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永生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甘肃 甘南州 747000
浅谈电子物证在侦破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及初步运用
芦永生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甘肃 甘南州 747000
电子物证伴随着科技时代的发展越发普遍,尤其是新刑诉法颁布实施后,电子证据作为一类单独的证据种类,在今后的刑事诉讼证据环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公安基层办案单位在办理涉及电子物证的案件时应严格要求,使电子证据发挥出其应有的证据效力。
电子物证;刑事案件;重要性;运用
随着刑事技术领域不断创新,电子物证伴随科技时代的发展潮流,种类、存在形式等也层出不穷,因而加强电子物证技术的必要性及重要性有以下两点:
其一,在刑诉法修订之前,电子证据在我国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被明确。而电子证据的表现形式、不稳定性等与传统证据相比具有较大的差异,且在存在形式、提取、鉴定等方面也都不同于传统证据。2012年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其中第四十八条将“电子数据”定为证据的种类之一,赋予了电子证据明确的法律地位,为打击各类高科技含量的刑事犯罪提供了可靠的依据。[1]
其二,根据工信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经达到13.6亿,移动宽带用户(即3G和4G用户)总数达到10.4亿。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7年8月4日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手机网民、即时通信用户规模分别达到7.51亿人、7.24亿人、6.92亿人。在如此庞大的用户规模下,电子数据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各个领域,整个社会对网络、计算机、手机等现代科技依赖性越来越强,在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涉及有大量直接证明犯罪活动信息的电子数据,将在犯罪侦查和法庭审判中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在侦办刑事案件中,会遇到以各类形式存在的电子物证,在取证合法原则的前提下,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各类技术规范,正确提取涉案电子物证,后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提取的电子物证进行检验、分析,最后形成具有证据效力的鉴定文书[2-3]。
1.计算机单机硬盘、内存等存储介质中的电子数据。如文本文档、图片、视频文件、数字音频、压缩文件、加密文件、隐藏文件、备份文件、日志文件、系统文件、被删除文件等。
2.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电子数据。如访问的历史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各种账号、网友列表、各类源IP地址和目标IP地址等。
3.各类移动存储介质。如移动硬盘、U盘、各类软盘、磁带、光盘、扩展存储卡等。
4.便携式电子设备中的电子数据。如手机、PDA(掌上电脑)、电子阅读器等电子设备中的通讯录、通话记录、浏览记录、支付记录、删除文件等。
5.计算机外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如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等设备中的缓存记录、任务信息等。
6.其他带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如传真机、手机SIM卡等。
1.现场勘验。在各类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时,先对整个犯罪现场进行拍摄,后将重点放在可疑电子设备,及时拍摄该设备的当前状态和一些特殊性序列号和标志。对实物物证如计算机、手机、移动存储介质等尽量原物提取,如现场条件不容许,则应有具备电子物证勘验资格的专业人员严格按照各类技术规范对现场电子物证进行提取。
2.涉案电子设备的搜查及扣押。在侦办刑事案件中,办案民警可能会遇到与案件相关的各类电子物证,如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手机、犯罪嫌疑人作案过程中使用的计算机等,在案件需要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涉案场所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如发现与案件相关电子物证,应当予以扣押。
3.网络远程勘验及侦控。侦办案件涉及网络时,应通过网络对远程目标实施勘验,以提取、固定远程目标的状态和存留的电子数据。另外通过网络监听等特殊侦控手段获取的特定主机通信内容等电子证据。
1.电子物证检验主体必须合法。电子物证鉴定检验人员应在电子物证岗位上取得助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已获得电子物证鉴定人员资格。
2.电子物证检验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检验规程及技术规范操作,不得造假篡改结果。如国家标准有《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电子物证文件一致性检验规程》、《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公安部标准有《电子物证软件一致性检验技术规范》、《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手机检验技术规范》、《即时通讯记录检验技术方法》等19个;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手机电子数据提取操作规范》等10个。
当前,刑事犯罪随着科技时代的不断进步也更智能化、科学化,电子证据作为新型证据,电子物证检验工作势必将成为刑事技术的重点工作之一,只有不断加强电子物证检验工作,才能对今后的侦查破案及诉讼审判提供明确的方向和强有力的法律证据支持。
[1]王胜.浅析电子物证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J].法制博览,2016(19):170.
[2]王震,张伟.关于刑侦部门电子物证检验工作的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25):22.
[3]黄旭辉.可信时间戳技术在电子物证取证中的应用[J].科技资讯,2014,12(17):26.
D925.2
A
2095-4379-(2017)36-0123-01
芦永生(1988-),男,汉族,甘肃兰州人,本科,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电子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