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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明朝内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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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制度的产生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具有直接关联。丞相作为中国封建时代沿用二千多年的政治制度,其存在一方面是为了限制皇权,另一方面是为了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废除丞相后皇权虽得到强化,但是相权并没有消失,残留的相权在文官集团与皇权的妥协下,以内阁的外在形式展现。本文主要通过阐释内阁制度的产生、组织形式、组成人员、职权,明确内阁制度的特点,理解内阁制度对当时的影响。
内阁;阁权;组织形式
明朝自太祖朱元璋废除丞相、权分六部后,内阁应运而生用以填补丞相遗留的空白。内阁的产生经历了一系列过程,其组织形式多变,直至明朝中期才逐渐稳定。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权势堪比丞相的首辅,首辅制度也渐渐形成。
在经历胡惟庸谋反事件之后,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宣布废除丞相、权分六部。丞相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作用有:一、统领百官,协助皇帝处理政务;二、牵制皇权。丞相是文官集团与皇帝妥协的产物,也是皇帝有感政务繁琐、人力有限的结果。据统计,明太祖朱元璋在废除丞相之后每天平均需处理奏章约六百余件,深感“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罢黜丞相同年九月设立四辅官。四辅官主要由“耆儒”担任,没有政治根基、任期较短,无法对皇权形成有效威胁,其主要职权是复核封驳刑法、讲论治道。四辅官的出现表明明太祖朱元璋积极寻求一种既可以防止大臣专权,又发挥辅佐皇权的机构。一定程度上说明丞相所代表的相权在封建中央政治机构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四辅官无法替代丞相,其作为替代机构,存在时间极为短暂。
明成祖朱棣在“靖难”成功后登上皇位,即位不到两个月,设立内阁。内阁的产生所受影响有:一、受到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与斗争规律影响。丞相制度虽被废除,但是相权以集中形式表现的时期结束,却以分散形式在六部中体现。二、明成祖朱棣皇位的非法性,迫使其通过违背祖制的方式巩固皇位,设立内阁就是为寻求文官集团支持妥协的产物;三、加强皇权。废除丞相使得大量政务集中到皇帝手中,表面上皇权得到加强,实际上皇帝每天被迫处理繁琐政务,无法处理其余事务,无形中削弱皇权。该时期内阁的主要职权是参与机务、扈从行营机务,即了解机务信息、参与机务咨询。实际上充当皇帝智囊团的角色,并没有正式编制,阁臣品级较低。“虽不崇以穹秩,然皆处于亲擢,寄以天下大政,谏行言行”,在该时期,内阁已经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形式出现在明帝国的中央政治机构中。
组织是权利的基础,而组织内部的结构是权利基础的基础。因此明确内阁的组织形式是研究内阁制度的基础。
明朝内阁的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三大部分:殿阁、制敕房、诰敕房。殿阁是指华盖殿、武英殿、文华殿、谨身殿以及文渊阁、东阁,其长官为内阁大学士。四殿二阁构成了明朝阁殿的基本规模。制敕房与诰敕房是殿阁的辅助性机构,主要掌管诏册、制诰等文书工作,其长官为中书舍人。二者本身并非独立的权力机构,而是从属于内阁的秘书性辅助机构。随着明朝中后期,内阁权利的不断扩大,其规模也不断扩大,先后出现了东诰敕房、西制敕房等机构。伴随着内阁组织规模的扩大,内阁内部形成一系列规则,例如,内阁大臣的座次、内阁禁地的规定、内阁大学士与中书舍人的关系等。相对共同的利益原则使内阁形成相对稳定的整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明朝内阁主要由殿阁大学士组成。大学士之称最早始于宋朝,在明朝时期大学士成为协助皇帝处理政务的人员。内阁大学士并不固定人数,永乐朝作为内阁正式形成时期,有7人。内阁大学士最多12人,最少时仅仅1人。在大学士的选拔上,主要有特简和会推两种方式。特简是指皇帝亲自擢升大臣进入内阁,在明朝初期适用;在明朝中后期会推成为选拔内阁大学士的主要方式,会推是指由九卿会同六科十三道廷推阁臣。除以上两种主要方式,在特殊时期曾适用“枚卜”这一方式。在职衔上,内阁大学士是一种兼任职务。
首辅制是内阁制的重要内容。首辅通常是阁臣中实权最高的阁臣,入阁时间、阁臣资历、皇帝的眷注、入阁时品阶官职都是决定其是否能够成为首辅的重要因素。明朝中后期,皇帝长期不上朝成为常态,政务由内阁处理成为惯例,首辅成为整个大明帝国行政最高长官。在一定程度上内阁制成了首辅对皇帝负责制。
职权是指与职位相应的权力。组织或机构是权力的基础,权力是组织的重要内容。内阁的权力首先在于内阁的职权。
内阁的职权十分广泛。根据《明会典》记载包括:(1)通知经筵事或知经筵事;(2)东宫讲学或内阁官提调讲读;(3)“上徽号、议劝进笺,登极表并一应奉旨应制文字,俱从内阁撰进”;(4)修实录、史志、诸书充总裁,奏请修玉牒;(5)宗室请名、请封,由内阁拟奏,请旨点用;(6)撰拟朝廷祭告祝文及谕祭文;(7)撰拟亲王、文武大臣赐谥,一级文官诰敕、各衙门公差官员敕书;(8)掌管制敕与诰敕一应文书;(9)皇帝巡幸、郊祀、巡狩或者亲征则扈从;(10)会试,充当考官,殿试充当读卷官;(11)进士题名,由大学士一人撰文;(12)颁诏,捧授礼部尚书;(13)东宫、亲王冠礼充当宾赞,婚礼充当纳征等使;(14)翰林院、詹士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等缺官“掌管由内阁题请,奉旨,吏部补本诠注”;(15)春秋祭先师,“专遣内阁大学士”;(16)会同吏部与礼部考选庶吉士;(17)与诸衙门会议大政事、大典礼;(18)南京翰林院学士补缺。《明会典》记载的内阁职权多为国家礼仪、宗室文化教育、人才选拔方面的职权。除上述之外最大的职权是参与机要事务,包括:票拟批答、草拟诏旨、献替可否。
票拟是指明朝官员将奏章经御览后至文渊阁,由内阁大学士拟定皇帝的处理意见,再用小票墨书贴于奏章之上呈于皇帝。依照通说,票拟权最早产生于正统时期。票拟制度化受到三个因素影响:一、明宣宗驾崩后,张太后垂帘听政,倚重内阁,内阁权利在此时得到强化;二、三朝元老“三杨”的威望和权势,“三杨”在任期间票拟批答处理政务;三、明英宗年幼,无法处理国政,需要内阁协助。票拟反映内阁对上奏事件的处理意见,票拟之后由皇帝进行批红,实际上是由司礼监掌印太监批红。并且,皇帝对内阁的信任、阁臣的影响力对于票拟权力均有影响。
内阁是一个整体,但票拟并非内阁成员集体行使。票拟权随着首辅制度的变化而变化,具体是指内阁首辅权力的变化。据历史资料分析,票拟经历三个时期,同寅协恭——首辅专票——分票。明景泰以前,内阁首臣地位并不突出,票拟职权由阁臣集体行使。嘉靖至万历中期,内阁首辅地位超然,次辅权力远不及首辅,便由首辅个人行使。万历中叶之后,宦官专权,阁权不断衰弱,专票演变为分票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司内外制而已”体现内阁另一重要职权——草拟诏敕。内制指由下至上的奏章的要旨;外制指由上至下的各种诏书的撰拟。
草拟诏书是内阁在皇帝授意下行使起草诏敕。该职权既是一种权力,也是一种荣誉。但并非皇帝下达上谕授意,内阁必须无条件执行。在内阁认为谕旨有问题时,可以行使封驳权。在内阁草拟诏书中,草拟遗诏和皇帝即位诏显得至关重要。上述两种诏书涉及新旧皇权更替,在新的权力核心形成之时如何为内阁或者阁臣争取利益、在新朝初立之时占据有利地位。内阁草拟即位诏与遗诏受各方面力量的共同作用,并非完全依照自身意愿,但草拟诏书作为内阁的重要职权对于内阁权力的上升发挥着关键作用。
“献替”包括口头陈述与书面叙述两种方式。“献替可否”是指内阁向皇帝就国家军政事务提出咨询意见。内阁阁臣作为皇帝近臣,时常献言进策,对于皇帝处理政务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同时献言成功作为阁臣受到皇帝信任的衡量指标,成为阁臣跻身首辅的政治资本之一。
内阁献替主要分为面陈式献替和密揭式献替。前者包括变殿入奏、随时召对、随侍进言等,该种方式较为随意,时间不定期,皇帝对某一事物难以抉择时,随机召见阁臣询问处理意见。该方式曾对于明朝中后期政治起到重要作用。嘉靖皇帝常年沉迷于修仙炼丹,经常召见内阁大臣咨询国事、询问朝中政务,因此在嘉靖年间明帝国总体依旧保持稳定发展的局面。后者是指阁臣通过指出诸衙门时弊的方式达到进言献策的方式。该方式是内阁献替的经典方式,通过指出弊端方式引起皇帝的关注,进而表达自身观点,实现自身政治抱负。
内阁会议包括了内阁议政与内阁主持会议两种形式。内阁会议是由“面议”转变而来,“面议”是由皇帝主持的议政会议,但是皇帝发现“面议”往往会演变成朝臣之间相互攻讦、排除异己的平台,无法有效发挥其功效。由此,通过内阁召集朝廷官员就国家重大事务展开讨论、决定,将最终讨论结果上呈皇帝决定成为快捷高效处理政务的方式。内阁会议尽管名义上规定与会官员都可以对事务发表自身意见,但起主要作用的是内阁。随着阁权膨胀,内阁会议成为宰相式的议政、决策方式。
经筵是由皇帝举办的具有学术性质的,由讲官讲授经史子集的国家文化活动。该活动被文官集团注重,认为是礼教的体现。此外,内阁职权还包括辅导太子、选拔庶吉士等诸多职权。
1.内阁始终不是明王朝中央的一级行政机构。内阁始终都只是一个辅助性的咨询性机构,一个皇帝特设的用以草拟诏敕、咨询政务的场所,阁臣本质上只是皇帝身边的代言侍臣或是参与机务的天子近臣。内阁长期被认为是翰林院的机构之一,同时也普遍被认为是文渊阁的代称,文渊阁有自身印信,根据《大明会典》的记载:该印鉴“自宣德中特赐,凡机密文字钤封进呈,至御前开拆。其余公务行移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因此该印信只在内部文书上有效力,对外移转文书时必须使用翰林院的印章,从法理上讲其无独立法人资格。
2.阁臣多为翰林文学之士。明朝重文抑武之风盛行,科举考试成为明朝时期学子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唯一选择。内阁名义上与翰林院属于同一机构,翰林院近水楼台先得月情有可原。明朝中后期,明朝官场形成一条惯例——非庶吉士不可入内阁。翰林院庶吉士成为进入内阁的敲门砖,因此内阁阁臣多为翰林文学之士实属正常。但是八股取士,重学经典、诗词文章,轻视处理政务的能力,造成明朝上层官员多为有才学无政才。明朝后期,该弊端在国家动荡年代愈加明显,没有经世之才挽救国家的衰亡。
3.内阁受到司礼监的制约。司礼监是明朝皇帝为限制大臣权利而设立的秘书性宦官机构,也是明朝宦官机构中最具权势的机构。其主要职权是整理奏章、协助皇帝进行批红。内阁票拟后将奏章上呈皇帝进行批红,批红权力实际掌握在司礼监手中。因此,明朝司礼监与内阁的斗争不断。前者扩大,后者只能明哲保身或者选择与其合作、对其妥协;宦官专政,内阁权利不断缩小,甚至听从其的命令。但是,不论司礼监权利的大小,其对内阁的制约作用一直存在。
明朝内阁制是中国封建晚期产生的一种新型政治体制,其目的是为解决废除丞相后出现的皇帝政务繁多局面,强化君主集权制度。内阁制的出现缓解了皇权与文官集团集团因相权削弱而产生矛盾,使得统治阶级内部趋于稳定,为明王朝的繁荣奠定了政治基础。但是内阁始终未成为中枢一级行政机构,仅是辅助性机构,其权力的强弱一直依赖于皇帝本身,因此当皇帝宠幸宦官之时,易出现宦官专政。内阁成员多为翰林学士,政治才能缺乏、因循守旧,致使明朝上层官场风气偏于保守,不利于政治改革,即使出现强有力的政治人物,例如张居正,在改革者下台后,容易出现人亡政息的场景。
历史证明内阁制的利大于弊,内阁制在大明王朝二百年的历史中展现顽强的生命力。明朝中后期,皇帝长期未上朝堂,但是在内阁的管理下,大明王朝甚至出现了“万历中兴”的场面,经济繁荣、文化昌盛,甚至在南方地区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因此,内阁制度对于整个明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1]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2]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孙景峰.正说明朝三百年[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5.
[4]当年明月.明朝那些事儿[M].北京:中国海关出版社,2009.
[5]黄仁宇.万历十五年[M].北京:三联书店,2007.
D691
A
2095-4379-(2017)36-0050-03
陶佳城(1993-),男,汉族,浙江绍兴人,江西理工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制史、环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