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以诈立”与先秦兵家之“信”

2017-01-27 10:33章丽琼
孙子研究 2017年1期
关键词:之术左传战争

章丽琼

“兵以诈立”与先秦兵家之“信”

章丽琼

先秦兵家所说的“诡”“诈”,是指在作战过程中趁敌方不备采用突袭、设陷阱或用伏兵等非常规形式的战争手段,孙子提出的“诡道十二法”是其理论基础,自春秋至战国,诡诈之术在战争中的运用渐趋频繁;且兵家在强调“诡道”“诈立”的同时,也认可“信”在治军作战中的重要性。虽“诡”“诈”与“信”词意相悖,但在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环境下,欲在纷乱的战争环境保持立足之地,两者皆是兵家为取得战争胜利所采用的手段。与“是盟也信”“信近于义”的价值追求相比,兵家所崇尚的“信”更多的是一种现实的功利需求。

诡 诈 信 价值理想 现实需求

“兵以诈立”是先秦军事思想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其重心是强调“诈”。其实,兵家在作战理论中,也非常重视“信”对治军作战的重要意义。兵家的“诡”“诈”与“信”之间的联系及其形成原因,都有讨论的空间和价值。本文旨在学界研究的基础之上,对兵家诡诈之术与重信之道的内容进行分析,揭示其存在的共性特征,力求突出兵家思想兼有人本主义与现实的功利主义双重特色,与其求“变”的哲学精髓。如有不妥,敬请方家指正。

《孙子兵法》直言“兵者,诡道也”,强调“兵以诈立”,确立了其以诡诈为核心的用兵法则。这一点,为历来军事家所欣赏,历代注家对此也多有关注。如曹操注曰:“兵无常形,以诡诈为道。”张预注曰:“用兵虽本于仁义,然其取胜必在诡诈。”①[春秋]孙武撰,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6 页。杜牧也注曰:“诈敌人,使不知我本情,然后能立胜也。”②[春秋]孙武撰,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十一家注孙子校理》,第179页。从多家的解读作注可知,“诡”“诈”是兵家战争理论中战争制胜的手段。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兵革不休,诈伪并起”的社会现象才在春秋至战国时期的战争中越加显著。③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附录四《历代战国策序跋》,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356页。“诡道”“诈术”来源于孙子在《计篇》提出的“诡道十二法”,即:“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视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十二法”的核心是“攻其无备,出其不意”①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2页。。春秋战国时期的战争实践中,“袭”“覆”“未陈薄之”“不整可败”“分师”以及“不战而屈人之兵”等,皆是诡诈之术的运用。②金大伟:《浅析春秋作战方式的“诡道”特征》,《理论界》2011年第7期,第138-140页。如此取胜的方式,与《司马法》等上古“军礼”所倡导的“成列而鼓,所以明其信也”的贵族战争的要求已相去甚远。这是春秋时期军事观念发展在战争中的具体表现。正如黄朴民先生所言:“至春秋时期,西周以来的军礼传统逐渐突破,即由‘以礼为固’向‘兵以诈立’的过渡。”③黄朴民:《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学术月刊》2003年第12期,第82页。

“弃仁义而用诈谲”“诈谲之国,兴立为强”,从刘向对春秋以后社会特征的概述中,④何建章:《战国策注释》附录四《历代战国策序跋》,第1356页。可以推测到儒家所倡导的“仁义之战”在战国的战争局势下已难以实施;汉儒董仲舒也说过:“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⑤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6页。感叹春秋时期人们对信的重视;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周末风俗》谈到春秋至战国社会局势变化时,径直指出:“春秋时期尊礼崇信,而七国绝不言礼与信矣。”⑥[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羣、吕宗力校注:《日知录集释》(全校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749页。可见,春秋至战国“信”已经逐渐弱化。即便是儒家,在孔子提到的“仁”“义”“理”“智”“信”中,“信”还是居于五常之列,而在孟子“四端”中,竟已不再直接言“信”。由此可见孙子所提出的诡诈之术在战争中的使用与社会对“信”崇拜在逐渐淡化,这两者皆是春秋至战国时期社会观念发展的表现。

诡诈之术的运用,是为迎合新时代的要求,也是对三代以来战争形式的谢别。黄朴民在解读《孙子兵法》时指出:“兵以诈立”的军事思想,使它从根本上划清了同《司马法》所代表的旧“军礼”的界限,从而正确解释了军事斗争的基本规律。⑦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第119页。可见,三代传统礼制所规范的社会秩序已无法维持,违礼失信之事则屡见于春秋战国文献中,实属历史发展的趋势。

由信守“军礼”到倡导诡诈之术,战国时期军事思想的转型,并非一蹴而就,其在春秋社会早期的母体中即已酝酿生发,许倬云在《历史的分光镜》中说:“凡以春秋战国做对比时,并不意味这两个时期的制度有一突然转变的转捩点。凡所对比,都无宁是各种特殊性最盛时的制度与性质。”⑧许倬云:《历史的分光镜》,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黄朴民也认为,到了春秋时期,虽然军礼的精神仍为一些贵族所坚持,但“军礼”的外在形式和内在属性却已受到冲击;⑨黄朴民:《孙子兵学与古代战争》,《浙江学刊》1995年第2期,第96页。若“成列而鼓”是显示交战双方之信,那么在春秋初期的战争中,“信”即已逐渐淡化。僖公二十二年(前638年),宋襄公在宋楚泓之战中坚守“军礼”的战争之道,等楚国渡过泓水列队之后再开始出击,这种视贵族守信的气节高于国家存亡之利的气度,却致使宋国错失战争时机而失败,故司马子鱼后来直呼宋襄公“未知战”,否定了襄公的做法。⑩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98页。由此可见,贵族传统“军礼”,在春秋时期的约束力已渐趋下降。

不守“军礼”,在战争中运用诡诈之术的事例,不仅在春秋中晚期的吴、越、楚等南方国家的战争中频繁出现,①黄朴民:《从“以礼为固”到“兵以诈立”》,《学术月刊》2003年第12期版,第86页。甚至在春秋早期的中原地区,诡诈之术在诸国战争中早已被使用。如:隐公五年(前718年),郑卫北制之战,郑曼伯与子元暗中绕道,出兵燕师之后;隐公九年(前714年),北戎侵郑,郑国公子突建议采用三处伏兵的方式,最终打败北戎之师;文公七年(前620年),晋秦令狐之役,晋潜师夜袭,打败秦师,等等。②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5页、第65-66页、第560页。上述使用迂回、伏兵、突袭等皆有违“成列而鼓”的战争方式,皆以“诡”“诈”取胜,均是“军礼”所言无信的表现。再如,庄公十年(前648年)齐鲁长勺之战,虽是根据车战的传统形式,双方列陈而鼓,但鲁人在“齐人三鼓”之时才出击,已是不遵击鼓出兵的礼法;③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83页。昭公二十七年(前515年)“吴子欲因楚丧而伐之”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482页。,也有违《司马法》交战“不加丧,不因凶”的规定,⑤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长沙:岳麓书社2010年版,第187页。所以其即使遵守了“成列而鼓”的旧“礼”,其本质已是无信的表现。

战国时,不仅战争中诡诈之术被频繁使用,即使在国与国之间的正常交往中,信任度也在逐渐减弱,《左传》所记各国动辄违背盟誓的现象即是生动的例证。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左传》作者引君子之言,强调“是盟也信”⑥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467页。,指出盟誓必须以双方都遵守盟约为前提,以达到互相信任。然而,早在桓公十二年(前700年),鲁国与宋国、郑国订立和平协议,当三方在“句渎之丘”举行盟誓后,宋国转身即违反盟约,拒绝与鲁、郑达成的和议。《左传》作者引“君子曰”直接批评说:“苟信不继,盟无益也。”⑦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34页。成公十一年(前580年),晋国和秦国更是视会盟如儿戏,随意地举行会盟,甚至双方都不肯抵达约定的会盟地点令狐。范文子斥责这次会盟说:“是盟也何益?斋盟,所以质信也。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可质乎?”果然,“秦伯归而背晋成”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854-855页。。

可见,虽董仲舒、顾炎武等学者所强调春秋之世“崇信”的社会现象,从当时国家间战争与正常邦交情况来看,以信守传统礼制规范为内涵的“信”,在现实的社会中已经渐趋淡化,春秋所崇之“信”,必然具有新的内涵。这一点,在《孙子兵法》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兵家在建构其诡诈之术为核心的军事思想时,同时也以“信”贯穿其中,重视以“信”治军。

自春秋初期开始,兵家所说的“诡”“诈”之法已在诸国战争中得到应用;但是,兵家以“诡”“诈”取胜的战争方式与战争思想,在战国时期却直接受到儒家集大成者荀子的反驳。荀子在《荣辱》篇谈到:“小人也者,疾为诞而欲人之信己也,疾为诈而欲人之亲己也……”而“君子者,信矣,而亦欲人之信己也;忠矣,而亦欲人之亲己也……”⑨[清]王先谦撰,沈啸宸、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71页。这是直接以“诈”与“信”来作为小人与君子的区别,无疑将兵家的战争之法视为小人之道。在《议兵》篇中,当临武君说:“兵之所贵者,执(势)利也,所行者变诈也。”即用兵应重形势之利、行诡诈之术,荀子直接否定说:“不然,臣之所道,仁人之兵,王者之志也。君之所贵,权谋执(势)利也;所行,攻夺变诈也;诸侯之事也。……仁人之兵,不可诈也;彼可诈者,怠慢者也。”①[清]王先谦撰,沈啸宸、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315页。在儒家“仁人之兵”的理念下,“诡”“诈”不是战争之道,也非治国之道。所以,荀子在《王霸》篇中明确说:“故用国者,义立而王,信立而霸,权谋立而亡。”②[清]王先谦撰,沈啸宸、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第239页。至汉代,何休也同样指出:“诈,谓陷阱奇伏之类,兵者,为征不义,不为苟胜而已。”③索介然点校:《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哀公九年》,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858页。儒家持仁义之战的观念,必然排斥在战争中使用诡诈之术;但是,被儒家忽视的是,兵家在构建其军事理论时,在诡诈之外,同样重视治军以“信”。正如王皙说:“诡者,所以求胜敌;御众必以信。”④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16页。在兵家著述中,“信”与“诡”“诈”并存,是治军作战的关键性因素。

首先,“信”指信守军制与军法。先秦兵家对军制、军法高度重视。例如,《尉缭子》中多处指出军制与军法在治军作战中的重要性,其《制谈》篇即云:“凡兵,制必先定。制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金鼓所指,则百人尽斗;陷行乱阵,则千人尽斗;覆军杀将,则万人齐刃。天下莫能当其战矣。”严格军制是保证军队士气与战争胜利的基础,所以该篇又曰:“民非乐死而恶生也,号令明,法制审,故能使之前。明赏于前,决罚于后,是以发能中利,动则有功。”且“发号出令,信行国内。”⑤徐勇:《〈吴子〉〈尉缭子〉》,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6页。《司马法·定爵》也认为,凡战应“贵信”“居国惠以信”,即信守军令是进行战争的前提。⑥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第234页。军制、军法作为将士行为的依据,必须得到将士信赖,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以避免出现“进退不定,疑生必败”的状况。⑦徐勇:《〈吴子〉〈尉缭子〉》,第88页。

其次是信赏罚。《尉缭子·兵令下》言军法要“令如斧钺,制如干将”,执法“赏如日月,信如四时”,做到严格依法,赏罚分明,则“士卒不用命者,未尝之闻也”⑧徐勇:《〈吴子〉〈尉缭子〉》,第104页。,从而发挥士卒的战争积极性。《六韬·文韬·盈虚》指出,赏罚必须公正,绝不能在赏罚过程中渗透人情关系,即:“所憎者,有功必赏;所爱者,有罪必罚”⑨黄朴民:《黄朴民解读〈三略〉〈六韬〉》,长沙:岳麓书社2011年版,第116页。、“诸罚而请不罚者死,诸赏而请不赏者死”,以严厉的军法来保证赏罚之信。⑩徐勇:《〈吴子〉〈尉缭子〉》,第96页。《孙膑兵法·篡卒》认为,军队中严格的法令信用实际上就是公正的奖赏,如“信者,兵明赏也”“安信,信赏”。《六韬·文韬·赏罚》也提出:“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可见,兵家重赏罚,不仅是守军法的表现,而且是保证治军作战成功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兵家对人性认识的体现。趋赏避罚乃是人的本性,若能抓住并利用,做到信守赏罚,则可调动军队的士气,利于战争的胜利。

第三,兵家强调“信”是人君与将士的基本素质。《司马法·定爵》云:“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①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吴子〉〈司马法〉》,第242页。这是将“信”作为君主治国的方法与所应具有的基本素质之一,所以又有“信盖天下,然后能约天下”之说,②黄朴民:《黄朴民解读〈三略〉〈六韬〉》,第161页。将“信”作为君子不可缺少的品质。《六韬·文韬·六守》提出,人君须有六守:“一曰仁,二曰义,三曰忠,四曰信,五曰勇,六曰谋。是为六守。”③黄朴民:《黄朴民解读〈三略〉〈六韬〉》,第126页。将“信”作为与仁、义、忠、勇等并重的道德品质。同书《上贤》明确指出:“故民不尽力,非吾民也。士不诚信,非吾士也。”④黄朴民:《黄朴民解读〈三略〉〈六韬〉》,第135页。这是将能否有“信”作为区分士与非士的标准。《龙韬·论将》还将“信”视为为将的“五材”之一,而无“信”则为“十过”之一。⑤黄朴民:《黄朴民解读〈三略〉〈六韬〉》,第173页。兵家之“信”已然由对外在规范如军制、军法的信守,发展到对主体内在德行修养的关注,这也是战国时期社会思想交融的体现。

可见,先秦军事著作中所言之“信”包括对外在的法律规范的信守与人之德行修养两个层面。信守军法、信赏罚皆是信守承诺的体现,这一承诺即是对已经存在的法令规范遵守,是政治道德的体现;而作为人君与将士品质之“信”,则是具有诚实、诚信等美好内在德行。然不论外在的政治道德还是内修之信,都是面对战争局势下兵家为保存国家利益而做出的努力,这与使用诡诈之术实有殊途同归的效果,如此也使得兵家之“信”带有浓厚的功利主义与现实主义特征。

诡诈之术与重信之道并不矛盾,而是针对不同的对象时,兵家所采用的不同方法,即对敌诡诈,治军以信,这是春秋战国时期战争形态发展的需要。

西周宗法分封制度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是兄弟、姻亲,故而即便是战争,双方也并非是势不两立的仇敌,而只是血缘亲戚之间的矛盾。如《左传》所记之闵公元年(前661年)所记之“诸夏亲昵,不可弃也”,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所记之“合诸侯而灭兄弟,非礼也”⑥杨伯峻:《春秋左传住》,第256页、第474页。,即体现了这种特点。在依靠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社会,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并非以消灭对方为目的,而仅仅是要迫使对方屈服。血缘亲戚关系是国家间相互信任而遵守军礼的基础,故以诡诈之术为手段彻底击败对方为目的的战争理念在西周宗法社会尚未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在春秋之后,伴随着权力的下移,西周以“恩惠换忠臣”的统治方式,⑦李峰:《西周的灭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最终使得天子实力渐趋衰弱,卿大夫、甚至家臣执政,原有血缘关系逐渐淡漠。所以,当国与国之间逐渐成为无血缘关系的普通同僚时,战争也就渐趋残酷。既然已无血缘关系,就不必信守旧有的亲戚之礼。为了在列国争霸中得以生存,诡诈之术的应用成为保证战争获胜的重要方式,传统宗法礼制基础之上的信任体系已渐趋消解。兵家所言之“信”,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其内涵与春秋至战国时期“信”观念变化的趋势相一致,这反映了春秋至战国时期社会局势的变动与治军作战的最高现实需求。

在《左传》的记载中,“信,国之宝也”“信,德之固也”“人所以立,信、知、勇也”等关于“信”的论述有百处以上,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18页。内涵涉及与神为信、治国以信、君臣之间要相互有信以及人之内修需信等众多方面。春秋时期,“信”既具有宗教色彩,又具有浓重的政治道德特征。作为个人内在修养的品德之“信”也在春秋时期初现端倪,更系统的诚信理论是在战国之后儒家学派的努力中逐渐形成的。与《左传》的记载相比,先秦兵家思想中的“信”已经摒弃了春秋时期“信”观念的宗教性特征,“信”的主体与对象都是人,这是先秦战争观念中人本主义的体现。①黄朴民:《先秦诸子军事思想异同初探》,《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76页。

“信”有诚信、诚实、信任等义,皆是人类所特有的心理特征。信或不信、选择信任的对象是谁,都受到人自身所处社会环境的影响。兵家守“信”的动力来自于军法、军令的威慑力,若不遵循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与法家所倡导的“法信”内涵相接近,具有制度信任与人际信任相结合的功利主义特征。②王晓明:《韩非子信任观研究》,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6月,第26页。春秋战国时期,战争规模不断扩大,破坏性增强,兵家的首要目的是取得战争的胜利,并尽可能降低战争的损耗。为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最高战争境界,③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第36页。一方面要使用诡诈之术诱惑敌人;另一方面要有严格的军制与军法治军,以保证将士对军法的信守,同时亦需要用将士间的诚信来保障军队的稳定。可见,在兵家眼中,国家利益是最高的利益,个人为国家的利益而存在,而“诡诈”与“信”皆是追求最高利益的手段。

春秋时期,天子权威受到威胁,“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转变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政逮于大夫”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陪臣执国命”④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74页。,犯上弑君的事件常有发生。到了战国时期,更是“邦无定交,士无定主”⑤[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羣、吕宗力校注:《日知录集释》(全校本),第750页,战争纷乱,硝烟四起。兵家生于战争频繁的时代,为争取战争的胜利与国家的生存,不论是行诡诈之术还是尊信守诺,其军事思想中始终逃不掉功利主义的影响。⑥黄朴民:《先秦诸子军事思想异同初探》,《历史研究》1996年第5期,第76页。

诡诈并非等同于欺骗与无信,相反,“诡”“诈”与“信”都是兵家哲学精髓——“变”的体现,是灵活机动的应对战争。正如孙子所言,“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能因敌变化而取胜者,谓之神”⑦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第96页。,目的是以此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全胜境界。在兵家以诡诈之术激烈追求战争胜利的同时,强调对将士应具有诚信的内在道德修养,这正是“变”的思想的体现。而与春秋时不同的是,战国时社会所见信任的基础,已非西周以来礼制对社会的规范,而是在变动的社会中如何维护国家生存之法,正如管仲所言“守命共时之谓信”⑧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318页。。

春秋至战国时期,社会阶层正处于混乱重组的状态下,个体的阶层归属感处于模糊的境遇中,个体的思想认知及整个社会的观念都必将经历一个大的变革,战争无信义而不尊礼,自然成为一种普遍的历史趋势。孙子提出“兵者,诡道也”的目的是适应战争环境的需求,同时兵家对“信”的重视,这是适应社会变化与人类理性发展的需要。即便先秦兵家后期的著作中,赋予“信”以道德修养的内涵,但这与儒家所倡之实现自我价值的道德之“信”相

比,兵家视野中的“信”更倾向于现实的需要,其与“兵以诈立”一起,同为在战争硝烟中求生存的必要手段。

〔1〕 [春秋]孙武撰.曹操等注,杨丙安校理. 十一家注孙子校理[M]. 北京:中华书局,2012.

〔2〕黄朴民.黄朴民解读《孙子兵法》[M].长沙:岳麓书社,2010.

〔3〕黄朴民.先秦诸子军事思想异同初探[J].历史研究,1996(5).

〔4〕王晓明.韩非子信任观研究[J].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6月.

〔5〕张泽震.孙膑兵法校理[M].北京:中华书局,2004.

〔6〕李峰.西周的灭亡[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

〔7〕杨丙安.十一家注孙子校理[M].北京:中华书局,2012.

(责任编辑:李兴斌)

“Practicing Dissimulation” and Military Strategists’“Credibility”in the Pre-Qin Period

Zhang Liqiong

The “deception” and “dissimulation” mentioned by the military strategists of the pre-Qin period means the unconventional warring means adopted by the military strategists, including swooping, trapping and ambushing. The 12 methods of deception initiated by Sun Zi are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thee strategies. From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he strategies of deception were frequently utilized in the wars. While laying emphasis on “deception”and “dissimulation,” the military strategies also approved the importance of “credibility” in the warfare. Despite that the meanings of “deception”, “dissimulation” and “credibility” contradict each other, under the circumstance of social changes in the Autumn and Spring period and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to have a foothold in the warring environment, they both were the means the military strategists adopted to win victories of the warfare. Comparing with the value pursuit of “credible covenant” and “promise similar to rites,” the “credibility” esteemed by the military strategists is a kind of realistic demand of material gain.

“Deception”; “Dissimulation”; “Credibility”; Value Wish; Realistic Demand

B22

:A

:2095-9176(2017)01-0034-07

2016-11-07

章丽琼,女,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2013级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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