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成效显著2016年以来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

2017-01-27 11:33本刊编辑部
中国防伪报道 2017年1期
关键词:犯罪案件立案公安部

文 本刊编辑部

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打击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成效显著2016年以来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

文 本刊编辑部

据公安部网站消息,针对当前传销犯罪尤其是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为幌子的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新型网络传销专项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及国家经济安全。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传销犯罪案件2826起,同比分别上升19.1%,成功破获了“网络黄金积分”“克拉币”“恒星币”“买卖宝”等一批重大案件。

当前,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以及微博、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的迅速发展,依托网络实施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多发。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蔓延迅速,大要案高发。传销信息依托互联网以及微博、微信、QQ等社交平台,在网络空间广泛扩散,传销活动得以快速蔓延,短时间内裹挟巨额资金、涉及众多参与人员,波及全国,社会危害严重。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亿元以上案件30余起。

二是名目繁多,迷惑性强。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微商”“爱心慈善”等幌子从事网络传销犯罪,大多以“金融创新”为噱头,歪曲利用“区块链技术”“数字资产”“电子商务”“微信营销”等概念,混淆视听,引人入彀。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对150余起“虚拟货币”类传销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涉及60余个“币种”。

三是利诱性、欺骗性强。多以“动态收益”“静态收益”“推广返利”等名目,许以高额回报,在群众参与初期往往给予一定返利,制造“盈利”假象,形成较大诱惑力,以引诱更多人员加入并继续发展下线。

四是“职业化”特征显现。传销网站搭建简便,可复制性强,不法分子同时或先后运作多个传销平台的情况多见,出现职业“操盘手”。这些人熟谙犯罪手法和参与人的投机心理,利用部分职业传销团队实施“业务转型”,大肆发展人员,疯狂敛财。

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主动应对,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严厉打击传销犯罪。针对网络传销犯罪跨区域作案特征,公安机关着力深入侦查,深挖扩线,瞄准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骨干成员,实施精准打击,全力切断传销组织犯罪链条。2016年9月以来,在公安部的指挥下,江苏、山东、河南、江西、广东、贵州等地公安机关接连破获一批重大案件,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手法新颖典型的传销犯罪,深入推进专项打击工作,全力防范金融犯罪风险,全力净化网络空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公安机关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警惕传销犯罪活动,不要被高利诱惑、上当受骗;更不要参与传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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