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伟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塔林手册》2.0版对中国应对网络空间安全的国际法启示
李奇伟
(710063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 西安)
《塔林手册》2.0版作为一个和平时期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体系,其背后所折射出来的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发展态势,也给和平时期的中国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国际规则的制定敲响了警钟。在分析当今社会面临的网络空间安全威胁的同时,更需要我国从网络安全战略、网络安全立法等方面积极投身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规则制定,维护我国乃至世界的网络空间安全。
《塔林手册》2.0版;网络空间安全;启示
1.《塔林手册》概念
《塔林手册》,全称《网络战适用于国际法塔林手册》是指北约卓越合作网络防御中心制定的网络战规则,手册并非北约官方文件或者政策,只是一个建议性指南。塔林手册2.0作为一个和平时期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的体系,涉及的内容包括:国家主权、管辖权、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责任、国际组织的责任、审慎义务等。
2.塔林手册2.0版与1.0版联系
塔林2.0是1.0的延续和升级。塔林1.0是关于网络战的国际法手册,在2013年出版后,引起很大反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争议。一是认为塔林手册片面渲染使用军事手段、使用自卫权来回应外部的网络威胁,这很难带来持久的网络空间安全;二是质疑1.0版声称由一个国际专家组共同制定,但所有专家组成员都是来自于西方国家,这缺乏真正的国际代表性,而这些质疑就是塔林2.0版推出的直接背景。
塔林2.0是1.0的升级版。从两者的延续性来看,一方面2.0版的发起者跟1.0一样是北约设立的CCDCOE机构,核心班底没有发生变化,项目负责人仍是美国教授Michael Schmitt,工作方法仍是20名成员组成的国际专家组编写手册;另一方面,2.0和1.0都强调适用现实世界已经有的国际法规则,这与西方在网络空间的一个核心理念是相关的,即把现实世界的国际法规则适用到网络空间来。
2.0 和1.0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内容体系,1.0是关于使用武力,而2.0是关于和平时期网络行动的国际法规则。第二个重要区别是2.0国际专家组的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除去北约国家专家之外,此次来自白俄罗斯、泰国、日本和中国的专家各有一名。第三个区别是塔林2.0在海牙组织了两次政府代表咨询会,邀请了大概50多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并且听取政府代表的意见。
一方面是网络监控肆无忌惮。网络监控本来是一项普通的网络技术,是一种网络管理方法。但网络技术强国利用其对国际互联网的控制地位,滥用网络监控技术,大规模地对包括其他国家领导人在内的各种国家活动和信息进行秘密监控,这对国家的网络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2013年6月5日,“棱镜”项目曝光之后,世界舆论哗然,各国都意识到,国家的网络安全正在遭受严重的威胁,这种威胁已经对国家安全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另一方面是网络军备愈演愈烈,严重威胁了国家网络主权和安全。网络战被认为是网络时代一种新的战争形式,这种新的战争形式引发了越来越激烈的网络军备活动,特别是在网络技术上占据优势地位的国家,更是积极进行网络军备,组建网络战部队,有的甚至已经开始实施网络战。
第一、通过立法明确网络主权,并为维护网络主权提供法律基础。其一,要明确规定国家的网络自卫权,同时要坚决抵制《塔林手册》2.0中关于允许预先自卫的有关条款,反对滥用武力的“先发制人”的所谓自卫权。其二,区分国家和私人公司的法定权利和责任,避免由于国家控制基础设施而承担不必要的国际法责任。其三,通过信息网络立法,明确网络主权管辖权,重视我国网络权益的管理和保护;利用管住通往他国网络的网络设备端口的方式和途径,阻隔境外的网络攻击,树立和强化网络关防意识和观念,保卫网络疆界。
第二,高度重视非国家行为体和国际“软法”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中的作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应对。首先,我国应当大力支持本国的行业组织、智库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法治领域的对话与交流,在民间层面开展网络外交;其次,我国的网络外交对象不仅包括其他国家的政府,还包括非政府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最后,我国还应重视研究“软法”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因素,力争主导网络空间国际软法的内容和走向。
第三,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制定网络安全特别法。网络安全特别法是网络安全法的具体细化,是国家网络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内容。例如美国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法案》、《爱国者法案》、《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网络安全研发法》等都是网络安全特别法。我国的《电子签名法》也属于网络安全特别法,但仅此一部网络安全特别法还远远不够。在现有立法基础上,还应该制定: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法,为保护我国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保障,也为网络自卫权的实施奠定法律基础;网络安全研发法,维护网络主权和网络安全离不开网络技术,从立法层面支持和保护网络安全技术研发是增强网络技术的重要手段。
第四,制定网络安全战略,向其他国家明确宣示我国有关网络空间(包括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政策主张、理论依据和行动方案。这不仅有利于在国内层面推动我国网络空间政策的统一性或一致性,而且将在国际层面有力地进行我国的政策宣示,回击一些国家的无端指责,为我国在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的话语权争夺中赢得先机。目前己有56个国家发布了网络安全战略,如美国的《网络空间国际战略》、英国的《网络安全战略》等,从国家战略层面上对网络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定,并就网络安全进行立法,以确认和贯彻网络安全战略的内容。我国作为发展中网络大国,也应该尽早制定网络安全战略。
第五,加强对网络空间法治领域主要争议问题的研究,为我国的相关网络外交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我国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对话和立法进程时,既应当对其他国家特别是主要西方国家的政策主张加以跟踪研究,又应当对我国的相关政策加以系统研究,特别是通过有效地加强实务部门和学术界的联系与互动,推进重点领域的研究。
[1]王兴全:《后斯诺登时代全球互联网治理之路》,《文汇报》2014年5月5日,第10版。
[2]尹建国:《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法商研究》2013年第2期。
李奇伟(1992.3.9~),安徽马鞍山人,现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