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在高校文明校园创建中重要作用*

2017-01-27 13:31
法制博览 2017年36期
关键词:法治校园法律

孔 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法制教育在高校文明校园创建中重要作用*

孔 静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德阳 618000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受之影响,大学生的思想和行为也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总体上是积极健康向上的,但也有一些在校大学生不文明行为,甚至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高校文明校园创建过程中,一些高校的法制教育是否真正得到落实呢?

高校;法制;大学生

2012年11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强和改善学生法制教育,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普法规划的要求,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要深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形式与内容,使学生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治理念。要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学生行为规则、日常教学要求当中,凝练到学校校训或者办学传统、教育理念当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1]。由此看出,国家非常重要学校法制教育,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了几起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的大学校园不文明行为,这与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淡漠有直接的关系,为我们高校法制教育敲响了警钟。

一、发生在大学校园不文明行为典型案例

校园贷已经渗透到各个大中院校,各种大学生贷款小广告在校园满天飞,因校园贷而引发的财产安全、人生安全、隐私安全等引发了社会巨大反响。2016年6月,女大学生“裸条”借贷事件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通过借贷宝平台,一些女大学生因各种原因,被借款方要求“裸持”(以手持身份证裸照为抵押),逾期无法还款将被威胁公布裸照给家人和朋友,且借款周利息高达30%。而更为严重的是,这些隐私的裸照泄露了,并被传到网络上,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因校园贷款引发的恶性事情频发,长春一名大一新生,校园贷款晚还6天,1万变4万,无力偿还,吞药自杀被救;河南某学院郑某,利用28多名同学的身份证,向14个平台贷款赌球,最终欠款高达60万元,因无力偿还巨款,于3月9日,在青岛跳楼自杀;人们不禁要问,当年的大学生是怎么了?面对这些发生在校园的不良现象,2016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天之内,国务院和各部委连发七道政策,掀起互联网金融整治风暴。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银监会明确将校园网贷作为整治重点,并与教育部等部门建立了校园网贷联合工作机制,防止校园网贷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扬子晚报报道,7月15日凌晨6时,西安临潼警方联合工商部门对分局华清、火车站、骊山、秦陵、斜口派出所辖区的传销窝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行动共清理传销窝点55处,抓获参与传销人员418名。经审查,这些传销人员大多采取招工、网友会见和旅游观光等方式诱骗外地人员进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此次行动抓获的参与传销的人员中,大学生占到40%左右,人们不禁要问,有160多名大学生因传销被抓,骗子太高明or学生太天真?据工商部门负责人介绍,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被人们称为“经济邪教”,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容易引发刑事案件上升、家破人亡等社会骚乱。为了更有效地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早在2009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就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打击。社会上,不少人把陷入传销陷阱的大学生归结于急功近利,素质太低,而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和家庭法制教育的不到位。

2015年1月18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宣判,被告人林某某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死刑。案件的起因是复旦大学学生林某某因同学黄某在其背上拍了一下而引起不满,再加上平时生活上的一些琐事,就起了整一下黄洋的念头,就在宿舍饮水机水槽倒下有毒试剂,最终导致黄某医治无效死亡。两个名校高材生在这一案件中的生命陨落令人嘘唏。但是,如何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反思却不能停。再往前看,2004年,引起全国轰动的云南大学马某某案,仅仅是因为同学打牌时发生争执而引起积怨,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并经周密策划和准备,先后将4名同学残忍杀害,2004年6月17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这2起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校院刑事案件反映出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漠,也侧面反映了大学法律教育还不够,虽然我国大中学校课堂中,都有法律知识的教育,但很多学生并没有树立法律意识,没有遵守法律的意识和责任感和对法律的敬畏感。就像复旦投毒的学生,反复辩称自己是开玩笑,似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严重犯罪。

二、重视大学生法制意识教育

法治是德治的内涵升华,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基础,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发挥着治理社会的重要作用[2]。青年大学生是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具有良好的知识素养和文化底蕴,他们的法治意识程度对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水平有重要影响。因此,高校非常有必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一)大学生要有法律规范的认知。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学基本理论、法制观念教育。其核心是培养大学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3]。依法治国,就是按照国家法律制度来管理治理国家,大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让大学生充分认知,法律规范有三个重要的意义,一是法律规范具有指引作用,引导人民用正确的行为方式做人处事;二是法律规范是评价尺度,告诉人们的行为标准是什么;三是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一旦违背法律准则,必然受到相应的代价。

(二)要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观念上的法律文化,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情感的总和。包括对法的本质和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法律知识和制度的了解、掌握和运用。”法治意识的建立需要培养大学生为人处事时的法治思维。有法治思维的人,必然敬畏法律,党面对诱惑时,就会考虑破坏规则要付出的沉重代价,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因经不住诱惑而带来的伤害。法治思维淡漠的人,因看不到破坏规则带来的恶果,就轻易的冲动,后悔不及。

(三)大学生要有法治信仰。若使法治落到实处,除法律规范的理性认知和法治思维培养外,还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对大学生来说,要敬畏法律,认知到法律是约束不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把法治信仰作为自己世界观和价值观并付诸实际行动。当前,国家正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建设,公民一切的行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使社会有序、社会公平,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大力开展法治信仰意识教育,培养大学生法律树立法治信仰,让青年大学生理解法治信仰是法治教育的灵魂,使青年大学生在未来的社会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把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乃至法律规范落实到行动上。

三、开展大学校园法制教育的思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进而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大学生既属于法治教育宣传的对象,又是国民教育体系法治教育的对象,因而在校园大力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一)重视法制实践教育。当前不少高校的法律课程太过偏重于课堂理论灌输,而学生的实践教学却严重缺乏,不管课堂教学如何生动,都比不上学生亲身经历对其身心的触动大,但目前不少高校对此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因为法制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依靠传统的课堂说教很难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这就需要高校打破书本与现实的分割,开辟第二课堂教学,有意识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有关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

(二)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讲解。对于容易引发大学生不文明行为或犯罪的法律条文,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具体的法律条文讲解。因为法律精神和观念的内容,青年大学生在中小学阶段就已经接触很多了,再讲也只是进一步强化法制观念教育而已。大学生们更需要的是一些更“实在”的或更“直接”东西。国家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开好《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设法律选修课和法治讲座等,如何开好呢?这就要求讲课教师要熟悉法律知识和法律条文,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法制课堂教育。

(三)相互协调,认真组织。在大学里,大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呢?具体实施过程中,总是存在一个牵头的问题,宣传部可以牵头、学工部也可以牵头,保卫处好像也有这样的职能,但思想政治理论课、法制教育课是在思政部,似乎思政部负责也没问题,而实际情况是不少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牵头机构并不明晰。对大学生而言,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不亚于基础教学,法律知识的讲解不是一门课程能解决的,更不是某个单独的部门能解决的,必要时甚至会涉及高校与社会各部门的协调,面对这样的情况,就需要学校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可以采取成立领导小组的形式,由某位校领导挂帅,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各部门的法制教育活动,从而推动大学法制教育有效开展。

总之,从近年来发生在校园的不文明行为,从侧面反映了高校校园法制教育的不完善,不成熟,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让师生员工认识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也是师生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1]蔡宝刚.论法德和谐与社会和谐[J].扬州大学学报,2005(6):8-13.

[2]刘洋.大学生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问题研究[D].渤海大学,2014.

[3]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9.

*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人文教育类课题:高校文明校园创建的内容及机制研究。

G641

A

2095-4379-(2017)36-0038-02

孔静(1984-),女,回族,河南周口人,硕士,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人文系,讲师,研究方向:世界史。

猜你喜欢
法治校园法律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
治理下的法治与法治下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