新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网络犯罪便是其中之一。在网络空间中,青少年网民的数量不断攀升,网络庞大的信息资源中难免会出现一些负面内容,从而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引发其网络犯罪。现阶段,青少年网络犯罪在原有特征的基础上,逐渐朝着智能化、团伙化、网上邀约化以及向农村拓宽的方向发展。
青少年;网络犯罪;趋势
当前,网络已经成为公众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对公众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正处于成长之中的青少年,其生活和学习都已经与网络密不可分。然而,尽管网络的出现为公众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对于青少年,倘若未加以良性引导,则会导致其走向另一个负面极端。他们中的极少数在网络的影响下,心理变得不正常、残忍、自私冷漠、道德感低下,直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相较于普通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较为特别,不但存在网络性质,而且又与其年龄特点紧密相连。本文主要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趋势展开剖析探讨,以期在此类犯罪的预控方面提供建议。
就本质而言,“青少年网络犯罪”并非一个真正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犯罪学及社会学概念,具体指的是年龄在10至25周岁的青少年,将计算机网络系统作为损害目标,或者借助网络施行的对社会造成重度威胁损害、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通常,此类犯罪分为两类:第一,将计算机网络系统作为损害目标,对其非法入侵、破坏及控制的行为,譬如以黑客的方式破坏公共信息,以及制造及播散网络病毒等;第二,借助网络施行的犯罪行为,譬如网络诈骗、色情、传销以及借助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等。
相较于普通的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较为特殊,不但具有刑法学意义上的基本特征,而且具有信息时代的特殊性。以下展开详细探讨。
施行威胁损害社会的行为、依据法律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及单位即为犯罪主体。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主体必然为青少年,抛开年龄这一特性,其还具有以下特征:
1.网上邀约犯罪成为新趋势
由于年龄较小,青少年个体在智力及自控能力方面略有欠缺,如果仅仅依靠个体的力量,是很难进行诈骗、暴力等犯罪行为的。所以,一样的心理特点、身份及群体认同使他们容易结合成团伙。就现状来说,突发性犯罪与团伙犯罪在此类犯罪中较为常见,而网上帮派犯罪成为此类犯罪的新走势。
虽然此类在网络通借助多类公告牌或者讨论组等方式结合在一起的青少年网络犯罪帮派没有形成传统思想上的犯罪组织,然而却具有比后者更强烈的破坏力。相关资料表明,在与网络存在关联的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里,约有八成以上都存在借助微信、QQ等网络通信工具展开联系的情形,部分青少年借助此类工具结合在一起形成帮派,集体犯罪。从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拉帮结伙的状况来看,很容易发现,该年龄个体特有的心理期盼,譬如受关注、兄弟义气等等是促使此类活动形成的重要缘由。按照不完全统计来看,我国此类组织的数量已经超过数百个。
2.青少年网络犯罪群体年龄结构上的低龄化
新世纪以来,民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升,在信息获取方面也更加简单,这些都使得新时代的青少年小小年纪就表现出与年龄不符的成熟。同时,娱乐消费的主体的年龄逐渐减小,违法犯罪也呈现出低龄化,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年龄也表现出下降走势。相关数据表明,现阶段全世界范畴里许多“黑客”的本来面目都是青少年,平均年龄为16岁,他们多数都是在校学生,其中也不乏一些小学生。尽管他们的年龄决定了他们不是进入社会不久便是仍在学校学习,然而却变成了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关键人群。譬如,受到黑客侵袭的深圳东方博雅科技有限公司,网络系统瘫痪,而后又被勒索3000元人民币,而该案的实施者的平均年龄仅为22岁。
3.地区分布呈现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走向
当前,网络的发展已经遍及各个地区,青少年网络犯罪也不再局限于城市,而是展现出扩大至农村的走向。许多农村孩子都是留守儿童,缺少应有的关爱,他们的生活单调而孤独。然而,自从网络在农村日渐普及之后,他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加之手机的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这些孩子在体会到网络的便捷与乐趣的同时,深深沉迷其中。由于父母不在身边,许多青少年缺少正确的引导及制约,将大把的时间消耗的网络之中。他们最乐衷网络游戏及与陌生人在网络中聊天。这些都使得留守儿童更易于接触到不良人群,从而走上网络犯罪的路途。
网络中的信息内容十分丰富,充斥了许多不良信息,譬如暴力、色情等,青少年在这些信息的刺激与影响之下心理出现扭曲,易于走入歧途。同时,这些信息也为青少年的犯罪提供了参考,使他们学会了如何实施犯罪行为。换句话说,网络成了青少年模拟与学习的目标,多样的暴力信息使其从不会作案到学会作案,再到精通作案,从而一步步发展为犯罪活动中的“老手”。同时,犯罪方式也变得更加恶劣与残忍,与其年龄极不匹配。所以,从某个角度来看,成人化、智能化以及暴力化都已经成为了此类犯罪的基本行为特征。大量的青少年罪犯仿照网络中的作案手法,而且存在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另外,因为网络具有较强的虚拟性,所以青少年在长期接触之后,感情渐渐变得冷淡。同时由于此类犯罪一般都具有团伙性质,青少年怕被他人看不起,所以为了展现自己的胆量,常常将比狠劲作为自己炫耀的资本,这也是此类犯罪呈现暴力化的主要缘由。
通常而言,好奇心及寻求刺激是青少年的网络犯罪的主要动机。因为在网络中可以进行许多实际生活中难以完成的事件,不但可以使青少年的愿望得到满足,而且还会使其产生一种成就感及较强的虚荣心。譬如,许多青少年黑客对网络进行攻击,并非是为了获取财物或者谋求某种利益,更多的是抱着一种游戏的心态,尽管这些行为都具有较为显著的犯罪动机,但是他们更多的是寻求心理刺激。
所以,相较于其他的犯罪,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目的极少与获取财物相关,他们将犯罪行为视作一种炫耀及玩耍。他们所做出的行为大多数都起源于游戏、好玩的心理,而后逐渐发展成犯罪。所以,这样的心理使他们逐渐走入歧途,同时,网络中负面的大量充斥也是导致他们产生犯罪行为的重要外部因素。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需引起重视,即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以及犯罪走向的改变,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动机方面,不再全是游戏心理,而是逐渐转变成事先预谋,而且分工十分清晰,整个作案流程都具有周密性,而这些也使得此类犯罪的预防工作面临全新的挑战。
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趋势,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防范策略。主要措施如下:第一,注意道德防范与控制。强化在校学生网络道德教育不失为一种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方式。第二,强化网络文化建设。网络文化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针,在网络上营造体现中国气派、具有时代精神、品味高雅的主流文化。第三,加快网络立法。主要是让法律与时俱进,跟上网络发展的新形势。第四,加强网络管理和网络技术防控。利用管理和技术手段,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
本文在分析探讨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特征及趋势之时,将其主体特征、行为特征及主观动机三个方面作为切入点,得出了以下结论:现阶段,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在原有特征的前提下,逐渐呈现出朝着网上邀约化、团伙化、智能化及向农村拓展的发展趋势。同时,由于网络犯罪通常与暴力不存在关联,不会针对广大群众,所以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威胁损害性在一定程度上被公众所忽视。特别是黑客犯罪,因为对专业技术的精通度要求较高,所以许多青少年对此类犯罪十分崇拜,期望自己也成为那样的高手,但是他们看不到此类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因而,网络犯罪在精神层面上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更应当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
[1]于冲.青少年网络帮派犯罪的现状检视及其对策思考[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12(2).
[2]李淑娟.青少年网络犯罪及其治理路径探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4(1).
[3]刘海彬.犯罪青少年的网络行为特征调查研究[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
D917
A
2095-4379-(2017)36-016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