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机构职能的法律探讨

2017-01-27 08:19:32郑必超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6期
关键词:城管执法人员职能

郑必超

(210012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江苏 南京)

城管执法机构职能的法律探讨

郑必超

(210012 南京市雨花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江苏 南京)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环境和交通等城市管理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城市生态与人类活动之间的矛盾也更加的集中和尖锐。有效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权力,优化城市执法机构职能是解决当前矛盾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城管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提高城管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加强机构法制化建设,有利于我国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城管执法;机构职能;法制建设

现代社会的文明程度有两个方面决定,分别是社会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速度也随之加快,城市人口和城市规模迅速增大。由此而出现的环境问题、交通问题以及教育和医疗等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并且逐渐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建设的阻力。如何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城管执法机构的法律建设,成为目前急需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 城管执法与执法机构职能

1.1 城管执法的含义与范围

1.1.1 城管执法含义

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范围内执法机构行使其对应的行政处罚权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执法通常被人们简称为“城管”,它不同于单纯的城市管理,它比较侧重于行政执法方面,处于城市管理中决策和执行的末端环节。

1.1.2 城管执法范围

城管执法行使的是综合执法权。所以,城管执法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包含了城市居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生活的方方面面。目前,我国并没有对城管执法范围作统一的规范,只是要求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己进行规定。因此,不同的地方,所面对的城市环境与格局不同,其执法范围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2 城管执法机构职能

“职能”是职责和功能的简称。其中,职责和功能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我国城管执法机构职能是我国行政职能的一种,它属于我国行政职能总体系的一部分。它主要负责城市管理的执法机构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行驶行政手段和权利。目前,由于我国行政组织法体系不够健全,我国城管执法机构职能在配置上存在职权范围不清晰,执法过程中缺乏执法依据的问题。

2 我国城管执法机构职能规制现状

2.1 城管执法体制不健全

首先,缺乏统一的城管执法组织机构构建模式。目前,每个城管执法部门的组织构建都是自行决定,有些是独立的行政主体,而有些则是隶属于别的行政单位,这样给执法队伍的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其次,没有统一的名称,给管理上造成不便,并且也容易给人们造成不正规的印象。最后,执法队伍组成人员编制不够规范,大多执法部门采用的是聘用制,执法队伍缺乏必要的稳定性。

2.2 城管执法使用法律法规的局限性

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套完整关于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以此为背景,我国城管执法受到了一定限制。而且,如果有关人员在执法时,遇到了抗法的行为,有些更严重的可能会出现暴力、辱骂等不良行为,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提供有效解决此类问题的依据,使得城管人员无法继续进行工作。

2.3 城管执法部门法律地位不明确

由于城管执法部门在设立过程中没有经过合法的程序与授权,导致执法部门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这就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无法利用法律来约束自己,而且不能够按照合法的程序进行执法。我国行政处罚法没有给城管执法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执法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3 规范我国城管执法机构职能的法律思考

3.1 健全城管执法立法体系

我国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法规,健全立法体系。首先,要明确城管执法的主体、范围以及权限。明确规范执法人员职责范围,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要建立统一有序的执法体制。对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做统一的系统规定,健全机构编制,对各部门、各级执法机构的地位与职能做明确定义,规范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以及执法程序等。最后,完善程序法规,制定相关的行政程序法,加强有关部门对城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3.2 明确机构法律地位

首先,要制定明确的城管执法机构的组建程序和法律依据。我国城管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是为了能够加强城市管理,是城市管理更加的法制化和合理化。执法机构的设立和审批要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其次,作为执法机构,其本身就应该具备足够的合法性。完善城管相关立法,确立其明确的法律地位,使执法机构的设置规范化和合法化。最后,加强行政执法机构改革。随着时代的改变以及我国城市建设的加快,城市管理对于执法机构的功能与职责的需求也会随着改变。应该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的改革,保障行政执法的适用性和实时性。

3.3 准确定位机构职能

城管执法机构职能应该处于城市管理职能之上,但也应该作相应的限制。在职能的配置上,要以城市公共环境、城市建设秩序、城市交通网络秩序以及城市居民生活等方面为主,要遵循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原则。同时,也要保证城管执法的相对独立,加强整体性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在规范城管执法机构综合执法业务内容的时候,应该注意执法内容的内部关联性,要确保执法内容的性质和方式上的紧密联系。而且在执法方式确立上要注重可行性,国家相关部门可以制定总体要求,地方执法机构可以围绕总则进行适当的调整。而且要注重执法的必要性。在执法前要充分考虑其必要性,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要做到先守法,后执法。

4 总结

虽然随着我国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加深,执法现象总体上有所改善,但依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在城管执法过程存在无法可依、职责交叉、职权范围不明确等问题。建立健全的城管执法法律体系,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体制建设等,是促进城市管理法制化,执法机构高效化的重要措施。执法人员也要注重自身法律素养的提升,做到知法、守法。

[1]李海峰.提升职能管理与城管执法部门间协同效能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J].探求,2014,(z1):54-56.

[2]莫于川.从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完善城管综合执法体制的路径选择[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6):3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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