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江
(323000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浙江 丽水)
浅谈餐饮业中“霸王条款”现象
吴洪江
(323000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 浙江 丽水)
餐饮业中“霸王条款”的存在是对消费者实际权益的侵害,近年来学界对“霸王条款”经行了较为充分的研究,但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这些理论成果,还有一段路要走。本文试着通过餐饮行业中仍存在“霸王条款”这一现象进行分析,从而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消费者保护机制,进而使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
1.“霸王条款”概念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简而言之,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规定在格式合同中的,违反诚实信用,平等等民法基本原则并且对格式合同相对人造成不利后果的条款。
2.“霸王条款”的共性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3.“霸王条款”的起源
19世纪,在西方的农业和手工业等领域已经出现了格式合同。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格式合同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到20世纪的时候,格式合同已经变成了合同领域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对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以其交易的便利性和经济性适应了现代社会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要求,毫无疑问,格式合同和“霸王条款”是一对孪生兄弟,因此,随着格式合同的出现,“霸王条款”这一概念也就自然而然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出现了。
1.消费者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
消费者在遇到酒店设置的“霸王条款”时,大部分的人都选择默认了这一行为,即便是在最高院出台了有关解释之后,人们仍然在自己权益遭受损害的时候选择默不作声。只有极少部分的人会通过合法的方式来选择维护自己的实际权益。
2.单单依靠公权力机关的管理并不是最佳方案
如果仅仅是依靠税务或者工商部门对酒店的整顿的话,是并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因为在治理这种现象的时候发挥关键作用的是消费者自身。只有在消费者监督,相关部门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的治理这种现象。
3.消费者提起民事诉讼并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式
考虑到时间、财力、精力等因素,进行民事诉讼也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因为即使走最快的简易程序也要花费3个月的时间,如果被告上诉还要花去2个月时间,再加上立案等中间环节,时间接近半年。花费半年时间,垫付上千元费用,只为求得一两百元的赔偿,这样做显然不明智。倘若执意如此的话,那可真就成了杀鸡用牛刀了。
1.根本原因是餐饮业经营者的逐利性
餐饮业中“霸王条款”久存不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餐饮业经营者的逐利性。作为消费合同的一方主体,经营者最根本的目标就是获取更大的利润。虽然经营者所运用的经营手段各不相同,但是他们最终目标都是获取利润,即在经济活动中使收益大于成本,采用一些办法提高收益或者降低自己的成本。在订立格式合同的过程中,一旦经营者不顾一切的追逐利益,这个时候很有可能产生相应的“霸王条款”。经营者将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写入到合同里面。这样的话,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的“霸王条款”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2.关键原因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
从理论上讲,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进行交易的话也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经营者手中掌握着稀缺的资源,导致消费者不得不做出一定的妥协才能完成交易。可以说,消费者在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是是导致餐饮业中“霸王条款”久存不息的关键原因。霸王条款从未强迫消费者必须接受,只是基于对消费者自由权的现在,使得消费者不得不接受这种商品或者服务。
3.重要原因是消费者对这种现象的默许
来酒店消费的消费者在遇到酒店设置的“霸王条款”时,虽然心里抵制这种行为,但是还是默认了这种规定,很少有人去通过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接受访谈的几位消费者的情况来看,基本上都是默许了这种行为。他们殊不知,正是他们的这种默许不断的为餐饮业中的“霸王条款”这一火焰续火。试想一下,如果消费者在遇到酒店设置的“霸王条款”的时候用脚投票(大多数人都这么做)的话,酒店自己也会撤销掉这些规定。
1.增强消费者自身的维权意识
消费者自身维权的意识相对较弱,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对“霸王条款”的产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政府必须进行相应法律宣传,从而使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得到提高。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介向消费者宣传餐饮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的主要表现形式及行之有效的维权的方法。
此外,消费者自身也必须进行增强维权意识,加强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在自己的权益遭到损害的时候时能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霸王条款”的有利措施就是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保障。莲都区餐饮业中的“霸王条款”久存不息的现状与当前相应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密切相关。我国的《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有点过于概括和抽象,缺乏具体的表述,同时也缺乏相应的权益救济性的条款,这需要进一步完善。我认为可以在《合同法》中增加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也要加重对订立格式条款的行为的制裁力度。
3.加强对餐饮业的治理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对餐饮业的管理,是工商部门的职能之一。工商部门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一问题。工商部门应主动对餐饮业中的一些规定进行检查,在发现那些加重消费者义务负担、减轻甚至规避了经营者义务负担的“霸王条款”之后应该立即要求经营者撤销掉这些内容。此外,在接到消费者的举报之后,应该迅速,及时的核实情况,并且作出合理的管理措施。若消费者的举报是真实的,在作出相应的制裁之后应该及时与消费者联系,告知其处理结果。最后,对于那些接受过制裁的餐饮单位,应该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以便防止其再犯。
餐饮行业中“霸王条款”的久存不息,从现阶段餐饮业的整体环境来说,这一问题远远不能够靠消费者用脚投票来解决。餐饮业中“霸王条款”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出现的。因此对其进行整治,也要靠多方的共同努力。在我国,要想治理餐饮业中存在的“霸王条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吴洪江(1958.01.18~),男,浙江省丽水人,学历:本科,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